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关于做好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 高级会计师将审核申请材料。预计截止日期为6个月,详情见下文!

浙江省关于做好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单位、中央有关单位:为做好2022年高级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为如下:

1、严格执行年度考核计划。经征求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我办制定了《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方案》(详见附件)。工作。

2、扎实规范地做好评审工作。评价工作要按照中央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精神,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有关文件。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评审前、评审后公示、评审专家遴选。

设在省级单位的高级别评审委员会、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应在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专家库建立、预审前5个工作日向我司报告。评价公示和评价委员会的组成。其他情况,在我司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审核会议;设在地市的高级法官参照上述办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审查工作准备情况,并报我司备案。审核结束后,及时向我司报告审核情况和审核结果;外省调动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工作要及时完成,原则上在收到材料后2个月内完成。各主要考核就业单位要做好三年考核就业计划、当年考核就业计划、考核就业总结备案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26个山区县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全省各高级别评价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单独审核26个山区县的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的优惠。在量化评价中,有关高级别法官应加大山区26个县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权重。

3、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委数字化改革要求,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独立评审聘任委员会)对《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请与评审管理服务》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台”,不得采用线下评价。网上报名,否则审核结果无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档案建设作为日常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更新个人绩效档案。 ,从而通过一个网络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示、颁发证书等。将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档案建设纳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系统绩效考核。

4、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与评价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评价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定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对高级别法官及其组成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实行抽查监督制度,抽查抽查单位,公布抽查结果。自评单位未严格按照公布的评估方案执行评估工作,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者在审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整改后无明显改善的,将予以暂停。审查权。

附件: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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