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 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研究报告》刘金鑫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澜沧江 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研究报告》

【作 者】刘金鑫著
【页 数】 154
【出版社】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 2016.10
【ISBN号】978-7-5482-2678-9
【价 格】60.00
【分 类】湄公河-流域-国际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报告
【参考文献】 刘金鑫著. 澜沧江 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研究报告.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2016.10.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澜沧江 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研究报告》内容提要:

本书共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产业园区合作研究国际报告、大湄公河次区域国际陆港建设与运营研究、2015中美GMS合作发展对话会纪实等。

《澜沧江 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研究报告》内容试读

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产业园区合作研究国际报告

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产业园区

合作研究国际报告

一、引言

为推动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产业合作,2015年6月根据大湄公河次区域工商论坛工作计划,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委托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对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产业园区合作开展专题研究。由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牵头,与昆明泛亚交通物流研究院等部门共同组成课题组开展联合研究。本国际研究报告由昆明泛亚交通物流研究院完成,为国际组织、澜湄次区域六国外交部门、智库及跨国企业等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二、界定

本研究报告所指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The Lancangjiang-Mekong Sub

Region,缩写LMS)(简称:澜湄次区域)是澜沧江一湄公河流域的6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组成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

产业园区(Industrial Park)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为实现产业发展目标而创立

的特殊区位环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认为,产业园区是在一大片的

土地上聚集若干企业的区域。

本研究报告所指产业园区在地理上位于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在形态上是沿线国家和地区各类产业集聚区的统称。包括中国所提出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缅甸所提出的经济特区、边境经济区等;老挝所提出的经济特区和经济专区等:泰国所提出的边境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等:柬埔寨所提出的经济特区和经济专区,越南所提出的工业区、出口加工区等: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所确定的国际陆港等。

本研究报告以澜沧江一湄公河合作机制为实施的机制平台,以中国对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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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研究报告

域国家投资建设合作产业园区为重点,借鉴泰国在工业区和经济特区方面发展经验,在合作发展思路、合作模式、产业选择、空间布局、公共政策等方面提出研究观点和早期收获计划建议,并形成研究结论。

三、新机制、新机遇

自199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正式启动以来,先后形成亚洲开发银行

主导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东盟主导的东盟一湄公河流域开发合

作(AMBDC)和柬老泰越组成的湄公河委员会(MRC)三个主要机制,次区

域经济在交通通信、能源、贸易投资、旅游、农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环境保护、矿产开发、禁毒替代种植等领域开展合作,取得了重大成就。

1993年,泰国提出东南亚黄金四角经济计划,四国高官在曼谷举行联合发

展交通运输会议,确定交通和旅游作为“黄金四角合作”(简称QEC)的合作

重点。

1997年,成立孟加拉国、印度、缅甸、斯里兰卡、泰国经济合作组织

(BIMSTEC);20O0年印度与湄公河五国共同成立恒河一湄公河流域合作组织。

1999年,柬老越发展三角区(简称CLV-DT)在老挝万象成立,包括柬埔

寨的腊塔纳基里省、上丁省,老挝的阿速坡省、公河省,越南的昆嵩省、嘉莱省、多乐省,共7个省。

2003年,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四国峰会(简称CLMV)在缅甸举行

首次会议并签署《蒲甘宣言》,湄公河一湄南河一伊洛瓦底江经济合作战略

(MMAEC)会议机制成立。

2003年,柬老缅泰在缅甸蒲甘举行四国经济合作战略高峰会议,建立伊洛

瓦底江一湄南河一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机制(简称ACMECS)。

2009年11月7日,日本与湄公河领域的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

五国举行的首次“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各国首脑会议”在东京举行,会议通过东京宣言,日本对完善大湄公河次区域东西经济走廊物流网的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保护文化遗产、清除战争遗留地雷等领域提供援助。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合作机制包括首脑会议、外长会议、经济部长会议等。

2014年12月19~20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五次领导人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确定的主题为“致力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

展”。在会议发表的联合宣言中明确GMS正在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CBEZ)发

展,其中包括中越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中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

2015年2月2~3日,美国下湄公河之友第一次特别会议在老挝巴色举行,标志着美国主导的下湄公河国家对话机制正式成立,该机制同时还包括《下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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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河倡议》专家组(EEPG)会议、美国《下湄公河倡议》工作组会议。《湄公

河下游倡议》(Lower Mekong Initiative)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于2OO9年发起的一项多国行动,旨在促进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之间在教育、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次区域整体合作和能力建设。

2015年6月11日,第七届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走廊论坛在云南

昆明举行,通过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部长联合声明》中提出,推动在具体国家选定的地点建设特殊经济区,包括双边经济合作区、边境合作区、工业园区等形式,以此促进和吸引人员、货物、资本、技术、信息和其他生产要素流动,以加速重点边境地区及整个次区域的发展。

2015年7月4日,第七届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峰会举行并通过《新东京战略2015》的共同文件,日本在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培养各产业人才;对防灾、气候变化、水资源管理进行可持续开发等领域提供政府开放援助,与国际

机构、NG0、有关各国开展合作。

2015年11月12日,澜沧江一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在云南景洪举行,与会各国发表联合新闻公报。标志着中国主导的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建立,澜湄合作机制是澜沧江一湄公河全流域沿岸国家参与的合作机制,是探索和推进南南合作的有效平台,是世界上首个率先响应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具体行动;该机制在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重点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全面对接东盟共同体建设三大支柱。中国提出现阶段澜湄合作应将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水资源合作、农业和减贫合作作为五个优先推进方向,并提供政策、金融、智力三个方面的重要支撑。中国外交部长王毅表示:“我们应充分利用共同边境的独特资源,在中国一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产业园区。中方也愿积极参与湄公河国家间正在筹建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2015年11月21~22日,第二十七届东盟峰会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东盟各方签署了《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吉隆坡宣言》,宣布东盟共同体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湄公河流域国家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正在加速,产业合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合作发展阶段。

云南省是中国参与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省份,直接参与GMS、

AMBDC、QEC合作,还是MRC的对话伙伴,同时主导建立的机制有:云南

泰北合作工作组机制、云南一越南五省经济协商会议合作机制、云南一老北工作组合作机制、滇缅合作论坛机制。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协调的“大湄公河商务论坛”、亚洲开发银行协调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运输商协会”等机制也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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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领域发挥着作用。

在多重合作机制推动下,澜沧江一湄公河流域六国均将开展跨境经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特区和专区作为产业园区合作的发展重点,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在招商引资上突出地理和国别特色,在产业选择上以出口加工、贸易物流、农业、旅游、能源等为重点。

目前,中国一澜湄合作协调机制、日本一湄公河合作机制、美国一下湄公河伙伴对话机制正在不断深化,中国倡导的国际产能合作在产业园区合作方面将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湄公河国家多处于工业化初期,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中国在基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钢铁、水泥、电力、交通、造船等方面拥有先进的工业装备和富余的成熟产能,性价比高。中国将根据各国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与次区域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帮助相关国家以更低的成本和更快的速度推进本国工业化进程。

2013年11月7日,联合国《政府间陆港协定》在曼谷签署,澜沧江一湄公河流域六国均为该协定的首批缔约国。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亚太地区互联互通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已基本构成,为亚太地区多式联运和物流业的发展以及运输便利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将进一步有效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和经济社会发展。协定所确定的国际陆港清单项目为澜沧江一湄公河流域六国建立自由贸易园区试点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产业园区国际合作的载体。

综上所述,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产业园区合作将在澜湄协调合作的新机制引领下获得新的发展机遇。次区域国家发展水平不同,在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上存在互补性,各方在基础设施、工程机械、电力、建材、通信、工业园区等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空间巨大。在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大力深化产能合作,可使域内产业链的上中下游都得到发展进步,有利于深度推进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促进包容发展。

四、产业园区现状与问题

产业园区是一种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展项目的载体。产业园区能够帮助产业集聚,产业集聚之后利于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也能够帮助降低成本。另外,产业园区能够帮助降低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时遭受的风险,并且也利于管理与合作的进行。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园区在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合作模式等方面形成各自特色和可借鉴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发展政策

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园区发展政策:4

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产业园区合作研究国际报告

1.中国

2015年3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2016年1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文件指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确保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正在成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先手棋和排头兵,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提出研究发展跨境旅游合作区;探索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

2015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云南澜沧江开发开放经济带发展规划(2015一2020)的通知》(云政发〔2015〕102号)文件,明确构建“一轴、两极、两区、三屏”的空间格局,“两区”就是指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

2012年5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2〕77号)文件,批准麻栗坡(天保)、耿马(孟定)、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和勐腊(磨憨)6个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

2014年9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2014一2020)的通知》(云政发〔2014〕55号),提出形成9个国家级工业园区、43个省级工业园区。

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国企业正在推进的境外经济合作区项目共75个,其中13个已经通过商务部和财政部的确认考核。这些经济合作区分布在34个国家,其中一半以上是与产能合作密切相关的加工制造类园区,建设企业累计投资70.5亿美元,入区企业1209家,经济合作区累计总产值420.9亿美元,上缴东道国税费14.2亿美元,带动纺织、服装、轻工、家电等中国传统行业部分产能向境外转移。

2015年,中国商务部加大对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印发《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办法》《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关于支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国别环境指导,发布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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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研究报告

及171个国家(地区)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5年版)》、发布《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5》《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2015》,汇编《“走出去”典型案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汇编2014》,上述公共服务产品已成为我国企业了解世界各国投资合作环境的权威信息渠道。推动商会、行业协会与经济合作区建立合作机制,利用商会、行业协会资源帮助经济合作区对外招商推介。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有3个经过商务部和财政部确认考核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项目,分别是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越南龙江工业园。

2.缅甸

2011年1月27日,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颁布第2011/8号法律《缅甸经济特区法》,经济特区包括高科技工业区、信息通信技术区、出口加工区、港口区、后勤和运输区、科技研究和发展区、服务区、间接贸易区以及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区域。经济特区内可以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生产性项目,如高技术生产项目,以及以工业、农业、畜牧水产、矿产、林业为基础的生产项目。服务项目,如贸易、后勤和运输、储藏、饭店旅游、教育、卫生、住宅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中心、环保区、休闲中心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如路、桥、机场、火车站、港口、电力、通信、供水、环保和垃圾处理设施。

2011年3月12日,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颁布第2011/17号法律《土瓦经济特区法》,投资人在该特区内可从事的行业有:原料加工、机械化深加工、仓储、运输、服务;进口投资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包装材料、机器零配件、机械用油;进出口贸易;生产除药品和食品以外的产品。建深水港、钢铁厂、化肥厂、原油炼油厂、油气厂、火电厂、天然气发电厂等工业项目;在特区还可以开展服务业、修建从项目所在地通往边境地区的公路、铁路,修建输变电线路、铺设油气管道,建立包括住宅、旅游景点和度假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以及经管委会批准的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其他经济项目。

3.老挝

2010年10月26日,老挝总理府颁布第443号《关于老挝经济特区和经济专区政令》,之后又颁布《2011一2020老挝经济特区和经济专区发展战略计划》,提出到2020年老挝在全国41个目标地区建立10个经济特区和29个经济专区。在经济特区或专区开展生产业、商贸业、服务业活动。生产业为生产加工、组装、改装原料或物质成为新的产品,如家具厂、车辆组装厂、电子零件组装厂和其他产品。商贸业为将物资、商品和各种产品按其原貌在没有经过加工或仅仅进行包装、做些微小改装后用于出售的业务,如进出口贸易、过境贸易、免税商店、批发及其他。服务业为以劳动力、智慧、机械设备、车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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