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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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知识要点】民事案件的基本制度

【隶属章节目录】

第一章总论——第五单元 民事案件

【內容导航栏】

1.合议规章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规章制度

中级会计

民事案件的基本制度

1.合议规章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法律案件,由审判员、审判员一同构成仲裁庭或是由审判员构成仲裁庭;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法律案件,由审判员构成仲裁庭。合议庭的组员,理应是3人以上的奇数。

(2)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选举人资质案件及重要、疑难问题的案件以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环节审理的民事法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扩张了独任规章制度的应用领域,底层法院审理的基本上证据确凿、权利与义务关联确立的第一审民事法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初级法院对第一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或是不服气判决提到上述的第二审民事法律案件,证据确凿、权利与义务关联确立的,经彼此当事人允许,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可是,以下案件不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涉及到国家主权、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案件;涉及到集体性纠纷案件,很有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广大群众普遍关心或是别的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归属于新种类或是疑难问题繁杂的案件;法律法规理应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别的不适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2.回避制度

审理工作人员、仲裁员、翻译员、司法鉴定人、现场勘查人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自主逃避,当事人有权利用口头上或是书面形式形式申请办理她们逃避:

(1)是此案当事人或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直系亲属的;

(2)与此案有利益关系的;

(3)与此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有别的关联,很有可能危害对案件公平审理的。

以上工作人员接纳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是违规见面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利规定她们逃避。

3.公开审判规章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法律案件,除涉及到商业秘密、私人信息或是法律法规另有规范的之外,理应公布开展。

(2)离异案件、涉及到商业机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公布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公开审判包含审理全过程公布和审理結果公布二项內容,无论案件是不是公布审理,一律公开宣布宣判。

4.两审终审规章制度

(1)二审人民法院的宣判、判决是最终判决、判决。对最终判决、判决,当事人不可起诉。

(2)最高法院提出的一审判决、判决,为最终判决、判决。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推行一审终审。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有关知识要点出自郭守杰教师《经济法》讲课教材

(文中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内容,仅作学生学习培训应用,严禁一切类型的转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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