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所有的成功都来自孜孜不倦的努力和奔跑。 中级会计 备考基础阶段到了,请大家抓紧时间准备考试吧!以下是基本的舞台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知识点】< strong>资本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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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制-单元1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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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出投资的形式
2、逃避出资的民事责任
提取资金
1.退出投资形式
公司设立后,人民法院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由,请求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认定股东撤回资金的请求,应予支持:损害公司权益:
(1)以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
(2)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出资通过关联交易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提取出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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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出资的民事责任
(1)返还本金
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股东返还出资给公司。 (2017 简答题)
(2) 股东权利
股东撤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主张、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主张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合理限制。会议。股东请求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回全部出资,经公司催促退还,在合理期限内未退还出资的,公司取消其股东资格。股东大会决议,股东请求确认注销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共犯”的连带责任
①股东撤回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将出资和利息返还给公司的,协助撤回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股东已撤资,公司债权人要求已撤资的股东对在已撤资范围内不能清偿的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撤回出资的股东已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同一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能否提起诉讼时效抗辩?
①股东撤回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退还公司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公司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的,请求撤回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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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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