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转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处于预习阶段,大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熟悉基础内容。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预习知识点,希望大家尽早开始学习!
【知识点】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14年简答题)
【提示1】未通知债务人:(1)债务人如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属于适当履行;(2)对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无影响。
【提示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就生效,债务人应对受让人履行义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提示1】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乙之间约定甲可以要求乙唱歌1小时的债权不得转让,甲将债权转让给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约定的丙,丙可以取得该项债权,要求乙依约唱歌;但如果丙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不得转让约定的,丙不能取得该项债权)
【提示2】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就金钱债权约定不得转让的,该约定仅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效,债权人转让债权,第三人不论对不得转让约定是否知情,均可取得债权,但债权人对债务人构成违约)
(3)效力
①债权全部转让时,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权利由新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关系在债务人和新债权人间存续。
【提示】在“向第三人履行”中,债权人不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只是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已,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在债务人和债权人间存续。
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③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权利无效、权利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④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2.合同义务转移(债务转移)
(1)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提示1】与债权转让不同,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提示2】与“由第三人履行”不同,债务转移是原债务人的彻底退出(免责的债务转移),新债务人的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在债权人和新债务人间存续;而由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不退出,单纯地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权债务关系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存续。
(3)第三人加入债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1】区别于前述的债务转移: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不导致债务人退出债务,而是该债务增加了一个义务人,因此,第三人加入债务不需要债权人同意。
【提示2】区别于由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当事人自始至终为债务人和债权人,而第三人加入债务,在第三人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第三人与债务人是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3.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提示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提示2】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赵某向钱某购买一批瓷砖,价款为5万元,合同履行前,钱某未经赵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孙某,并通知赵某直接向孙某付款。已知,赵某与钱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有关钱某的债权转让行为效力的说法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钱某的转让行为无效,赵某仍应向钱某付款
B.钱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赵某仍向钱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钱某的转让行为有效,赵某应向孙某付款
D.钱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赵某是否表示同意
【答案】C
【解析】(1)债权人依法转让权利无须债务人同意,因此,钱某未经赵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孙某是有效的;(2)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钱某已经通知赵某,债权转让对赵某生效,赵某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孙某付款;(3)如果钱某未通知赵某,则赵某有权拒绝向孙某付款,但钱某和孙某之间的债权转让仍是有效的,孙某有权要求钱某通知赵某付款。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辆货车,价款1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三方协议,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100万元价款债务,甲公司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后丙公司始终未清偿100万元价款。下列有关乙公司债权主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100万元价款
B.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100万元价款
C.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清偿100万元价款
D.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100万元价款
【答案】C
【解析】“甲公司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债务人退出,属于债务转移,甲公司不再是债务人,乙公司只能向新债务人丙公司主张权利。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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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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