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教育体系 2018》(波兰)埃娃·科兰奥夫斯卡|(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波兰教育体系 2018》
- 【作 者】(波兰)埃娃·科兰奥夫斯卡
- 【丛书名】世界各国教育发展概览
- 【页 数】 76
- 【出版社】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 2021.08
- 【ISBN号】978-7-224-13955-6
- 【价 格】29.00
- 【分 类】教育体系-研究-波兰-2018
- 【参考文献】 (波兰)埃娃·科兰奥夫斯卡. 波兰教育体系 2018.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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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波兰教育体系 2018》内容提要:
《波兰教育体系 2018》内容试读
第一章立法及政策框架
一、关键立法
1997年《波兰共和国宪法》规定,18岁以前的教育是义务教育,并规定了与教育有关的若干基本权利和自由:
1.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2.公立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是免费的。
3.政府确保普遍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为此,政府为学生提供财政和组织支持。
4.公民和事业单位有权兴办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
5.父母可以自由地为他们的孩子选择公立学校以外的学校。
6.高等教育机构的自主权根据议会有关法案规定的原则得到保障。
教育制度由议会法案和部长条例管理,尤其是要由负责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国家教育部长和科学及高等教育部长通过。关于学校教育的主要法案,包括所有阶段,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以及非高等教育,是由1991年《教育法案》、1982年《教师宪章》以及最近实施的关于学校教育的法律和2016年关于学校教育法的补充解释组成。它们对关键方面制定了规范,包括学校教育体制的结构、管理和资助,与教育和课程组织有关的事项、招生、评估和认证,对大中小学生的支持,对外国公民的教育,立法和政策框架,教师资格要求,就业条件和晋升安排。教育部规章制度在这些方面做了详细的安排,特别是制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核心课程,制定公立学校时间表。
管理高等教育的关键法案是2005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它规定了高等教育中的主要职责,授予高等院校自主权,规定权利和责任。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清算、监督、治理制度和内部结构做出总体安排,学位课程的类别,国际合作,教学人员的资格要求和就业条件,学生和博士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学生和博士生自治机构的财政支持等。博士和博士后学位和教授头衔根据2003年颁布的《学位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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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教育体系(2018年)
衔法》以及艺术领域的学位和头衔颁发。其他主要法律规定与研究有关的具体事项。例如,科学和高等教育部长的章程规定了知识领域、科学领域和科学学科,其中《高等教育法》提供学位方案和有关要求,以及选定领域的国家学位方案标准,特别是受管制职业的国家标准。
关于成人教育,并没有一个单独的议会法案来管理。教育部规章涉及一些特定方面,例如非学校环境下的继续教育,对非学校环境下提供继续教育的机构的认可,以及提供继续教育的公共机构的章程大纲。
二、终身学习战略
2015年成立的政府采取了负责任的发展计划和战略,将教育作为社会和区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终身学习战略的目标是基于终身学习的观点,在2013年通过,以响应欧盟委员会的“欧洲2020战略”。终身学习战略的重点是通过教育改革和其他措施实现五个主要目标。
目的
措施
在各级教育中激发创造力
学校和高等教育改革自2009年起实施:基于学习成果的课程进行
和革新
个性化教学;强调学习的主动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政府于2015年采用负责任的发展计划和战略,将教育确定为社会
整合国家资格制度
和区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提高儿童早期教育和护理
自2008年以来,政府计划扩大早期幼儿教育和服务范围,提高服
的参与率
务的质量。
修订职业分类,重新规定每种职业的资格要求,以及职业考试做出相关变化:结构改革包括设立行业性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核心课程
使教育和培训适应劳动力
的现代化(更健全的组成部分,发展关键能力);高等教育以实践为
市场和社会需要
导向,以学术为导向相互促进要求;通过更广泛地利用非学校环境,提高继续教育的灵活性。
引人一种新的成人学习方
在职业考试和高等教育中引入正式和非正式的学习验证机制;2014
法更加注重学习的社会参
年设立国家培训基金,支持用人单位对职工继续教育进行投资;为
与性。
参加成人教育者引进三边协定(劳工处、雇主和培训机构)。
三、正在进行的改革
在2016一2017学年,学校教育体制启动了一项重大改革,以加强普通教育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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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立法及政策框架
大中小学生进一步个人发展的基础,并应对当今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这项改革将于2022一2023学年完成。
学校教育改革的重点方面:
1.6岁儿童必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学前教育计划。
2.将改革前的六年制小学与三年制初中合并为八年制小学,逐步淘汰初中,普通中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学制延长1年。
3.分阶段取消三年制基础职业学校,开办为期三年第一阶段职业学校,以取得职业资格,以及开办第二阶段为期两年的职业学校,让学生提升学历,准备参加资质考试。
4.设立新的全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核心课程。
5.与业务伙伴合作,促进双重职业培训
6.通过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使雇主更多地参与,共同资助职业教育。
7.为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科学和高等教育部已起草并向议会提交了一项关于高等教育的新法律。旨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草案》特别提出扩大高等教育机构的自主权,将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学术型和研究型,引入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增加资金投入:重新推行入学考试,扩大全日制课程的课时:设立一种培养博士生的新模式一即将以博士生为主体建立博士学校。2018年10月1日起,新法律已获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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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资金
一、组织
由负责家庭、劳工和社会政策的部长监督的0一3岁的儿童教育机构,不属于学校教育体制的一部分。教育体制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作为学校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学校,以及相对独立的高等教育系统。
(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可分为:
1.6岁儿童为期一年的义务学前教育。
2.全日制义务教育:7至16岁儿童和青少年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正在进行的旧学校教育体制改革或即将建立的新体制—7一15年义务教育。
它从日历中的学年开始,孩子达到7岁持续到完成小学教育或旧学制中的初中阶段,但不能超过18岁。应家长要求,已完成一年学前教育或心理诊断有积极心态的儿童,可在6岁开始接受小学教育。
3.非全日制义务教育(参与教育或培训的义务):对16一18岁的青少年而言,学校教育体制正在改革,或在即将建立的新学校教育体制中涉及15一18岁。
它可以由正在改革的学校教育体制内的一所高中提供,或由将要建立的新体制内的一所中学提供,或由非学校环境中的机构提供。
(二)教育水平和机构类型
波兰教育体制包括学校教育体系(从学前教育到大专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每
一种教育体系都以单独的立法为基础,没有单一或综合的成人教育系统。随着学校教育体制的改革,目前和新教育体系并存,直到2022一2023学年结束时,前者将被后者所取代。学校教育改革对高等教育体系没有影响。成人教育受到改革影响,因为为成人提供的学校教育正在进行重组,以适应新的学校教育体系。
(三)改革前和新教育体制下的教育水平
1.幼儿教育及护理:幼儿园、儿童俱乐部和保姆照顾0一3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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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资金
2.小学教育:为六七岁至13岁的学童开办六年制小学
3.初级中学教育:为13一16岁的学生提供3年的初中教育(从2017一2018年开始逐步淘汰)。
4.高中教育:16一19岁或20岁学生。
①3年制普通高中(由2019一2020年改为4年制)。
②4年制高中技术学校(由2019一2020年改为5年制)。
③3年制基础职业学校(转型为第一阶段专科职业学校)(2017一2018年)。大科教育。
1.社会工作学院。
2.高等教育:高等教育院校开设的学位课程;获得学士学位的第一周期课程34年或3.54年。
3.成人教育:在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专学校为成人提供的教育(将作为学校教育改革的一部分逐步取消或进行改革)。
(四)艺术及体育学校
与主流的普通学校平行,艺术教育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系统,由负责文化和民族遗产的部长监督。艺术学校是专为有艺术特长的儿童和青少年而设,提供普通教育
和艺术教育,或只提供各级别的艺术教育(ISCED1-3)。艺术教育可在专门从事高
等艺术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继续进行。对于擅长体育的儿童和青少年,有体育班体育学校和体育冠军学校。
(五)综合资格体系
自2016年以来已建立综合资格体系(IQF)。它以波兰八级资格框架(PQF)为基
础,参照欧洲资格框架(EQF)和综合资格名册,其中包括在波兰颁发的证书。波兰
资格框架中的资格是根据学习成果(知识、技能和社会能力)来定义的。
综合资质系统将资格区分为全面、部分、受监管和市场四种。只有完成特定教育水平的学校教育系统,完成第一、第二、长期和第三周期课程的高等教育系统才授予全面资格。部分资格可以在学校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内设立,也可以在这些体系之外设立非正规的教育;取得部分资格证书的学习成果范围通常比取得全部资格证书的学习成果范围要小。除在学校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内授予的资格外,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市场资格不受国家立法的管制,而是作为经济活动自由的一部分授予。这些资格必须由负责某一特定行业或经济部门的部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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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教育体系(2018年)
主要资格与级别
PQF/EQF级别
改革前的教育体制
改革后的教育体系
ISCED级别
6年制小学毕业证书
1级/1SCED1
3年制初中毕业证书
8年制小学毕业证书
2级/ISCED2
3年制基础职业学校毕业
完成为期3年的第一阶段专科职业学校课程后所
3级/ISCED3
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的确认职业资格的文凭
4年制技术高中或中专毕5年制专科学历或第二阶段专科职业学校毕业后
4级/
业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明
ISCED3和4
通过普通高中或技术高中
通过普通中等学校、专科学校或第二阶段专科职
的熟练程度考试取得的
4级/ISCED3
业学校的熟练程度考试后取得的证书
证书
社会工作学院毕业证书
5级/1SCED5
确认完成第一个周期课程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
6级/ISCED6
确认完成第二周期或长周期课程的毕业证书(硕士学位)
7级/ISCED7
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
8级/ISCED8
(六)公立机构和私立机构
各级机构可以是公立机构,也可以是私立机构。小学和初中(改革后会逐步淘汰)只能作为公立学校或非公立学校办学,因为它们提供全日制义务教育,因此具有所谓的公立学校的地位。私立学校提供的教育如果基于国家核心课程和大纲时间表,提供职业教育,为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的职业分类,符合国家立法有关内部和外部的学生/学生评估和发展,符合公立学校雇佣教师的资格要求,可以授予其公立学校资格
除少数机构外,私立机构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国家立法开始设立的。现有学校31556所,其中公立学校25518所(占81%),私立学校6038所(占19%)。390所高等院校中,公立院校132所(占34%),私立院校258所(占66%)。然而,公立高等院校总共招收了77%的学生。
提供幼儿教育和护理的事业单位和公立学校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设立,私立机构由自然人或法人设立。私立学校和其他私立机构应在当地主管机关的名册上登记。
公立高等学校由国家设立,由主管机关或者公共行政机关代表。私立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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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作者:俞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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