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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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附解除条件/期限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提示1】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以下情况属于不可抗力:①自然灾害;②战争;③社会异常现象;④政府行为。

【提示2】并非一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即可解除,而应“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方可解除。

【链接】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2013年简答题)

【提示1】发生预期违约,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可以主张解除,不需要等待履行期限届满。

【提示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链接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

【链接2】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链接3】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链接4】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链接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链接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4.解除权的行使

(1)行使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行使方式(解除时点)

①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5.解除的效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链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办公大楼的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不久,甲公司所在地发生特大地震,原拟建办公大楼的土地已经洼陷,甲公司损失惨重,拟取消办公大楼建设计划。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重新选定建设地点,继续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B.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但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只有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才能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地震”:不可抗力;“土地洼陷”:建房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因此,甲公司享有法定解除权,单方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且该解除系不可抗力引起,甲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中级会计

【单选题】2020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广告服务合同,约定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企业负责对乙企业的新产品进行广告设计和推广。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5月,甲企业通知乙企业,因企业战略调整不能履行与乙企业的广告服务合同。下列有关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企业赔偿损失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原定履行期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而5月份(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企业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中级会计

【单选题】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下列有关该合同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乙服装厂未按期交货,属于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但由于该违约行为已经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儿童节无法表演节目),不需先经催告而后解除,直接解除即可。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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