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表决权、分红权与增资优先认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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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担保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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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权、分红权和增资优先认购权

[章节]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 单元 2 股东权利

【知识点】投票权、分红权和增资优先认购

投票权、分红权和增资优先认购权

1.投票权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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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优先认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1) 行使增资优先认购权的条件是公司决定接受外部投资者认购以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公司吸收合并增加注册资本的,原股东不享受增资。 (二)在满足行使该权利的条件的前提下,股东应当在公司形成增资决议的过程中向公司作出明确、保质的行使增资优先认购权的意向声明; (3) ) 增资认购优先认购权是一种形成权。股东表达意愿后,与公司签订认缴出资协议; (四)股东可以放弃行使增资认购权。当然,成为其他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对象; (五)增资优先认购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六)侵犯增资优先认购权 股东可以提起的法律诉讼包括:请求人民法院驳回有关决议,责令公司恢复原状,行使增资优先认购权,或者责令公司继续履行增资认购协议、损害赔偿等。

3.分红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获得股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三)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4.分红权的司法解释

(一)股东要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将公司列为被告。

(2)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其他股东要求按照同一分配方案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三)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未明确时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决议和公司章程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规定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决议。

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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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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