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法学 法律与科技》丛雪莲|(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燕京法学 法律与科技》

【作 者】丛雪莲
【页 数】 253
【出版社】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2021.12
【ISBN号】978-7-5162-2325-3
【价 格】58.00
【分 类】法学-文集;法学-关系-科学技术-研究
【参考文献】 丛雪莲. 燕京法学 法律与科技.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21.12.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燕京法学 法律与科技》内容提要:

本书旨在展示科技法领域的前沿动态,集中拓展科技与法律关系之命题的广度与深度。主要阐释内容包括: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收入分配制度、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的全面创新等。

《燕京法学 法律与科技》内容试读

基因编辑法律规制

论人类基因组编辑规制的日的与特征

李昕

基因组编辑是使用兆核酸酶(Mega Nucleases)、锌指核酸酶(Zinc

Finger Nucleases,.ZFNs)、类转录激活因子效应物核酸酶(Transcription ac-tivator-like effector nuclease,TALEN)以及最近被广泛应用的CRISPR/Cas9技术,对一个生物体完整的遗传物质进行精确添加、删除和改变。①基因组编辑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CRISPR/Cs9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治疗和预防疾病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前所未有的伦理争议,对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运用合理的规制手段,在推动基因编辑技术发展的同时,化解科学所带来的技术风险、伦理冲突和制度挑战是合理利用该项技术的前提。

一、问题与挑战

与传统基因治疗的思路不同,基因组编辑的逻辑在于通过某种外科手术的操作,精确修复出现遗传变异的基因,从根本上阻止遗传病的产生。对于人类群体而言,这种改造的诱惑是无比巨大的。伴随着无限的诱惑力与希望,技术突破以及随之而来的巨大商业利益也在不断地驱动着这个领域从基础研究到临床试验的跃进。基因组编辑这把上帝的手术刀所针对的对象是人类的遗产物质,涉及对人的定义、人类个体的独立性等终极问题,蕴含着诸多的伦理纷争与法益冲突。

·李昕:首都师范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本文首次发表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①美国国家科学院和美国国家医学院、人类基因编辑科学、医学、伦理指南委员会编著:《人类基因组编辑:科学、伦理与管理》,曾凡一、时占祥等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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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法学一法律与科技

(一)基因组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挑战与法益冲突

人类基因组编辑成为科学领域最引人注目的话题主要依赖于CRISPR

Cas9技术的应用。CRISPR/Cas9基因组编辑技术是继ZFNs、TALENs之后的第三代人工改造的核酸内切酶,被喻为“基因魔剪”。与以往的ZFNs或TALENs基因编辑技术相比,该基因组编辑技术具有门槛低、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进而迅速晋升为生命科学最热门的技术。2013年初,世界上

三个实验室相继证明,人工设计的CRISPR序列与Cs9蛋白结合,可以高效编辑人类基因组,新一代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正式走入现实,被誉为现代人类医学最具潜在变革性的创举之一。

2015年3月,哈佛大学教授乔治丘奇的实验室尝试在人类卵细胞中利用CRISPR/Cas9技术编辑人类基因组,尝试修复会导致女性乳腺癌和卵巢

癌的BRCA1基因突变,以期从根本上预防相关基因缺陷导致的癌症。1个

月后,来自中山大学的黄军就实验室利用无法发育为成熟胚胎的受精卵进行了基于CRISPR/Cas9技术的基因编辑①,2016年类似的实验开始在英国的实验室开展,2016年7月6日,我国四川大学附属华西医院卢轴教授团队进行的“利用CRISPR/Cs9技术治疗晚期肺癌”项目通过了长达半年的伦理委员会审批,该试验正式宣告CRISPR/Cs9基因组编辑技术由基础研究阶段进入体细胞临床试验阶段。与技术发展同步,资本也疯狂涌入这个极具利益空间的市场,加快了此项技术向应用领域的推广,同时增加了此项技术从基础研究走向临床应用的功利性。2018年底爆发的“基因编辑婴儿”恶性事件,引起舆论界一片哗然,再次将伦理争议的焦点聚焦基因编辑技术。人类基因组编辑的可接受性不仅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考量,也超出了个体层面的风险和利益的权衡。回望20年基因技术的发展,争论与批评始终伴随着现代生物医学研究的进程。这些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1.如何保障应用目的的合理正当

这一问题关系到是否应当限定人类基因组编辑的应用目的,以及如何限定。出于健康保障的需要将基因编辑从“治疗”范畴推广到“预防”领域,无疑具备合理性,但是如果作为个体的人有权通过提前修改基因保护

D Liang P,Xu Y,Zhang X et al.CRISPR/Cas9-mediated gene editing in human tripronuclear zy-gotes.Protein cell [J].2015 (6):363-372.

论人类基因组编辑规制的目的与特征

自己免遭艾滋病的侵扰,那么仅仅因为基因突变有1%患病的风险,就要求修复风险基因是否合理?如果要通过风险比例来确定实施基因手术的合理性,怎样的风险比例才是正当的?倘若“预防”疾病具有目的的正当性,那么期望通过基因编辑改善健康状态是否具有同样的正当性,利用同样的技术获得更多的肌肉、身高、颜值、智商等呢?面对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相关主体拥有哪些被道德认可的利益?这些利益是否可以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2.如何解决基因组编辑面临的法益冲突

对人类种系基因组进行编辑不仅面临着技术风险的不确定性,同时,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与法益冲突。如何在基础研究、临床试验、临床应用几个不同领域为种系基因组编辑设定不同的准入标准?是否应当禁止可遗传性的种系基因组编辑?对于一些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人来说,人类种系改编可能是使他们拥有健康的唯一可行选择,而禁止种系基因组编辑则意味着迫使上述人员在承受巨大经济负担与放弃父母身份之间作出选择,这是否对他们的生殖自由构成侵犯?因其涉及对他人利益以及人类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我们需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通过基因编辑进行辅助生殖是合法的。基因是人类天生而带的符号,谁有权利决定切除另一个人的基因?在体外进行基因筛选是否合乎伦理?父母权利的边界是什么?父母是否拥有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创造后代的权利?这样诞生的孩子到底是满足社会要求和家庭期待的客体,还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意味着人类试图摆脱自然留给我们的印记,开始进行自我创造,这种创造是否应当有界限?如何划定界限?当人类进行自我改造时会引发哪些社会风险?如何通过政治与法律的手段平衡由此带来的技术风险与社会风险?

虽然,不同政治、文化、宗教背景下,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存在差异,但减少风险,致力于人类的共同福祉是人类跨越文化差异所形成的共识,也是科技发展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点。

(二)两对关系的协调

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所有为我们所珍视的价值最终得以相互融洽,保障任何一种价值不会因调和另一种价值而被牺牲或损害。面对冲突与矛盾,怎样协调科技与法律之间的张力,如何将科学界的共识转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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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法学一法律与科技

权国家的法律制度,是解决人类基因组编辑带来的技术与社会冲突的关键。

1.科技与法律关系

科技发展始终伴随着与既有法律的纷争,一方面,作为社会规范,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科技发展而变迁;另一方面,法律会为科技发展赋予价值追求,为科学设定责任,化解技术风险带来的法益冲突。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法律制度必然源自某时、某地、某个群体中主流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人类社会的进步始终伴随着对固有、陈旧的法律制度的挑战、摧毁或重塑,而法律制度正是在这种不断变迁的过程中逐步获得完善。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甚至可能重塑部分社会关系。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与法益冲突,如何回应人类对治疗疾病、预防疾病乃至改善自身性状的需求,通过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的设定,平衡其中的技术风险与社会风险是法律对基因组编辑技术发展的理性应对。

同是否应当许可或禁止某种类型的人类基因组编辑相比,如何确保有关该项技术的公共政策能够增加人类福祉,无疑是一个更为根本、更为核心的问题。这意味着禁止与许可并非是一个价值理念,而仅仅只是一种规制手段,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种手段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应当承认法律本身的多元化与动态性、历史性,并通过政治手段来达成科学进步与伦理观念的协调,通过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配置,在促进科技为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前提下,针对风险的不确定性,用合理、严格的规则对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进行规制。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报告《基因编辑和人类生殖》认为,“遗传基因编辑本身在道德上并非是不可接受的。尽管我们的报告应当确定禁止遗传基因编辑的情形,但我们并不认为这些禁止的伦理理由总是绝对的。如果继续目前的研究能够具有足够的伦理理由,并且能够确保遗传基因组编辑技术安全,那么仍然应该被允许”。

2.科学界共识与法律规制的关系

知识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因而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研究是在各种政治制度和文化规范内进行的,必然存在着制度差异。面对共同的挑战,达成一个可以超越政治、文化差异和分歧,同时适应文化多样性的科学界的共识很重要,但是这种共识又必须通过政治途径转化为主权之下的法律规则,方能具有合法的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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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