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法年刊 2016》中国海洋法学会主办;高之国,贾宇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中国海洋法年刊 2016》

【作 者】中国海洋法学会主办;高之国,贾宇主编
【页 数】 471
【出版社】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2018.05
【ISBN号】978-7-5162-1659-0
【价 格】88.00
【分 类】海洋法-中国-文集
【参考文献】 中国海洋法学会主办;高之国,贾宇主编. 中国海洋法年刊 2016.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8.05.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中国海洋法年刊 2016》内容提要:

本书选收了中国海洋法学会年会和其他学术报告会上发表和提交的部分优秀论文,其目的是将海洋法学者在海洋法领域内辛勤耕耘的结果付梓面世,以推动和促进国内海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争取在国际上发出中国海洋法学者的声音。

《中国海洋法年刊 2016》内容试读

海洋法

发展

辑一海洋法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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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定或作出互助安排;凡有适当根据认为无权悬挂其旗帜的某一艘渔船从事了损害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效力的任何活动,均应提请有关船旗国予以注意,并可酌情提请粮农组织予以注意。该缔约方应向船旗国提供全部证据,并可向粮农组织提供此类证据的概要。各缔约方应以符合本协定和国际法的方式合作,以使有权悬挂非缔约方旗帜的渔船不从事损害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的效力的活动;应直接或通过粮农组织,相互交流有关悬挂非缔约方旗帜的渔船损害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效力的活动情况。

3.《执行协定》

1995年8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执行协定》要求沿海国和公海捕鱼国应直接或通过分区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及安排就这些种群的管理进行合作,均有义务养护和管理这些种群;并规定一个国家若要在某一区域或安排的公海内从事捕捞活动,首先应该加人该组织或安排,并遵守其养护和管理措施。

《执行协定》赋予船旗国更多的义务。如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遵守有关养护和管理措施;建立国家级档案,记录在公海捕鱼的渔船的资料;按统一标志标识渔船和渔具:允许其他国家的检查员登临检查及实施船只监测系统,对在公海上捕鱼的本国船进行监测、管制和监督;等等。

《执行协定》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强化分区域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安排”的功能和作用。长期以来,公海渔业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原因有许多,其中之一是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安排”,不能发挥监督和执行养护和管理措施的作用。因此,《执行协定》对强化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安排”的功能和作用作出了详细规定。《执行协定》规定,如果某一分区域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有权就某些跨界鱼类种群或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订立养护和管理措施,那么在公海捕捞这些种群的国家和有关沿海国均应履行其合作义务,成为这种组织的成员和“安排”的参与方,或同意适用这种组织和“安排”所订立的养护和管理措施。如果没有这种分区域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有关沿海国和公海捕鱼国应合作设立这种组织或达成其他适当“安排”,并应参加该种组织和“安排”的相关工作2)。

与传统的公海捕鱼自由原则不一致的是,《执行协定》规定:只有参与分区域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的国家,或同意适用这种组织或安排所订立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国家,才可以在该分区域或区域内捕捞适用这些措施的渔业资源3〕。由此可见,公海捕鱼不再是任何国家都可行使的权利,只有在遵守该渔业管理组织和“安排”所订立的养护和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国家才有权进入该海域利用公海渔业资源。各国的捕鱼权利受到国家间合作采取的行动的限制,受到分区域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所

〔2〕刘振民编著:《海洋法基本文件集》,海洋出版社2002年版,第410415页。〔3)刘振民编著:《海洋法基本文件集》,海洋出版社2002年版,第416页。

006

中国海洋法年刊2016

采取的措施的限制。

三、公海渔业制度的最新发展

一系列国际公约、协定、决议、宣言,构建了现代公海渔业制度的法律框架,传统的公海捕鱼自由和公海渔船的船旗国管辖原则受到了挑战,公海捕鱼自由的概念已基本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对公海渔业的强化管理。进入21世纪以来,许多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在国际渔业法律框架下,加强了对公海渔业的监管与控制。

2006年联大61/105号决议明确提出了监管深海底层渔业的要求。要求各国立即各自并通过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RFMO/As),按照预防性原则和生态系统方法采取行动,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鱼类种群和保护脆弱海洋生态系统,使其免受毁灭性捕捞作业的损害4)。2007年联大关于实现可持续渔业的62/177号决议,再次呼吁各国立即各自并通过RFMO/As采取可持续地管理鱼类种群的行动,防止脆弱海洋生态系统受到毁灭性捕捞的危惠5〕。2009年联大关于实现可持续渔业的64/72号决议,进一步要求:有关RFMO/As和船旗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采取紧急行动,确保不在评估底层渔业对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之前进行底层渔业活动;在已知存在或可能存在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区域,采取养护和管理措施,防止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在制定养护和管理措施之前,禁止在这些区域进行底层渔业活动6〕。

2003年东北大西洋渔业委员会(NEAFC)开始在公海上监管底层捕捞活动,禁止

在罗科尔浅滩使用除延绳钓外的其他渔具。2004年,禁止在其公海管辖区内的5个海山和部分雷恰内斯海岭的底拖网捕捞和定置渔具作业;2006年开始,禁止在冰岛南部的公

海区域进行深海捕捞。20O8年,NEAFC对在其管辖区内的底层捕捞活动采取附加综合

措施,包括:通过观察员收集的数据,增加对深海脆弱生态系统的了解;发展负责任捕

捞技术,以避免或减轻对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7〕。2011年,NEAFC通过了禁

[4 UN.Sustainable fisheries,including through the 1995 Agre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U-

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f 10 December 1982 relating to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of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and related instruments.A/RES/61/105.2007,para-graphs 80-90.

(5)UN.Sustainable fisheries,including through the 1995 Agre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U-

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f 10 December 1982 relating to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of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and related instruments.A/RES/62/177.2008,para-graphs 97-101.

(6]UN.Sustainable fisheries,including through the 1995 Agre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U-

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f 10 December 1982 relating to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of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and related instruments.A/RES/64/72.2010.para-graphs 112-130.

(7)NEAFC Secretariat.Inform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Biodiversity and Mitigating Impact of Fisheries in the North

East Atlantic EB/OL].http://www.neafc.org/international/3540.19 October 2010.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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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