融资租赁物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注会备考的路上荆棘丛生,平庸的人望而却步,只有意志格外坚强的人才能前行。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

融资租赁物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后,指定A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各项中,管理人应当追回的有(   )。

A.甲公司董事长王某利用职权侵占甲公司财产20万元

B.2018年6月1日,甲公司为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欠付乙公司的100万元到期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的价值200万元的生产设备

D.甲公司与丁公司串通一气,虚构了其欠付丁公司一笔100万元的债务,并清偿完毕

正确答案:A,B,D

【提问】债务人的融资租赁物属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

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所以不选C。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山不厌高,水不厌深。骄傲就是失败跌倒的前奏。小奥这里也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