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随着中级会计备考“前沿”的延伸,考生学习的知识点和学习任务越来越多。它越来越重。为了避免给大家造成知识点和记忆的混淆,小编整理了2022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快来看看吧! 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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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 strong>建立独立所有权 strong> strong>
【章节】
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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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所有权分割
建立独立的所有权
1.业主对住宅、营业用房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共同拥有和共同管理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
2.共有
(1)建筑分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分区内的绿地归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分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所有。
(4)占用车主共用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属于车主的汽车。
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成本分配、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属区域的比例确定。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 /a>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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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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