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渴望登上山顶的登山者不会陶醉于沿途的足迹。想考取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不会陷入备考的困境。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路,但既然大家都做出了选择,那就要坚持不懈,争取顺利通过考试. ,让你的事业更上一层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您可以快速检查并努力学习! 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
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
< br>
[知识点] > < strong>建设用地使用权 strong>
【章节】
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
[内容导航]
strong>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1.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的商业用地,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预定用地人的,应当采取招拍挂等公开招标方式出让。
2.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具权属证书。
3.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条件。
4.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长出让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70年;
(2 ) 50 年工业用地;
(3)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健康和体育用地;
(4) 40 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土地;
(5) 50 年综合或其他土地使用。
5.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6.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展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7.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依法对土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进行补偿,并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应的转会费。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 /a>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
(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作者:凤芳
链接:https://www.58edu.cc/article/1543777068473425922.html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58edu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接受投稿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供广大网友交流学习之目的。如有侵权。联系站长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