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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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股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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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共同所有人转让您自己的个人股份

[章节]

第三章产权法律制度-第5单元合计

【知识点】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股份

< p>由共同所有人转让您自己的个人股份

1.共有人可以按份转让其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共有人转让其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及时将转让情况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9年案例研究题)

提示:

民法典所称“等效条件”应根据转让等因素确定普通股的价格、价格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3.优先购买权行权期间,各股份共有人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出让人向其他人发出的包含相同条件的通知中约定了行权期限的股份共有人的,以期限为准;

(2) 通知未载明行权期限,或规定期限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天

(3)转让人未通知的,自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结果之日起15天同等条件;

(4)转让方未通知且不能确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同条件的最终确定的,自出让人之日起6个月共有股份的所有权转让。

表3-3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

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份额

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清楚

有通知

表示锻炼周期

≥15天

通知中注明

<15th < /p>

15 日

未指定行权时间

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清楚

< p>未通知

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最终等效条件

知道或应该自获知最终等效条件之日起 15 天

无法确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最终等效条件

分享权利 6自转移之日起的月份

4.其他两个以上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持股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股份共有人将其股份转让给共同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股份共有人依照本法规定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股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和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共有人的股份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然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要求降低转让价格、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

(2)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仅请求撤销共同股权转让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

6.人民法院不支持股份共有人与其他股份共有人依照本办法规定优先购买的股份转让。民法典,但股份共有人将除非另有约定。

7.共有股份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更,其他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份共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另有约定。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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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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