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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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
[章节]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 单元 1 一般原则
【知识点】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
1、可以撤消的操作
(1)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人履行期限的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而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转让价未达到成交时指导价或市场成交价的70%,一般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的指导价或市场成交价。 30%的价格一般被认为是“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5、如果债务人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则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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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经济法相对其他五门科目相对容易,但同学们不要掉以轻心,要抓住机会参加考试。祝同学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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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邬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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