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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名称:《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页 数】 218
【出版社】 2009
【ISBN号】0736317600
【参考文献】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2009.

图书目录: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内容提要: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内容试读

第一章基督的血

第一章基督的血

我们在开始的时候,要好好地考虑这个问题一什么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首先我们要指出,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与一般的基督徒生活很不相同。当我们思想主山上教训的时候,我们就难免要问说,除了神的儿子自己之外,地上是否曾经有人实际活出这种生活?但借此问题,我们会发觉,“除了神的儿子自己之外”这句话,正是这问题的答案。

关于基督徒的生活,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二章二十节,给了我们一个他自己的定义。他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他不是讲些特别或奇异的事,来作为基督徒高峰生活的标准。我们相信,他是说到神对于基督徒所定正常生活的准则。扼要地说,就是,我不再活着,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出祂的生命。

神在祂的话语中清楚地说出,祂对于人一切的需要,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祂的儿子耶稣基督。祂在我们身上所有的工作,乃是除去我们,而以基督来代替。神的儿子,为叫我们得赦免,代替我们死了;为叫我们得拯救,代替我们活着。所以,我们可以说有两种代替一一种是基督在

十字架上的代替,使我们得着赦免;还有一种是基督在我们里面的代替,使我们得着胜利。对于我们一切的问题,神只用一个方法来答复,那就是将祂的儿子更多地启示给我们。如果我们将这个事实不断地放在面前,我们会得到很大的帮助,并且可以免去许多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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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我们的两个问题一罪行与罪性

现在我们要以罗马书头八章,来解释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作为我们研究这个问题的起点;并且我们要从一个实际与实验的观点,来研究我们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指出,罗马书的头八章,自然地可以划分为两部分,并且这两部分在主旨上有相当显著的区别。先这样点出,对于我们是很有帮助的。

罗马书头八章是独立的一段。从一章一节到五章十一节,这四章半是这一段的头一半;从五章十二节到八章三

十九节,这三章半是这一段的后一半。仔细阅读这八章圣经,就可以看出这两部分的主旨不相同。例如,在头一部分的讲论中,我们发现复数的罪字(sis)特别显著。然而在第二部分中,复数的罪字一次都没有出现,而单数的罪字(sin),却再三地被使用,并且成为所对付的主题。为什么有这样的改变呢?

这是因为在头一部分中,主要的问题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诸般罪行;非但众多,且可列举。而在后一部分中所论到的,乃是罪性;这罪性如同一个本质,运行在我们里面。无论我们犯了多少罪,都是由于这一个罪的本质,促使我们去犯那些罪。我们为着各种罪行需要赦免,同时我们也需要从罪的权势下被拯救出来。前者所摸着的是我们的良心,后者所摸着的乃是我们的生命。如果我们的罪性未得解决,虽然我们所有的罪都已经得蒙赦免,我们的心里还是缺少长久的平安。

当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里,我就呼求赦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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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督的血

为看见我在祂的面前犯了诸般的罪。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渐渐地我又有了一个新的发现,那就是我发现了罪性。我看见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并且在我的里面还有毛病。我发现我有犯罪的天性,在我的里面,有一种犯罪的倾向,有一种力量引我去犯罪。当那个力量在我里面发动的时候,我就犯罪了。我虽然为此寻求赦免,并且也得着赦免,然而不久我又犯罪。因此我生活在一种恶性循环中一犯了罪,蒙赦免,然后又犯罪。对于神的赦免我满心感谢,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单是赦免,我还需要拯救。为着我所作的

一切,我需要赦免;为着我的本性,我需要从罪的本质中拯救出来。

神两面的救法一血与十字架

因此在罗马书头八章中,我们看见救赎的两方面:第我们诸般的罪得蒙赦免;第二,我们从罪的权势中得着释放。为着这两面,我们还要进一步注视它们的不同。

在罗马一至八章这独立段落的头一部分中,我们曾两次看见主耶稣的血,那就是三章二十五节,与五章九节。在第二部分中,六章六节引进一个新的思想,说到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第一部分的讲论是以主耶稣工作的

一方面为范围,那就是神凭着耶稣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使我们得以称义。而在第二部分的讲论中,就没有继续说到血,却集中于主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以十字架为代表;那就是说,我们要在基督的死、葬和复活里,与祂联合。这个分别非常有价值。我们会看出,血是对付我们所作的,而十字架则是对付我们所是的。血除去了我们诸般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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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督的血

碍,就使他产生了一种犯罪的感觉一与神隔离的感觉。因此借着醒悟过来良心的帮助,人自己就说,“我犯了罪。”(路十五18,另译)还不只这样,罪一面给撒但一个在神面前控告的根据;同时我们里面犯罪的感觉又给撒但一个根据,在我们心里控告我们。所以就有了第三步,那在神面前昼夜控告弟兄的(启十二10)说,“你们犯了罪。”

因此,主耶稣为着救赎我们,带我们回到神的旨意,对于罪和有罪的良心,以及撒但的控告,这三方面的问题,必须作一些事。首先我们的罪行必须被对付,借着基督的宝血,这一点解决了。其次,我们有罪的感觉必须被对付,由于主将祂血的价值显示给我们,我们被定罪的良心就得了平安。最后就是仇敌的攻击和控告,主必须为我们对付并回答。圣经告诉我们,基督的血在向着神,向着人,并向着撒但这三方面,都有效地解决了一切。

因此我们如果要继续往前去,对于取用主血的价值,有绝对的需要。这是首要的。关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为我们代替的这件事,我们必须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对于他的血在解决我们诸般罪行上的功能,我们必须有清楚的了解。不然的话,我们还不能算为已经开始走上我们的道路。现在让我们更详细地来看这三件事。

血主要是为神

血是为着赎罪,它首先是对付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我们为着所犯的罪,需要神的赦免,否则我们就要落到审判之下。而罪的得蒙赦免,并不是因为神忽略,或不监察我们所作的,乃是因为祂看见了血。因此,血主要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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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为着我们,乃是为着神。如果我要明白血的价值,我必须接受神对它的估价。如果我一点不知道神对于血所定的价值,我就永远不会知道血对于我的价值。惟有借着圣灵的启示,使我得知了神对于基督宝血的估价,我才进入血的价值,发觉它对于我是如此的宝贵。但是要记得,血的第

一方面是向着神的。从旧约到新约,血这字总是与赎罪的思想相联的。我想全圣经提到血,共有一百次以上,总是给我们看见,血是为着神的。

在旧约的日历里,有一个日子对于我们的罪有很大的关系,那就是赎罪日。对于罪的问题,再没有什么能比赎罪日的描述解释得更清楚了。利未记十六章说,当赎罪日,赎罪祭牲的血,要带进至圣所,在神面前弹七次。对于这件事我们必须很清楚。当赎罪日的那一天,赎罪祭是在会幕的外院里当众献上,每一件东西在那里都是完全显露的,所有的人都能看见。但是神却命令,除了大祭司以外,没有人可以进人帐幕,只有大祭司拿着血,走进至圣所,把血弹在那里,在神面前赎罪。这是为什么?因为在赎罪的工作上,大祭司是主耶稣的预表(来九11~12)。所以在预表上,大祭司是作赎罪工作的人。除大祭司之外,再没有人能进人,甚至连接近也不能。不仅这样,当大祭司进去的时候,他只能有一个举动,那就是把血献给神;那血是神所已经接受,并从其中得到满足的。那是大祭司与神在至圣所里的一种交易,那些受到这交易益处的人,却无从看见。神定规了要如此。因此血首先是为着神的。

比这更早的一个预表,就是出埃及十二章和十三章里面所说逾越节的羊羔,为着救赎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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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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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