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国办〔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实现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稳中保质任务,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I.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各地要建立外贸重点企业服务保障体系,主动提供服务,及时把握和解决外贸企业的难点问题。疫情相关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省份,在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重点外贸清单确定企业和相关物流企业和人员名单,确保生产、物流、就业,尽快帮助受灾群众。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已复工达产,确保外贸供应链稳定。 (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外贸货物安全运输。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做好货运物流保障畅通工作”(国务院发明)通知[2022]3号)要求将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范围,全力以赴确保货运物流运输顺畅。有运输需求的外贸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效有序疏通海运和空港集疏运,提高作业和通关效率。各地要积极优化作业流程,进一步减少国际班轮轮候时间,不得增加层数,出台影响国际集装箱班轮靠泊作业效率的措施。加强航空口岸和机场海关和经营者保护,用好航空货运能力,保障重要零部件、设备和产品的运输。加强与国际货运班列沿线国家的沟通协调,同步提高铁路口岸通关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深港陆路运输的效率和通行能力。 (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民航总局中方,中铁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航运物流服务稳定外贸功能。各地和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大与国际班轮公司对接力度,进一步推动班轮公司直航业务规模扩大。加强研究,推动航运运价和运力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依法依规加强国际航运领域市场监管,查处国际航运市场相关主体涉嫌不正当竞争、价格违规、垄断等行为。各地协同帮助物流、货代等企业及时到港提卸冷藏货物、危险品等集装箱,提高重点港口货物中转效率。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交叉边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质增效。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对所售商品及时申报办理退税。方式。尽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换货便利政策,适时开展试点。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特点,加强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保险规模。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继续做好外贸企业的承保和理赔工作。 (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出口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拒贷、拒贷、断贷、压贷,按照风险管控和风险管控要求,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企业的实际运作。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对接金融支持。各地加强“政银企”对接,梳理一批急需资金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实行“名单式”管理,按照原则给予重点支持的市场化。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覆盖面。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理赔条件,缩短理赔时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融资合作,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和增信支持,扩大信用保险政策性融资规模。 (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8、加速促进对外贸易 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各地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汇率套期保值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优化外汇产品,提升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增加汇率对冲第一账户,优化网上银行和网上平台汇率对冲模块,提高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加强内部考核和激励。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汇率对冲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不断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支持地方人民银行分行和商务部门加强协作,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宣传培训力度。有序开展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外贸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机构通过电子单证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 (各地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企业利用良好的线上渠道扩大贸易往来。加快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展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跨境电商平台联动互促,积极应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 AR)、大数据优化云展厅、虚拟展台等新型展览模式,智能连接供需,便利商贸交易。各地和重点行业协会优化创新线上展会模式,聚焦重点国家、优势产业、特色地区,打造全国性展会、专业展会、特色展会,帮助企业用好线上渠道获得更多订单。各地积极运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国内线上对口对口、线下线下商品展销会”等方式参加海外展览。商协会、贸易促进机构、海外机构、海外华人企业协会积极帮助主办方和参展商对接海外买家。 (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1、鼓励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中医药等部门支持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药品检验合作计划(PIC/S)成员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制药企业及世界卫生组织等,中西药制剂和生物制品的注册和认证。 (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部各地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发展。增加绿色低碳贸易。 (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境外消费金融产品。风险可控,支持国外消费者购买中国品牌汽车。支持更多地区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 (商务部、公安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2、加强导入推进平台培育建设。巩固和提升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在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展示引领方面的作用,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优质产品进口。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由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XIII.支持加工贸易稳步发展。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支持我国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逐步转移和稳定发展,保障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纳入国家鼓励产业目录,继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两端外”保税维修,逐步将大型医疗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低污染物排放产品纳入维修产品目录。在综合保税区探索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试点。 (地方人民政府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部门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稳外贸,加大对企业保订单的支持力度,全力确保进出口货物的稳定和质量。任务目标。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落地。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多措并举稳外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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