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运营实践与探索》王汝银,赖李宁,刘树青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专利开放许可运营实践与探索》

【作 者】王汝银,赖李宁,刘树青著
【页 数】 166
【出版社】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 2021.09
【ISBN号】978-7-5130-7672-2
【价 格】68.00
【分 类】专利权法-研究-中国-专利-运营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王汝银,赖李宁,刘树青著. 专利开放许可运营实践与探索.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21.09.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专利开放许可运营实践与探索》内容提要:

为了解决专利转化率低的问题,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专利法引入了已经在多个国家运行多年的开放许可制度,这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界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本书利用系统思维和探索性研究方法,为读者提供了一本从开放许可理论基础到运营实践的指导书籍,特别是本书在业界首次提出“共享专利”和“共享研发”运营模式,进一步丰富了开放许可的运营实践;书中提出的“专利转化成功5要素”,对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专利转化和运营或有裨益。

《专利开放许可运营实践与探索》内容试读

第一章专利开放许可概述

在有些国家,专利开放许可被称为“当然许可”,英文表达为license ofright,在巴西法中称为offer of license,在俄罗斯法中称为open license,是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在第四次修正的《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是采取“当然许可”,只是最后公布的新修改的《专利法》条文采用“开放许可”。这种变化在实体上并没有差异,但在立法思想上更能体现“开放性”,与我们坚持对外开放的国策是一脉相承的。

开放许可制度并不是一个新的制度,起源于英国,最早可追溯至1919年英国专利和外观设计法,该法通过对专利强制许可的改良,创造出专利当然许可的运用模式;1949年英国专利法对当然许可制度进一步改良,后为一些域外国家所效仿。0目前施行开放许可制度的国家有20多个,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意大利、西班牙、印度、巴西、俄罗斯、新加坡、泰国、新西兰、南非、希腊、波兰、马来西亚等,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

虽然TPS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都未对开放许可制度予以明文规

定,但其长期根植于一些国家的专利制度中。各主要国家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规定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第一,由专利权人事先向不特定的主体作出声明,即愿意将专利许可他人使用的意思表示。专利权人的此种声明能够被视为要约,一旦有主体作出承诺,则许可使用合同订立。任何人意欲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则仅仅需要向其作出承诺。

第二,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专利被许可人不得被授予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仅可被授予普通许可。

第三,为鼓励专利权人作出开放许可,专利权人享受专利年费方面的

0汤贞友.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9.

—1一

|专利开放许可运营实践与探索

优惠。

第四,专利权人有权撤回开放许可声明,但撤回开放许可声明不具有溯及力,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由权威机构对开放许可给出统一的定义。本章通过概念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将开放许可在多个维度以标签的方式予以体现,从而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开放许可制度的设计初衷,也便于为开放许可运营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内涵主要包括开放许可的定义、特点、施行必要性等方面;外延主要是开放许可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分。

第一节开放许可的定义

谈到“开放许可”,直接指向为现行《专利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这些条文尽管没有以定义的方式限定开放许可,但已经具备开放许可的基本内容。

在笔者看来,以定义来限定一个概念应当是完整且严谨的,在没有达成一个统一且更权威的概念前,采用新修改的《专利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的限定也是一个好办法。作为一种研究和探索,笔者依另外一种视觉,大胆地将开放许可区分为狭义的开放许可和广义的开放许可。这种区分,不仅使得开放许可的定义更清晰,便于理解,还可以拓展开放许可作为专利实施方式之一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技术转化实施,也符合设计开放许可制度的法律初衷。

此外,将开放许可从狭义和广义上区分,不仅是概念上的区分,更是实际运营中的区分,因为在实际运营中也会由此衍生出不同的运营模式,会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开放许可制度内涵。这在后面的章节中将一一介绍。

一、狭义的开放许可

狭义的开放许可或者称为法定开放许可,就是指新修改的《专利法》第

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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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专利开放许可概述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前所述,如何给狭义的开放许可(法定开放许可)一个合适的定义呢?海量文献中诸多学者给出的定义大致相同,基本思路也是按照新修改的《专利法》的条文要求进行浓缩提炼。为体现权威性,笔者参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中给出的定义0。但由于在给出该定义时,《专利法》修改尚未完成,有关开放许可内容还未最终确定,笔者在沿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定义结构的同时,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补充,最终形成如下狭义的开放许可的定义。

专利开放许可是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指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自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在开放许可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按照公告的开放许可条件获得实施该专利的普通许可。

该定义主题要素完整,逻辑清晰明了。更重要的是,该定义解释施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所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为什么要施行?二是如何施行?一个是目标方向,一个内容过程,两者相互依存、相得益彰,共同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狭义的开放许可运营模型如图1-1所示。

0以开放许可制度促专利运用[EB/0L].(2020-11-23)[2021-01-15].htp:/www.nipso.cn/onews.asp?id =51413.

一3

|丨专利开放许可运营实践与探索

专利权人自愿提出开放许可:

1.已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

2.专利权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和《同意开放许可的声明》;

3.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4.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

5.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

书面提出《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专利权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1.予以公告(实

撤回效力

1.书面通知专利权人,

行开放许可):

1.撤回开放许可

《愿意获得专利开放

2.开放许可实施

予以公告:

许可通知书》;

期间,专利年费

2.撒回后不影响

2并依照公告要求支付

相应给予减免;

在先给予的开放

许可使用费后,许可合

3.要约成立,但

许可的效力:

同成立:

可撤撒回

3.撤回后的专利

3.也可协商使用费支付

年费不再享受

方式和标准

专利实施人

开放许可纠纷解

减免

(任何单位或

决方式

者个人)

1.双方协商: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调解或者当事人向法院

起诉

图1-1狭义的开放许可运营模型

二、广义的开放许可

广义的开放许可与狭义的开放许可是相对而言的。如果说狭义的开放许可是法定、谨慎、必须执行的,那么广义的开放许可则是开放、创新、尝试性的。

广义的专利开放许可是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一项重要方式,它是指申请人或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后自愿向第三方机构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由第三方机构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在开放许可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按照公告的开放许可条件获得实施该专利的普通许可。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狭义的开放许可是广义开放许可中的一种方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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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