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发布“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25项审计准则

2022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5号、估计数及相关披露审计准则》等2项审计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23项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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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环节。该指南主要规定了风险评估的程序、过程和方法。本次修订在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基础上,完善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要求,补充了信息技术相关规定和指引,明确了分别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要求,提出了评估过程最后阶段全面评估的要求进一步规定和指导了如何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审计》

会计估计审计是实务中的难点。该准则规定了审计中如何识别、评价和应对会计估计重大错报风险。本次修订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为基础,完善了与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要求,明确了控制测试的相关要求.要求,对如何应对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和更详尽的指引,增加实施审计程序后进行全面评价的要求,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要求,增加与治理相关的要求高级管理层、管理层或其他相关机构或人员的沟通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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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性修正

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各项准则密切相关,上述两项准则的修订也将影响其他相关准则中的相应表述。为保持准则体系的内部一致性,中注协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连贯性修订。

本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审计质量持续提升”和“审计改进”的要求《(国办发[2021]30号)准则体系》,规范和引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日益复杂的经济商业模式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同时,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也提出了审计质量要求更高,如何更有效地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应对商誉减值等复杂会计估计相关的审计风险,有效识别财务舞弊,提高审计质量已成为审计实务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为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中注协参照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实际,对上述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是坚持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质量。 本次修订紧紧围绕维护公共利益的宗旨,引导注册会计师在实务中更好地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应对被审计单位复杂的会计估计,有效提高审计质量。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贴近实践。 本次修订紧扣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针对审计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提出明确、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有效帮助注册会计师规范审计执业,降低审计风险。 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借鉴世界。 修订后的标准涵盖了国际标准的全部要求和内容,满足了标准国际趋同的要求;详细而具体的指南。

链接:财政部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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