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知识点】暂停诉讼时效
[章节]
第一章概述-单元6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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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效中止的法定理由
2、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6个月后届满
时效的中止
1、时效中止的法定理由
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中止诉讼时效:
(1)、 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代理权的;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债权人受债务人或他人控制;
(5)、 其他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后届满。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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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小玲
链接:https://www.58edu.cc/article/1516235504390098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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