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抵押权的效力
CPA a>经济法科目考试的难度相对其他科目来说比较简单,要背的内容也比较多!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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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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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八单元抵押
【知识点】抵押权的作用
按揭效果
1.替代替代
(1)在保证期内,如被保证财产发生损坏、灭失或被征用,保证人的所有人可以优先获得保险金、赔偿或补偿。 (2014 年案例研究问题)
(2)有担保债权的履约期限未满的,还可以存入保险金、赔偿金或赔偿金等。
2.水果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未实现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导致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抵押物的,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财产的自然孳息或法定孳息,除非抵押权人未将要清偿的孳息通知法定义务人。收取的孳息先抵扣收咭费。
相关链接1: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收取的果实应当先用于抵减收取果实的费用。
相关链接2: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权的果实,收取的果实应先用于抵扣收取果实的费用。
3.物质
(1)房产是在依法设立抵押之前创建的。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与财产有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该财产依法产生于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适用于该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在抵押权实现时一并处理。
4.追加
(1)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物被附加,附加物为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有效并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物被附加,抵押人拥有附加物的所有权,且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有效性。对扣押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因扣押物导致抵押物增值的,抵押的效力不如增值物有效。
(3)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人与第三人因下列原因成为抵押物的共有人扣押,承按人就按揭申索。抵押人的效力与抵押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有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时的还款顺序(2018案例研究问题)
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财产的收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登记时间确定还款顺序;
(2) 已登记的按揭先于未登记的付清;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6.更改按揭令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约定更改抵押顺序和担保债权的数额。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变更抵押权,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7.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设置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抵押顺序或变更抵押的,其他保证人应当强>在不丧失优先赔偿权益的范围内,保证除其他担保人承诺仍提供担保外,免责。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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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作者:郝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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