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在线阅读高清完整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评论:论罪与罚在线阅读

《论罪与罚》是一部流传至今的刑法经典。这是一部关于人类历史上刑事犯罪原则的小著作,却影响深远。本书初版于1764年。作品所描述的,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罪刑在线阅读模式,欢迎下载学习

开罪刑在线阅读

简介

《论罪与罚》一书虽然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它被认为是刑法乃至法学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论罪与罚》于1764年首次出版,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阐述刑罚原则的著作。

《论罪与罚》自1993年首次被翻译成中文并由黄峰教授出版以来,一直被列为中国刑法学生的必读书籍。当时的翻译是按照原著法文译本的顺序(又称42章译本,由法国学者对原著的章节重新编排而成)。

相关内容部分预览

关于作者

Cesare Beccari (1738-1794),意大利犯罪经典的创始人。 1738年3月15日出生于米兰的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主修法律。 1762年,他出版了处女作《论1762年米兰公国的货币混乱及其补救措施》。

1764年完成《论罪与罚》,同年出版,使他声名鹊起,久负盛名。 1768年,他成为米兰宫廷学院的经济和贸易教授,教授经济学课程。 1771 年,他成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的成员,

他一直负责经济部门,然后是司法部门。 1791年,他被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成员,期间他主张废除死刑。

编辑推荐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切萨雷·贝卡利亚的《论罪与罚》一书篇幅虽小,但影响极大。该书于 1764 年首次出版,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该部负责刑事司法原则的工作。整本书很有人文气息,

愤怒地谴责酷刑和死刑,并主张改革刑法。这本书出版后立即为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它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刑法改革产生重大影响。该书被认为是刑法领域最重要的经典之一。

图书特色

现代刑法的开创性工作

“刑法之父”贝卡利亚的经典代表作

关于罪刑的清晰而系统的著作

法律传说

1764 年,这本书一出版,伯尔尼爱国者协会就在不知道作者是谁的情况下,决定授予作者金质奖章,以表彰他“敢于捍卫人类免受最多公民侵害的人”谁为根深蒂固的偏见呐喊”到18世纪末,《论罪与罚》已有60多版

罕见的闪光

他提出了许多堪称“黑夜流星”的观点,并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刑法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人道惩罚原则;呼吁废除酷刑和死刑,无罪推定

论犯罪与刑法

在图书馆里翻了一天这本书,有种未完待续的感觉。这本书不厚,但因为是译本,内涵丰富,需要细细品味。

《论罪与罚》阐述了贝卡利亚的一些独特的刑法观点,如罪与罚的合法化、罪与罚的适应、理论等为当代人所接受、熟悉和运用的。犯罪性质的社会危害等等。但在1764年,欧洲大陆仍笼罩在封建专制和宗教愚昧的乌云中,贝卡利亚的教义和观点被视为异端是很自然的反应。

在今天的人看来,《论罪与罚》不仅没有落伍,反而越来越迷人。在这里,我将分享我自己的看法。

1、关于惩罚的性质

《论罪与罚》系统地接受了卢梭关于社会契约的观点,该观点指出“牺牲一部分自由以享受其余部分的和平。这些自由的总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君主制。”< /p>

惩罚的本质是充当一种“触手可及的力量”,促使人们遵守上述自由。所以贝卡利亚认为惩罚是保障臣民自由的工具。他是这样说的:“惩罚越公正,君主为臣民所保留的安全就越神圣不可侵犯,他离开臣民的自由就越多。”

基于以上原则,贝卡利亚得出四个结论:

第一个结论是,只有法律才能对犯罪进行处罚。

第二个结论是,代表社会的君主只能制定约束所有成员的一般法律,而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违反了社会契约。由于国家可能分为两方:由君主代表的一方断定会违反合同,而被告方则否认。

因此,需要第三方来确定真相。也就是说,需要一个做出最终判决的司法人员,其判决只是对特定事实的肯定或否定。

第三个结论是,即使是严厉的惩罚,也不是直接违背公益和预防犯罪的目的,而是徒劳的。

第四个结论:刑事法官因为不是立法者,根本没有解释刑法的权利。

贝卡利亚的第一个结论实际上是对罪刑合法性的讨论,第二个结论是犯罪需要司法判决,君主不能成为法官。第三个结论实际上是反对使用残酷的惩罚,这违反了社会契约的本质。四是刑法解释权在立法者手中。

贝卡利亚反对残酷的惩罚,主张从宽。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折磨感知者,也不是要根除已经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很简单:防止犯罪分子对公民重犯,劝阻他人重犯他们。”

至此,贝卡利亚的惩罚观已经成熟完整。他回答了三个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会有惩罚,惩罚是什么,惩罚是什么。我认为他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惩罚是为了自由。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惩罚是一种“触觉力量”。第三个问题是惩罚要从宽,惩罚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犯罪。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惩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预防犯罪,我们应该看到,贝卡利亚提出的预防犯罪与他对社会契约论的坚持是一致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他的观点无疑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正确的。

2、关于刑讯逼供

Beccaria 反对酷刑并将其视为暴行。根据他所坚持的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一个人在法官判刑之前不能被称为罪犯。只要不能断定他违反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不能取消对他的义务。公共保护……除了强制之外,还有什么权利可以让法官在有罪和无罪有疑问时对公民进行判决?”如果犯罪是肯定的,他只能适用法律规定的内容。没有必要折磨他,因为他认不认罪并不重要。如果罪行不确定,无辜的人不应受到酷刑,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尚未得到证实。 "

贝卡利亚从正反两方面论述了刑讯逼供的不合理性。同时,他认为刑讯逼供会让强者得到释放,而弱者则会被定罪和惩罚。

尽管 Beccaria 对酷刑进行了无情的批评,但他并没有提供好的解决方案。当今世界,刑讯逼供仍是刑事司法中的普遍现象。这让我想起了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对刑讯逼供的改进:比如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书,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排除证据等。参与修订全过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非法收集的物证、书证的排除,不仅应当包括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还应当包括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或许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可以稍微缓解这个问题。

3、关于死刑

贝卡利亚反对死刑。他认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与公民打交道,“第一个原因:一个人在被剥夺自由后,仍有一些关系和一些影响国家安全的权力;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带来危险。既定的政府制度会出现混乱。此外,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其自由时,当其自由消失或陷入无政府状态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此必须执行一些公民身份。整个国家,无论是对内对外,都被实力和舆论所保护,比实力更有效,如果只有真正的君主在那里发号施令,财富只买享受而不是权力,那么我认为不需要这种和平除非执行死刑是对他人犯罪的根本和唯一的防卫。被视为公正和必要的第二个原因。”

此外,贝卡利亚认为“对人的心灵影响更大的不是惩罚的强度,而是惩罚的连续性”。 “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死刑已经成为一种表演,有些人对它产生了愤愤不平的怜悯之情。” “有人说,终身苦役和死刑一样痛苦,所以同样残酷。我想:如果把苦役的时间加起来,还不止这些。不过,这些苦都是平均分配在每个人身上的。”一个人的一生,而死刑的好处是把权力集中在暂时的苦役上。因为前者考虑的是受苦时间的总和,后者则被眼前的不幸分心,看不到未来。前者的想象,惩罚的后果变得显而易见;后者,从他麻木不仁的头脑中获得旁观者无法体验和理解的安慰。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贝卡利亚认为死刑部门是不连续的,因为他觉得人们​​对死刑的恐惧并不比对苦役的恐惧大。

这里我也谈谈我对贝卡利亚对死刑的看法。首先,我认为他的观点是正确的。如果不正确,那么现在那么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是不可能的,但他的观点也是有限的。他观点的局限在于他所处的时代。法律应该是社会的产物,不同国家的法律会有所不同。对于中国人来说,大部分人还是很害怕死刑的,也正是因为这种恐惧,才有了贝卡利亚所说的刑罚的延续性。正如中国人所说,生不如死。哪里有生命,哪里就有希望。也就是说,生不如死。我的观点是,中国不能废除死刑。比如现在为什么贪官这么多,因为经济领域的犯罪死刑很少,很多人贪污最大的念头就是最多坐几年干活。 Benefit想在事后权衡一下“理性选择”。如果有死刑,那他肯定不会轻易封杀自己的性命。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