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30号文,优化中介服务,引导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进行全面修订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修订后的草稿现已打印并分发给您。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组织调研,并将您的意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至:ahzxjgb@sina.cn。

联系人:胡廷康,电话:0551-68150380。

 

附件:1.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修订稿)

    2.关于修订《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说明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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