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商事卷第五版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商事卷第五版

为规范司法解释工作,1997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和 1996 年 12 月 9 日。 《工作解释暂行规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请下载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商事卷第五版

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书注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程序中的具体法律适用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 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定》是迄今为止法律解释内容的唯一权威法律依据。

但是,《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定》并未对司法解释的风格和形式作出具体规定。 1997年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大量司法解释,案文繁复,文书编号复杂。司法解释文体包括决定、会议记录、解释、意见、通知、答复、规定等近20种司法解释。

有些甚至以电话、传真、电报的形式制作和分发司法解释文件。

为规范司法解释工作,1997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和 1996 年 12 月 9 日。口译工作暂行规定。到目前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统称为“法律解释”。通过并公布的司法解释,使用“高检发布”等文件符号。

司法解释文件采用“解释”、“规定”、“意见”、“通知”、“批准”等形式,文号统一排列。

2007年3月9日和2006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条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

有四种类型的“法规”、“批准”和“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文件采取“解释”、“条例”、“规定”、“意见”、“批复”等形式。

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例,司法解释和文件大致分为1997年和2007年三个阶段。1997年7月1日之前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在文体和文号上不统一, 不能从文体和文号上准确区分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书。

其实在1997年7月1日之前,也有不属于司法解释的“批”文件。 1997年以后,司法解释文件的数量比较统一,一般以“司法解释(××××)××号”表示。

相关内容部分预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释义】如:《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2、 【意见】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法(1988)6号);< /p>

3、 【规定】如:《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实(2003)13号);

4.【批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财产问题的批复》(法实(2000)23号);

5、 【废止目录】如:《最高人民法院废止2000年底前公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法实(2002)32号);

6、 【安排】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取证的安排》(法施( 2002)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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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

(发(1993)15号)

除司法解释外,最高人民法院出于总结审判经验、规范审判标准的需要,还出台了大量司法文书。司法文书范畴缺乏规范性名称,一般统称为司法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分类为“司法文件”)、司法解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专着及汇编条款)、司法行政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

这些司法文书的文号常以“发(××××)××”、“发(××××)××”的形式出现。最高人民法院经常要求各级法院“从令执行”、“参照执行”或“执行”如下。司法文书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复函】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期制度的若干规定)》(法函(2001)46号);

1、 /p>

2、 【批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的批复》(法函(2003)46号):< /p>

2、 /p>

3、 【通知】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

(发(2004)33号);

4.【批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责令停止侵犯专利、商标和著作权行为及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法(2004)17号);

4. p>

5、 【答】如:“关于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企业互贷合同贷款人应如何裁定人民法院应予裁定的问题”(发福(1996)第2号);

6、 【座谈会纪要】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法规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书的分类整理

本书各类文件按照以下原则排列: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商事法庭的复函和函件。关于司法解释、司法文书、请示答覆的划分,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条例》中对司法解释的定义外,还按照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类别进行了排列,以便读者了解轻松理解有针对性的查询。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同一类别下,将起主要核心作用的综合性、规范性司法解释放在首位,同类文件按发布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本着便于读者查找的原则,将相关文件整理在一起,如补充、修订文件或系列行动文件,不受文件时间先后顺序的限制。

第五版说明

在司法实践和法律教学中,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角色的日益突出,也对司法解释工具书的编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通过与读者的不断沟通和交流,我们发现读者在使用司法解释工具书时,经常会遇到以下三个问题:

(1) 司法解释众多,难以收集。因此,很多司法解释参考书只能集中在一些司法解释上,不能满足专业读者的工作需要。

(2)司法解释覆盖面广,很多此类工具书往往由大量司法解释组成,不详实,给检索和使用带来极大不便。

(3)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之间没有相关联系,导致部分读者无法将司法解释适用于相应的法律法规。

基于此,本书具有以下四大核心优势:

(1) 包括综合权限。在全面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成果的基础上,收集各类司法解释文件权威文本539篇,认真收集了大量地方司法文件。

(2)分类细化合理。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专家对司法解释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同时考虑到有些文档在分类的时候可能会重叠或者重叠,为了避免文档的重复,

便于读者查找,本书在目录中有“押金”,全文收录在原处,押金仅标注文档页码,引导读者检索文档。

(3) 支持法律法规的链接。对于重要的司法解释,以脚注的形式指出相应的法规。

(4) 选定的指导性案例。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了《案例指导条例》,为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指导提供了规范依据。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文件中规定,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应当参照其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文件中规定,各级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和问题时,可以参照其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本书在综合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编辑的案件及指导性案例共68件。

此外,本书以“案例”的形式对整套图书的编辑理念、逻辑关系和使用规范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帮助读者高效地使用这套图书。

本书的编辑出版得益于与读者的良好互动。欢迎广大读者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不吝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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