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态度决定一切。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未来!希望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心态积极,保持初心,在考试中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下是2022年《经济法》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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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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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农业经营者,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耕地、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不动产。
2.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
4.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交换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自主决定以租赁、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注册,他们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6.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以租赁、入股、抵押等方式转让土地经营权。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 /a>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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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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