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和判决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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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与判决_2022中级会计与经济法基本知识点

【知识点】< strong>听证和判断强>

[章节]

第 1 章概述 - 单元 8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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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普通程序

2。简单的程序

3。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5。执行

中级会计

听力和判断

1.一审普通程序

(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和结案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

(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赔偿、赔偿和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审理行政案件。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审理行政案件。

(五)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准许高级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第一审案件。

<强>2。简单程序

(一)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行政行为被依法当场起诉的;涉案金额不足2000元的;这是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四)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简易程序不适合本案的,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3.二审程序

(1) 上诉期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将于数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二审程序的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在审查卷宗、调查询问当事人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审理,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行政行为进行综合审查。

(3)二审程序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上诉案件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审判监督程序

(一)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中止执行。

(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再审法定理由,或者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是违法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请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再审有法定理由或者调解违反原则的自愿或者调解书内容不合法的,有权发回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有法定再审理由或者调解书损害利益的属于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再审法定理由,或者认为调解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

5.执行

(一)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强制执行。法律。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

(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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