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论》陶冶,张国胜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金融中心论》

【作 者】陶冶,张国胜著
【丛书名】经济学学术前沿书系
【页 数】 280
【出版社】 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 2019.12
【ISBN号】978-7-5196-0640-4
【价 格】56.00
【分 类】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研究-中国
【参考文献】 陶冶,张国胜著. 金融中心论. 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2019.12.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金融中心论》内容提要:

本书是在现行国家支持建立国际金融中心政策背景下,主要针对我国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与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状况进行写作的。目的是,通过对国外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状况进行系统地分析比较,结果我国具体国情与发展进程,提出我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议。本书的重点在于:通过对现在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与现状的认识,深入分析我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必要性以及其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由此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建议。

《金融中心论》内容试读

第一章金融中心概论

金融中心论

第一节金融中心基础理论

一、金融中心的界定

从功能的角度,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Kinderberg)认为:“金融中心不仅随时要在个人和企业的储蓄和投资之间发挥平衡作用,将金融资本从储蓄者转移到投资者,而且还对不同地区间储蓄的支付和转移产生影响。”

我国香港学者饶余庆提出:“金融中心是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各类金融市场能自由生存和发展,金融活动与交易较任何其他地方更有效率的都市。”

英国金融专家库克利则认为:“金融中心传统上是对主要金融市场的描绘。在这个市场上,当大量金融交易活动被集中在某一区域尤其是特定城市时,该城市或区域便被看作是金融中心。”

可以说,金融中心一定是具备经过历史财富积累而奠定的经济基础,而且能经历改革甚至是残酷的政治斗争而延续下来。同时,通达的区位优势以及具备现代计算机技术的硬件设施也是其不可或缺的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进

一步向各类金融机构以及新型交易的中介商提供更加精细化的分工,再通过不断地发展扩张,孕育出具备区域性或者全球性的资本交易清算场所。由此,金融中心是建立在以科学技术为基础而产生的科技、贸易、经济等中心之上的汇聚机构、交易、清算、先进设施、金融领域人才以及科技创新的中心。

金融中心功能的实质即金融中介功能。传统上,为有资金需求客户与有闲散资金客户之间提供中介服务作为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中介功能;而金融中心则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集中交易和清算的场所,某种程度上是“中介的中介”。区域金融中心是那些允许国际投资者们自由积极地从事各种相关金融交易的特定区域。与之对应的,只允许本国居民进行金融交易的则被称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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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金融中心概论

内金融中心。

二、从供求角度分析金融中心形成

基于世界经济格局变迁的视角,可以说,任何强大的经济体都必然会发展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中心,通过历史的发展规律同样也可以看出:打破宗教束缚以及最早发行公债进行融资的威尼斯;坐拥商业和信息交换中心,诞生出世界历史上第一家中央银行的阿姆斯特丹:借助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推动,成为新生经济体的核心区一伦敦;还有纽约、东京等城市都是世界著名的区域金融中心。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时间回溯

到2011年2月14日,根据日本内阁公布的数据,日本2010年全年名义GDP

为54742亿美元,这与我国同期名义GDP相比少了约4000亿美元,这是我

国GDP首次超过日本。当前我国的GDP总量已远超日本,位居世界第二位,

按这样的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我国理应孕育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实际上,一个国家产生出区域金融中心往往就意味着其具备了区域货币和资本的控制权以及定价权,由此,当代各国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的竞争愈加激烈。

Kinderberg(1974)提出,金融服务中心一定是由银行、证券、信托等高度专业分工的金融中介公司组成的。促使金融中心形成的向心动力往往是以具备相当规模的经济体作为核心,尤其是在交易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构建中。由此,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地理区域以及文化差异等可以说是离心力。历史表明,通常是在金融中心的开端期,一些“小的历史偶然事件”可能就会导致某一区域中产生较小的优势,这也意味着一些优势在当时不一定能被识别出。由此,对于早期的历史研究来说,找出促使一个领先金融中心出现的因素尤为关键;一般情况下,战乱、贸易发展变化等都可能会影响金融中心的兴衰起落。譬如,在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后,美国、欧洲各国以及日本的金融地位的发展变化轨迹很大程度上吻合以上规律。这些新兴的金融中心无不显示出一个共同之处:以国民经济的增长作为动力;以当代先进的科技作为基础,以完善的信息披露、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作为保证。回到前文所述有关金融中心形成的向心力与离心力观,点。向心力可大致分为三个部分:(1)市场的流动性(2)信息溢出效应(3)规模经济。离心力同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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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论

致包含三个部分:(1)政策导向(2)进入市场成本(3)法律法规等。在这

一领域的研究中,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结论。比如一些学者会把技术的溢出、文化因素性、市场的外部等看成影响金融中心形成的首要因素,认为金融发展的背后动力可以用信息的外生性、不对称信息等来解释。

香港学者饶余庆(1997)曾长期在香港进行一系列的实地研究,获得不少区域金融中心发展的经验和结论。赵晓斌等(2002)在研究未来中国金融的发展时,创新式地将信息腹地理论引入到地理经济学的领域中来进行研究。吴景平(2005)采取多维的角度,详细分析了作为近代中国的区域金融中心的上海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市场状况。此外,有关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问题,王力和黄育华(2004)、黄解宇和杨再斌(2006)与上财金融中心(2008)等都对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潘英丽(2003)与张幼文(2003)则对金融中心建设的某一个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地论述。

饶余庆(1997)通过供求的角度分析说明了金融中心所形成的框架结构。冯德连(2004)通过创建一个轮式模型,分析认为城市因素和供求因素以及历史因素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发展的推动力,而拉力则由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组成,并强调了另一不容忽视的重要的影响因素,即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薛波(2009)以蝴蝶效应与路径依赖相互作用的分析思路,分为三条分析框架进行研究。首先从一般的供求关系角度进行分析,即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以及本国与跨国金融机构对生活基础条件、金融服务及其衍生品等方面的供给需求关系。虽然第一个分析框架适用性较广,但未能深层次分析区域金融中心形成的原因或动力机制。然后是归类研究这些影响因素,第二个框架分析存在没有很好地理清逻辑分析层次的问题。最后以英国、美国以及日本的例子进行说明,引用蝴蝶效应理论,重点介绍了重大政治经济变革在历史进程中对金融中心造成的影响。但是这三个分析框架均存在一些不足,不符合当代金融中心诞生的理论体系标准。

三、金融中心发展的深刻背景

有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问题涵盖政治、经济、历史以及文化等诸多因素,因此多数学者基于竞争力视角来研究区域金融中心的主要形成要素,关键方法是设计出能对某金融中心的整体发展状况进行量化的指标体系,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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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金融中心概论

中,伦敦金融城以及新华-道琼斯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说是最具代表性的。

但实质上,上述两个评价指标仅仅是罗列了各个金融中心的详细状况,或者说只针对金融中心本身这个大的概念,没有考虑其内部指标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所以对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来说,可借鉴之处有限。正如诺斯曾在分析经济发展时所提出的,技术创新、人力资本和劳动力等只关注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解释增长的原因。这就导致关于区域金融中心,不过是通过

一系列的指标来描述其本身,而不能从逻辑层面上将其形成的原因解释清楚,而这正是我们研究区域金融中心的重点和难点。

对于探究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抽象出重要的变量以进行层次分析尤为关键。所以,首先考虑金融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业,金融业与制造业相比,其中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制造业市场上交易的是服装、家具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商品。因为其商品自身的特性,相较于金融业,制造业的生产、销售市场的发展进程对更严格的法律及信息结构需求不高。服务业某种意义上就是契约型产业,我们认为生产与交易相当于

一个复杂与密集的契约活动。服务业中的金融业,交易双方能掌握的信息较少,其实质就是金融契约合同的生效(支付条件)。在一个不能保障契约有效运行的环境里,交易者从事高端服务业交易的风险便会大大提升,交易者的交易意愿也会降低,因此,能否缓解此类问题就体现出了制度的长远价值而法治与政府政策构成金融的制度基础,法治的基础是能对产权与契约执行进行保护,同时也能对政府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政府政策则表现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作用,基本表现为税收水平和对金融企业的所有权等方面。由此,司法体系是否独立以及政府政策是否合意对金融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体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施莱弗等(2008)系统性地研究了150个国家的法律起源。结论表明:(1)执行大陆法系的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如执行普通法系的国家,金融发展的状况同样不如后者:(2)由于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因素,执行普通法系的国家中那些因客观条件导致的商业行贿等事件显著降低:(3)在执行普通法系的国家中,司法体系更独立,法律程序更简便,所以合同执行的效率更高,产权更安全。施莱弗等的发现对于有关区域金融中心和证券市场领域的研究具有较高的价值。这同样表明了制度基础之于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比较当今世界各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属于大陆法系的金融中心相较于属于普通法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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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论

金融中心,其发展状况要弱一些,且可持续性方面也有不足之处,前者包括东京、法兰克福和巴黎等城市,后者则是伦敦、纽约、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城市。对于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有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诸如基础设施与人才等必要条件是可以内生出来的。

除了分析法律制度,政府的金融政策同样值得深究。金融政策属于非长期政策法规,基本上由相关的个人及公司赋税政策、金融人才配套政策、金融自由化政策等构成,具有相对灵活变通的特性。历史表明,在法律制度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大到一个国家的发展,小到一个金融体系的形成,政府的政策导向是极其关键的。当今世界,金融中心的竞争激烈程度远非19世纪前可比拟,人们纷纷认识到金融中心的重要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任何地区和国家都不会放弃金融中心的发展。基于竞争激烈的金融背景,金融中心所处地区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就显得极为关键。一般情况下,金融政策主要围绕金融业准人门槛、监管程度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好的金融政策能起到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创新成本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吸引金融机构的进驻。总结以上介绍的区域金融中心的历史经验,无论是金融中心的横向对比与其自身的纵向对比,可以看出一个适度宽松的金融政策能有效促进金融中心的发展。实际上,一个有效的金融政策促进金融中心发展,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抵消现有制度的不足,同时留存空间和时间从而利于制度的改革。

前文论述了法律制度与金融政策对于金融中心的影响,我们还发现,那些国际著名的区域金融中心同时也是其本国央行的所在地,例如巴黎、伦敦和纽约。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作为远东区域金融中心同样如此。不难发现,央行能够促进区域金融中心提升其国际影响力。区域金融中心可以理解为金融信息聚集和扩散的中心,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信息地理区位有一定的弱化,但是由市场本身地理差异和时差所造成的信息时滞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所以,倘若金融机构更加接近信息源,那么其他就能更加快速地获取有效信息,尤其是非标准化信息。基于短期来看,金融市场充满了投机活动,这就会导致一些距离央行比较近的金融机构,能够其先人一步得到有效信息,从而取得更高的收益。另一方面,央行所在地通常具备监管信息与先天政策优势,会吸引大量金融机构进驻,这能够更进一步促进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另外,金融中心的发展还需具备开放的经济和地理区位优势。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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