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陈露等12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皖注协〔2022〕24号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取消陈陆等12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当事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财政部或者安徽省财政厅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销登记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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