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国际法 2009》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编;李曰龙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 国际法 2009》

【作 者】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编;李曰龙编著
【丛书名】新东方大愚司法考试丛书“司考之路”系列丛书
【页 数】 255
【出版社】 北京:群言出版社 , 2009.02
【ISBN号】978-7-80080-817-3
【价 格】35.00
【分 类】国际法-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编;李曰龙编著. 国家司法考试 国际法 2009. 北京:群言出版社, 2009.02.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国家司法考试 国际法 2009》内容提要:

本书是一本国家司法考试中国际法部分自学参考资料。本书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公法导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私法导论;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等。

《国家司法考试 国际法 2009》内容试读

一部

国际

公法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

“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

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考点二:国际法的基本原

法学理论

1.概念: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2.特点:(1)各国公认的;(2)具有普遍意义;(3)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4)具有强行法性质。

★3.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强行法的关系:国际强行法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范始得更改之规范。国际强行法应具备三个条件或特征:①国际社会全体接受;②公认为不许损抑;③不得随意更改,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原则始得更改。按照公认的规定和解释,国际法基本原则完全具备国际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但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不一定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解析

★1.主权和主权平等

(1)主权:①对内最高权;②对外独立权;③自保权(自卫权和国防权)。

(2)主权平等

各国在国际法面前处平等地位;各国在国际关系中要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在行使自己主权的同时不能侵害别国的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要受到被自身接受或公认的国际法规则的拘束。

★★2.内政和不千涉内政

(1)内政就实质而言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也就是说,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如决定本国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政策、社会进步、文化教育体制以及建立对外关系、缔结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出席国际会议、宣战等等都属国家内政。

(2)“内政”绝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内政的范围不与领土的范围完全对应。即

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别国对此违法行为的干扰并不构成对内政的干涉。

例1:某国在国内实施种族隔离,也不是内政。

例2:甲国曾经侵略过乙国,在甲国某场所供奉着侵略乙国战犯的灵位,甲国领导人经常参拜该场所,以悼亡灵。这也不是一国内政的范围。

(3)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干

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雏持或改变被干涉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4)国际法承认各国对他国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有权采取单独或集体行动,但这些行动必须具有公认的法律依据并且在国际法律框架中进行。以“人道危机”、“人权保护”为借口,按照某个或某些国家自己的价值判断,为了其自身的私利而对他国进行的干涉活动,是没有国际法依据的,是非法的。

★★3.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它是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目的,或者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不得以威胁或使用武力的行为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具体指:(1)禁止侵略(军事侵略);(2)禁止从事武力威胁和进行战争宣传;(3)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下列行为是允许的:①自卫行动;②联合国际集体安全机制

学之下的武力使用。

★4.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压迫下的被压迫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

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民族分离问题在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被认为是一国的内部事务,是一国国内法的问题,应该尊重国家主权及其全体人民的选择。国际法明确严格禁止任何国家假借民族自决名义,制造、煽动或支持民族分裂,破坏他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任何行动。

真题演练

1.(2002-1-55)①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因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问的国际组织

考点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重点法条

★★★1.《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①ACD。内政的范围不与领土的范围完全对应。

···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