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冲刺各科命题内容重点指导》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组织编写|(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冲刺各科命题内容重点指导》

【作 者】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组织编写
【页 数】 723
【出版社】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 2003.04
【ISBN号】7-80107-299-5
【价 格】80.00
【分 类】司法考试-命题-指导-自学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组织编写.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冲刺各科命题内容重点指导.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04.

图书目录: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冲刺各科命题内容重点指导》内容提要:

北京三校名师推荐用书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专用教材:本书收入了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涵盖了司法考试所涉及的各个学科,内容全面、丰富。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冲刺各科命题内容重点指导》内容试读

第一篇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

制力。

第一节法

(四)普遍性

指法的适用方面和效力范围具有普遍性。法律具有其特定的适用空间和有效期间,在法律的时空

一、法的外延

效力范围内法律的适用是普遍的,而超出这种范围

法的外延主要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包括成

就不能够有效。例如,地方性法规就只能在其实施

文法、判例法、不成文法、其他执行国家法职能的

的范围内具有普遍遵守的效力,超出这一效力空间

法。

就不具有约束力。

(五)程序性

二、法的特征

程序性是指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必须履行一定的

(一)法的规范性

程序。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主要是规

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它是一种为社会主体提供

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而程序法则是实体权利义

行为标准的特殊社会规范,它是一种更加明确、更

务关系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实现权利必须按照

加具体的规范。它规定人们在一定场合可以如何行

定的程序进行;履行义务也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

为、应当如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

行。同时,在实体法中也包括许多程序性的规定,

责任;对主体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和法律责任之间都

这些程序性规定虽然不涉及到具体的权利义务处

有较为严格的界定。

分,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必须按照这些程序进

(二)国家意志性

行,否则将构成违法。

法这种行为规范形式是由国家制定、认可、补

三、法的定义与法的本质

充和废止的,在形式上表现为国家的意志。制定或

(一)法的定义

认可是国家机关创制法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有权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

创制法的国家机关按一定程序把统治阶级的意志制

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定为具有一定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保障社会关

行政法规等。认可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适用法的机

系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

关以一定方式赋予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如习

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惯)以法律效力,使之上升为法律。只有通过国家

(二)法的本质的各种学说

机关的制定或认可,一定行为规范才能上升为法

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于法的认识也不尽相

律,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获得社会主体一体遵行

同,在法学史上对于法的本质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

的普遍效力。

学说。主要包括:(1)神意说。认为法是神意的体

(三)国家强制力性

现,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是智慧的化身,法是上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如军队、监狱、警察等国

帝的意志在人间的具体表现形式。(2)理性说。认

家暴力机关来保障实施的,它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强

为法是最高理性,理性在人类智慧中得到极大发展

1

的时候就是法律。(3)主权命令说。认为法律是国

是指法直接对社会关系主体的行为发生的作用

家通过口头、文字或其他表示国家意志的方式下达

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指引作

的主权命令。(4)意志说。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卢

用,即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人们提供行为模

梭认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录,是人民意志的表

式,指导主体的行为。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性的

现。(5)自由说。德国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均认指引和选择性的指引。确定性的指引是通过制定明为,法律就是自由意志存在的综合。(6)事物性质

确的行为规范要求社会主体为什么,或者不得为什

说。法国资产阶级学者孟德斯鸠认为,法就是由事

么。而选择性的指引作用是指社会主体可以在法律

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7)民族精神说。

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自己的行为。(2)评价作用,法

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萨维尼认为,法是民族精

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可以用来判断和衡量人

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现,民族的特

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程度。(3)预测作

性决定了法的特性。(8)利益说。德国法学家耶林

用,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相互之

认为,法是保障社会利益的惟一根源,所有的法都

间将如何行为及其行为后果,据此做出正确的选

是基于社会利益产生的,也是为了社会利益服务

择。(4)强制作用,即法以国家强制为后盾,对违

的。

法行为进行制裁,保障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没有

(三)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

强制力的法就失去了法的本性。(5)教育作用,指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原理,法的本质至少应

法可以通过其规定向人们灌输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

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态,法的教育作用可以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对社

体现,而不是被统治阶级或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

会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可以通过对合法行为的保

只有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才能掌

护和奖励等方式,对社会起到示范作用:

握国家政权,才能通过国家政权把他们的意志、愿

2.法的社会作用

望和要求制定或认可为法律。(2)法是统治阶级整

是指法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通过规范人

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

们的行为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所发生的作用和影

人、个别集团或派别意志的体现。(3)法是被奉为

响。可以分为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和维护

“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意志有许

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

多表现形式,如统治阶级的政策、道德、理论观点

(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这主要是指统

等,它们并不都表现为法律。只有统治阶级通过所

治阶级运用国家和法律处理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

掌握的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的那些愿望和要求才能

系,把自己的统治合法化、制度化,维护有利于统

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4)法所体现的统

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可以称为法的政

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

治职能。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

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来自

阶级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

他们的社会实践,来自他们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社

系;三是处理统治阶级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状况和性质,地理条件,历史

(2)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指法在执

传统等等。其中对法的本质起直接决定作用的是社

行和处理各种社会公共事务、保障公共秩序、促进

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状况,它直接决定着统治阶级

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例如维护社会治安,保障自

在社会生活中的经济地位,决定着他们的根本利益

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教育和科学技术发

和价值观。

展等等。

四、法的作用

(二)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

在社会主义社会,法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保

响,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法的作用归根结

障杜会公共秩序作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执行社会

底是社会经济基础也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公共职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基础,维护统治阶级的

(一)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统治是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根本目的。在认识法的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法发生作用的两个

作用时要坚持全面的观点,一方面认识到法的作用

不同层次,二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的规范作

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法的作用的有限

用是实现其社会职能的手段,而法的社会作用则是

性。

其规范主体行为的目的。

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

1.法的规范作用

法是人类社会中作重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

·2·

手段,它是社会运动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最稳定的规

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

范形式,它是一种可以预测的规范体系,同时由于

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公开性、程序性等特

二、法律规则

点,因此,它是其他社会规范不可替代的规范形

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律权

式。因此,对法的作用必须给以高度重视。

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

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律规则是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部分。法律规则所具

法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其局限性:(1)法只是

有的确定性、可诉性,可预测性、高度的逻辑整合

众多调整社会关系手段的一种,是最重要的调整社

性等也是法的基本特性。

会关系的手段,但并不是惟一的手段,不能取代政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策、道德、纪律等规范形式。(2)法的作用也是有

是指构成法律规则的部分或要素,'以及这些部

限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法律无法调整的领

分或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可以分为假定条件、行

域,例如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等,在这些领域中法

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

的作用是力所不及的。在社会效果方面,法的作用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

也不是最有效的。(3)法本身是体现人的意志的规

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

范,是一种认识表现形式,由于受到认识能力的限

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法律规则对不

制,法律总是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法律的

同的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

概括性、程序性都存在着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就是指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生效以及对

第二节法律规范

什么人生效等。(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是指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条件(国籍、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一、法的内容和形式

免责条件等)和行为的情境条件(时间、地点、程

从法理学上看,任何法的内容都要借助于一定

序和状态等)。

的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一定的法的形式又都反映

所谓行为模式,指规定社会主体如何具体行为

着一定的法的内容。

的内容。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

(一)法的内容

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指在什

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

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可

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法律规范内容的核

为模式一般也可以称为权利行为模式。(2)应为模

心部分就是法定权利和义务。从结构上看,法的内

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

容又可分为三个层次,其最低层次的“法律规范”,行为”的模式。(3)勿为模式。是指在一定的假定较高一个层次的“法律部门”,以及一国的法律规条件下,“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应为模范的统一整体,即“法律体系”。

式和勿为模式又可称为义务行为模式。

法律技术内容主要包括法的各种概念、术语、

所谓法律后果,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

法的内在逻辑及其相互关系等。法律技术不是作为

行为模式的要求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结果,法律后

独立的内容存在的,它总是依附于法律规范内容。

果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二)法的形式

(1)肯定性法律后果。是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

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

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

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诸如“法典”、“判例法”、

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奖励。(2)否定

“习惯法”等等。在成文法体系国家中,法的表现

性法律后果。当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时

形式与内容相对应分为三个层次,即“法律条文”、

会在法律上作出的否定性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立法体系”。在判例国家

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行

中,法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具有约束力的判例,同

为相对人要求恢复、补偿等。法律后果是任何法律

时,在一定程度上辅之以成文法律文件。

规则都不可缺少的要素。

(三)法律规范

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则一般是由假定条件、

就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来调整社会关系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其中,假定条

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在成文法体系中,法律规

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法律后果是对人

·3

们遵守或违反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认定。它们之

3.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把

间在逻辑上是可以相互推导的。

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则和非确定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直接而明确地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

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规范加以说

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

明的规则。我国现行法的多数规则都是确定性规

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

范。委托性规则,又称委任性规则,它没有明确而

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在立法实践中,

具体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规定由某一

是采取正面明示的方式,即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具体制定该项规则的内容。准用性规则也

人们的行为模式(权利或义务,例如,规定“公民

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而是规定在某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来引导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种法定事实出现时,准许适用其他法律规则的规

其二是采取反面明示的方式,即在法律条文中明确

定。非确定性规则是指法律规范自身对于权利义务

人们违反行为模式时承担的违法后果(制裁或其他

的规定并非十分明确而具体,允许适用法的机关或

法律责任方式),来明示人们应当行为或不得行为

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幅度以内自由裁量或自主调

的界限,引导社会主体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则的表

整。

述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

三、法律原则

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

是对法律规则具有综合性、指导性的具有抽象

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表述。3.一个

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则形式。

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

(一)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1.在内容上,二者不同。法律规则是规定具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体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以及法律后果,适用

1.按照法律规范是否允许主体自行设定权利

范围是明确的。而法律原则往往不设定具体的假定

义务,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制性

条件和法律后果,只是对于行为设定一些概括性的

规则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了主体的行为方式,不允许

要求或标准,在适用上较为灵活。

主体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义务性和

2.在适用方式和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的适

禁止性规则。而任意性规则一方面为主体规定了在

用是明确的,针对特定的条件、行为模式采取不同

某种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又规定允

的法律手段,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而法律原则的

许主体通过协商另行确定其权利义务而不必遵从任

适用往往是指导整个法律体系的规范形式,因此,

意性规则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只有当他们没有自行

其适用范围更加模糊,因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

确定权利义务时,任意规则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才发

就更大。

生作用。

3.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强大的针对性特征,

2.按照法律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

即相对于原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小。

方式,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禁止性规则、义务性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命令性)规则和授权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是规定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所起

主体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它要求主体抑制一

到的作用,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定行为,承担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其在立法中的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用语表达式为:“禁止…”,“不准…”,“不

公理性原则,是由法律的公理推导出来的法律

得…”,“不应当…”,“严禁…”,“不

原则,是最具抽象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面前

要…”等等。义务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则,是规

人人平等原则等,它们在整个法律文化领域内具有

定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它要求主体承担

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

积极作为的义务,以满足权利人的要求。其在立法

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订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

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

规定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等

“应…”,“必须…”,等等。与义务性规则和禁

等。

止性规则不同,授权性规则既不要求、也不禁止主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体从事一定行为,而是规定主体有权作出某种行

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规定的范围

为,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所作出的行为受法律保

大小,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护。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4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承担的义务。

律原则,实体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程

(三)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

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

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从总体上

则,主要规定在诉讼法中,如诉讼法中上诉不加刑

看,二者具有一致性的关系。具体来说,从法律结

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

四、权利和义务

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它们的存在和发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从权利与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则、法律部门,以及

义务的实质内容看,二者也是统一的,不能一方只

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

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

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的内容,就是

权利。同时,就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来说,也是

社会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的运行和操作

同一的。

的整个过程和机制也始终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合理

第三节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与冲突,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同时,权利和义务也是法学的基本范畴。

一、法律部门

1.权利

(一)法律部门的涵义

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

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

而采取的、有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

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段。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2.义务

1,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当按照权利人要

主要标准是根据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内

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

容、性质不同,以及调整社会关系的活动范围、方

律手段。法律上的义务的特点在于义务的必要性,

式的不同,法律规则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

通过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

这就形成了不同的法律部门。

现。

法律调整方法也是一个重要标准。法律调整方

(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法主要是指实施法律制裁的方法和确定法律关系主

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体不同地位、权利义务的方法,包括确定权利义务

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社会主体在政治生

的方式、方法,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性程度,法律关

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

系主体的地位和性质、法律事实的选择、保障权利

和义务。普通权利义务是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关

的手段和途径等。

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

2.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主要包括:第一,范围恰当。社会关系的领域

绝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

是极为广泛的,全关系领域不可能都成为一个独立

务”,是相对应不特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

的法律部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注意适当平衡,既

利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

不应太粗,也不宜过细。

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多少合适。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有

3.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

关法律、法规的多少。实际生活中,法律、法规的

义务

数量往往并不与社会生活基本关系的情形相均衡。

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可以将权利义务分

第三,主题定类,实际生活中,有一些法律规

为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法人)权利义务和国家权

范兼及不同领域,可以从不同角度归类为不同的法

利义务。个人权利义务是指公民个人(自然人)在

律部门,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考虑根据这些规范

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集体(法

的主题或主导精神来确定其归属。原则上是一项规

人)权利义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社

范、一个规范性文件不得兼跨不同法律部门。例如

会组织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义务是国家作为

专利法属于民法,即属此例。

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所享有的权利和

第四,逻辑与实用兼顾。具体划分中还要考虑

5

实践中方便人们使用的要求。

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

二、法律体系

规则》等。

(一)法律体系的涵义

(2)选举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

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

(3)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

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系统。法律体系是对现行法的

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分类,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

(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同时,法律体系也是法学家

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抽象和分类的结果,具有

(6)立法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

认识上的主观性。法律体系必须同一国经济文化状

法》。

况相适应,必须符合法律自身的发展规律,因而又

(7)国籍法和其他公民权利法。主要包括《国

有客观性。法律体系的形成还受到各国的法律传

籍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

统、法的历史发展状况的影响。

人保护法》等。

(二)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2.行政法

法律体系是历史地形成的现行法的内部结构,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

而立法体系(或称规范性文件体系、法的渊源体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一般行政法方面

系)则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二者是内容

的法律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

与形式的关系,立法体系反映法律体系,以法律体

政监察法》等。特别行政法方面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邮政法》、《海关法》等。

系为基础,但并不等同于法律体系。(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3.民法

法学体系的划分要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是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包括公民和法人)

学体系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法律体系在一个国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

我国民法部门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

现多个体系并存的情况。

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婚姻

(四)法律体系与法系

法》、《收养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此外

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系是根据世界历史

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

中对法的历史传统、发展情况、外在特征等所作的

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分类。而法律体系更多的是对现行法所作的分类。

4.商法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

(一)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为的法律。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商法典,因此,我

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

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

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

《保险法》、《海商法》等。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护法、刑法、诉讼法。

但民法的很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

1.宪法

5.经济法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各种基本制度、原则、方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

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

企业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

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它是我国的根本法,具

资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

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违

和税务方面的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

反宪法,与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宏观经济调

是宪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基本形式。此外宪法部门还

控的法律,如《预算法》、《统计法》、等;有关市

包括以下几个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场主体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如《产品质量

(1)国家机关组织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等。

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

。6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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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