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药品,是否缴纳个税?
【问题】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药品,是否缴纳个税?
【答案】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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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小芳
链接:https://www.58edu.cc/article/1513223455150026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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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