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退伙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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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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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1普通合伙
【知识点】退出类型
撤回类型
退出包括自愿退出(协议退出,通知退出)和强制退出(当然退出,退出)。
1.同意退出合作伙伴关系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
(1)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理由;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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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出通知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影响合伙业务执行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出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2) 个人破产;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注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4)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丧失资格;
(五)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出的生效日期是退出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例如,合伙人A公司于2022年4月1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其退出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1)如果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他当然会退出合伙; (二)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无需退出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规定转为有限合伙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普通合伙依法转为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未一致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出合伙; (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退出合伙。
4.退市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予以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
(3) 执行合伙事务的不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原因发生。
解除合伙人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除人。被开除人收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合伙企业。被搬迁人对搬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搬迁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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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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