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命题点全面解读(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百度网盘下载

    作者: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格式:AZW3,DOCX,EPUB,MOBI,PDF,TXT《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命题点全面解读试读:前言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应广大应试者的迫切要求,组织了一批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名师组成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利用这些考试辅导名师在具体辅导和命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在全面锁定考纲教材变化、准确把握考试新动向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知识体系架构,以独特方法全方位剖析试题的真实含义,采用多维的解题方法拓展解题思路的编写理念进行编写。《201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系列丛书的编写体例是:命题规律解读通过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规律的准确定位,深度透视命题规律,帮助应试者理顺备考思路。命题点解读一种话题就是一种考点,一段材料就是一段积累。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要点作了深层次的剖析和总结,帮助应试者有效形成基础知识的提高和升华。历年考题诠解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依托历年众多真题,赋予专业讲解,全面引领应试者答题方向,悉心点拨应试者破题技巧,有效突破应试者的思维固态。热点试题全解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在编写过程中,遵循考试大纲,结合考试教材,经过潜心研究、精心策划、重点筛选后编写出难易符合考试要求的典型试题,帮助应试者巩固已掌握的知识。《201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系列丛书的特点是:“地毯式”搜索命题点——使考点插翅难飞;“闪电式”速记命题点——把考试当作一场游戏;“题库式”活用命题点——让命题者无计可施。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专门为应试者组成了强大的专家答疑团队,所有应试者都可以通过专家答疑QQ(1677470267)和答疑网站(www.wwwedu.com)提出问题,专家答疑团队接到提问后会在24小时内回答应试者的提问。我们更希望应试者通过邮箱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以后修订时更进一步提高辅导书的价值。进入考场的那一瞬间,你可能会感到有点紧张,这很正常。放松你的心情,增加信心,我们相信你有能力也有把握将本次考试做到完美。由于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望广大读者和同行不吝赐教。我们衷心希望将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最后衷心预祝广大应试者顺利通过考试。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2011年5月考试相关情况说明一、报考条件二、考试时间及科目三、考试题型、试卷分值、合格标准四、考试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五、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者,由各地人事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六、注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备考复习指南2011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临近,你准备好了吗?下面是为你研究制定的一套备考方略:1.准备好考试大纲和教材——将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用不同的符号或不同颜色的笔迹在考试指定教材中作好标记,以备在学习中随时掌控。2.收集近几年的考试真题——在教材中将每一题的出处找到,并标记是哪一年的考题,当把近几年的考题全部标记好后,你就会恍然大悟,原来考试的命题规律也就这么几招。3.总结命题考点——根据你在教材中标记的历年考题,统计各章各节在历年考题所占的分值,一定要统计出来,圈定考试命题点,为以后有重点地学习做到心中有数。4.全面通读教材——通读教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应试者宜早作安排。强调对教材的通读,是要突出全面理解和融会贯通,并不是要求应试者把指定教材的全部内容逐字逐句地背下来。通读教材要注意准确把握文字背后的复杂含义,还要注意不同章节的内在联系,能够从整体上对应考科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掌握。5.突击考试重要考点——在对教材全面通读的基础上,应试者更要注意抓住重点进行复习。每门课程都有其必考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每年的试卷上都会出现,只不过是命题形式不同罢了,可谓万变不离其宗。对于重要的知识点,应试者一定要深刻把握,能够举一反三,做到以不变应万变。6.通过习题练习巩固已掌握的知识——找一本好的复习资料进行巩固练习。好的资料应该按照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内容,以“考题”的形式进行归纳整理,并附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练习题,但复习资料不宜过多,选一两本就行了,多了容易眼花,反而不利于复习。7.实战模拟——建议应试者找三套模拟试题。一套在通读教材后做,找到薄弱环节,在突击考试重要考点时作为参考。一套在考试前一个月做,判断一下自己的水平,针对个别未掌握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去学习。一套在考试前一周做,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来完成,掌握答题的速度,体验考场的感觉。8.胸有成竹,步入考场——进入考场后,排除一切思想杂念,尽量使自己很快地平静下来。试卷发下来以后,要听从监考老师的指令,填好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涂好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等。紧接着就安心答题。9.通过考试,领取证书——应试者按上述方法备考,一定可以通过考试。答题方法解读1.单项选择题答题方法: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由题干和4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其余3个都是干扰项。如果选择正确,则得1分,否则不得分。单项选择题大部分来自考试用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一般比较简单。如果应试者对试题内容比较熟悉,可以直接从备选项中选出正确项,以节约时间。当无法直接选出正确选项时,可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判断选出正确选项,也可通过逐个排除不正确的干扰选项,最后选出正确选项。通过排除法仍不能确定正确项时,可以凭感觉进行猜测。当然,排除的备选项越多,猜中的概率就越大。单项选择题一定要作答,不要空缺。单项选择题必须保证正确率在75%以上,实际上这一要求并不是很高。2.多项选择题答题方法: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由题干和5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最多有4个最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是干扰项。因此,正确选项可能是2个、3个或4个。如果全部选择正确,则得2分;只要有1个备选项选择错误,该题不得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但未全部选出正确选项时,选择的每1个选项得0.5分。多项选择题的作答有一定难度,应试者考试成绩的高低及能否通过考试科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多项选择题的得分。应试者在作答多项选择题时首先选择有把握的正确选项,对没有把握的备选项最好不选,宁缺勿滥,除非你有选择正确答案的绝对把握,否则最好不要选择4个选项。当对所有备选项均没有把握时,可以采用猜测法选择1个备选项,得0.5分总比不得分强。多项选择题中至少应该有30%的题你是可以完全正确选择的,这就是说你可以得到多项选择题的30%的分值,如果其他70%的多项选择题,每题选择2个正确答案,那么你又可以得到多项选择题的35%的分值。这样你就可以稳妥地过关。3.案例分析题答题方法:案例分析题的目的是综合考核应试者对有关的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检验应试者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题是在具体业务活动的背景材料基础上,提出若干个独立或有关联的小问题。每个小题可以是计算题、简答题、论述题或改错题。应试者首先要详细阅读案例分析题的背景材料,建议你阅读两遍,理清背景材料中的各种关系和相关条件,看清楚问题的内容,充分利用背景材料中的条件,确定解答该问题所需运用的知识内容,问什么回答什么不要画蛇添足。在案例分析题的评分标准一般要分解为若干采分点,最小采分点一般为0.5分,所以解答问题要尽可能全面、针对性强、重点突出、逐层分析、依据充分合理、叙述简明、结论明确,有计算要求的要写出计算过程。答题卡填涂技巧应试者在标准化考试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填涂不规范,以致在机器阅读答题卡时产生误差。解决这类问题的最简单方法是将铅笔削好。铅笔不要削得太细太尖,应削磨成马蹄状或直接削成方形,这样,一个答案信息点最多涂两笔就可以涂好,既快又标准。在进入考场接到答题卡后,不要忙于答题,而应在监考老师的统一组织下将答题卡的表头中的个人信息、考场考号、科目信息按要求进行填涂,即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涂黑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不要漏涂、错涂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在填涂选择题时,应试者可根据自己的习惯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先答后涂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先审题,并将自己认为正确的答案轻轻标记在试卷相应的题号旁,或直接在自己认为正确的备选项上作标记。待全部题目做完后,经反复检查确认不再改动后,将各题答案移植到答题卡上。采用这种方法时,需要在最后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答案移植,以免移植时间不够。边答边涂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一边审题,一边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涂,边审边涂,齐头并进。采用这种方法时,一旦要改变答案,需要特别注意将原来的选择记号用橡皮擦干净。边答边记加重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一边审题,一边将所选择的答案用铅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轻轻记录,待审定确认不再改动后,再加重涂黑。需要在最后留在充足的时间进行加重涂黑。2004~2010年度《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试卷命题点分值续上表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命题规律解读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1.有关工程造价及相关概念内容中的命题点可能会是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及工程造价相关概念判断。2.工程造价的特点及作用和工程计价的特征一般不作为重要的命题点。3.工程造价管理是重要的命题点,今年会涉及这方面的考题。4.有关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所有内容都是重要的命题点,其中重点是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及注册,今年一定会涉及这方面的考题。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特别重要的命题点,是今年必考的内容。6.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承接的内容是重要的命题点,今年一定会涉及这方面的考题。7.有关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制度的内容也是重要的命题点,主要考核资质申请与审批、资质证书的管理、资质证书变更及撤销和注册资质。命题点解读命题点1工程造价的含义(表1-1)表1-1工程造价的含义命题点2工程计价的特征(表1-2)表1-2工程计价的特征续上表命题点3工程造价相关概念(表1-3)表1-3工程造价相关概念续上表命题点4工程造价管理的两种含义(表1-4)表1-4工程造价管理的两种含义命题点5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表1-5)表1-5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续上表命题点6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表1-6)表1-6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命题点7我国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表1-7)表1-7我国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命题点8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表1-8)表1-8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命题点9我国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表1-9)表1-9我国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命题点10发达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1)政府的间接调控。(2)有章可循的计价依据。(3)多渠道的工程造价信息。(4)造价工程师的动态估价。(5)通用的合同文本。(6)重视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命题点11造价工程师的素质要求(表1-10)表1-10造价工程师的素质要求续上表命题点12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机关,负责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省级注册、执业活动初审机关,对其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专业部门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部门注册初审机关,负责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命题点13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与注册程序(表1-11)表1-11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与注册程序命题点14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与延续注册(表1-12)表1-12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与延续注册命题点15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和不予注册的情形(表1-13)表1-13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和不予注册的情形续上表命题点16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失效、撤销注册及注销注册(表1-14)表1-1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失效、撤销注册及注销注册命题点17重新注册、暂停执业与信用制度(表1-15)表1-15重新注册、暂停执业与信用制度命题点18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命题点19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表1-16)表1-16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命题点20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表1-17)表1-17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命题点21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表1-18)表1-18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命题点22咨询的概念和它的社会功能(表1-19)表1-19咨询的概念和它的社会功能命题点23工料测量师行在工程建设中的主要任务和作用(表1-20)表1-20工料测量师行在工程建设中的主要任务和作用续上表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点击下载...

    2022-04-05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点全面解读(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百度网盘下载

    作者: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格式:AZW3,DOCX,EPUB,MOBI,PDF,TXT《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点全面解读试读:前言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应广大应试者的迫切要求,组织了一批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名师组成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利用这些考试辅导名师在具体辅导和命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在全面锁定考纲教材变化、准确把握考试新动向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知识体系架构,以独特方法全方位剖析试题的真实含义,采用多维的解题方法拓展解题思路的编写理念,编写了《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系列丛书的基本内容包括:命题规律解读通过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规律的准确定位,深度透视命题规律,帮助应试者理顺备考思路。命题点解读一种话题就是一种考点,一段材料就是一段积累。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要点作了深层次的剖析和总结,帮助应试者有效形成基础知识的提高和升华。历年考题诠解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依托历年众多真题,赋予专业讲解,全面引领应试者答题方向,悉心点拨应试者破题技巧,有效突破应试者的思维固态。热点试题全解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在编写过程中,遵循考试大纲,结合考试教材,经过潜心研究、精心策划、重点筛选后编写出难易符合考试要求的典型试题,帮助应试者巩固已掌握的知识。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专门为应试者组成了强大的专家答疑团队,所有应试者都可以通过专家答疑QQ(1767077980)和答疑网站(www.wwedu.com)提出问题,专家答疑团队接到提问后会在24小时内回答应试者的提问。我们更希望应试者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以后修订时更进一步提高辅导书的价值。进入考场的那一瞬间,你可能会感到有点紧张,这很正常。放松你的心情,增加信心,我们相信你有能力也有把握将本次考试做到完美。由于编定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望广大读者和同行不吝赐教。我们衷心希望将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最后衷心预祝广大应试者顺利通过考试。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2012年1月考试相关情况说明一、报考条件二、考试时间及科目三、考试题型、试卷分值、合格标准四、考试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五、注册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备考复习指南2012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临近,你准备好了吗?下面是为你研究制定的一套备考方略:1.准备好考试大纲和教材——将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用不同的符号或不同颜色的笔迹在考试指定教材中做好标记,以备在学习中随时掌控。2.收集近几年的考试真题——在教材中将每一题的出处找到,并标记是哪一年的考题,当把近几年的考题全部标记好后,你就会恍然大悟,原来考试的命题规律也就这么几招。3.总结命题考点——根据你在教材中标记的历年考题,统计各章各节在历年考题所占的分值,一定要统计出来,圈定考试命题点,为以后有重点地学习,做到心中有数。4.全面通读教材——通读教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应试者宜早做安排。强调对教材的通读,是要突出全面理解和融会贯通,并不是要求应试者把指定教材的全部内容逐字逐句地背下来。通读教材要注意准确把握文字背后的复杂含义,通读教材还要注意不同章节的内在联系,能够从整体上对应考科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掌握。5.突击考试重要考点——在对教材全面通读的基础上,应试者更要注意抓住重点进行复习。每门课程都有其必考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每年的试卷上都会出现,只不过是命题形式不同罢了,可谓万变不离其宗。对于重要的知识点,应试者一定要深刻把握,能够举一反三,做到以不变应万变。6.通过习题练习巩固已掌握的知识——找一本好的复习资料进行巩固练习,好的资料应该按照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内容,以“考题”的形式进行归纳整理,并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练习习题,但复习资料不宜过多,选一两本就行了,多了容易眼花,反而不利于复习。7.实战模拟——我建议应试者找三套模拟试题,一套在通读教材后做,找到薄弱环节,在突击考试重要考点时作为参考。一套在考试前一个月做,判断一下自己的水平,针对个别未掌握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去学习。一套在考试前一周做,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来完成,掌握答题的速度,体验考场的感觉。8.胸有成竹,步入考场——进入考场后,排除一切思想杂念,尽量使自己很快地平静下来。试卷发下来以后,要听从监考老师的指令,填好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涂好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等。紧接着就安心答题。9.通过考试,领取证书——应试者按上述方法备考,一定可以通过考试。答题方法解读1.单项选择题答题方法: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由题干和4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其余3个都是干扰项。如果选择正确,则得1分,否则不得分。单项选择题大部分来自考试用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一般比较简单。如果应试者对试题内容比较熟悉,可以直接从备选项中选出正确项,以节约时间。当无法直接选出正确选项时,可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判断选出正确选项,也可通过逐个排除不正确的干扰选项,最后选出正确选项。通过排除法仍不能确定正确选项时,可以凭感觉进行猜测。当然,排除的备选项越多,猜中的概率就越大。单项选择题一定要作答,不要空缺。单项选择题必须保证正确率在75%以上,实际上这一要求并不是很高。2.多项选择题答题方法: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由题干和5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最多有4个最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是干扰项。因此,正确选项可能是2个、3个或4个。如果全部选择正确,则得2分;只要有1个备选项选择错误,该题不得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但未全部选出正确选项时,选择的每1个选项得0.5分。多项选择题的作答有一定难度,应试者考试成绩的高低及能否通过考试科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多项选择题的得分。应试者在作答多项选择题时首先选择有把握的正确选项,对没有把握的备选项最好不选,宁“缺”勿“滥”,除非你有选择正确答案的绝对把握,否则最好不要选择4个选项。当对所有备选项均没有把握时,可以采用猜测法选择1个备选项,得0.5分总比不得分强。多项选择题中至少应该有30%的题你是可以完全正确选择的,这就是说你可以得到多项选择题的30%的分值,如果其他70%的多项选择题,每题选择2个正确答案,那么你又可以得到多项选择题的35%的分值。这样你就可以稳妥地过关。3.案例分析题答题方法:案例分析题的目的是综合考核应试者对工程建设监理有关的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检验应试者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题是在模拟监理业务活动的背景材料基础上,提出若干个独立或有关联的小问题。每个小题可以是计算题、简答题、论述题或改错题。应试者首先要详细阅读案例分析题的背景材料,建议你阅读两遍,理清背景材料中的各种关系和相关条件。然后看清楚问题的内容,充分利用背景材料中的条件,确定解答该问题所需运用的知识内容,问什么回答什么,不要“画蛇添足”。案例分析题的评分标准一般会分解为若干采分点,最小采分点一般为0.5分,所以解答问题要尽可能全面、针对性强、重点突出、逐层分析、依据充分合理、叙述简明、结论明确,有计算要求的要写出计算过程。答题卡填涂技巧应试者在标准化考试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填涂不规范,以致在机器阅读答题卡时产生误差。解决这类问题的最简单方法是将铅笔削好。铅笔不要削得太细太尖,应削磨成马蹄状或直接削成方形,这样,一个答案信息点最多涂两笔就可以涂好,既快又标准。在进入考场接到答题卡后,不要忙于答题,而应在监考老师的统一组织下将答题卡的表头中的个人信息、考场考号、科目信息按要求进行填涂,即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涂黑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不要漏涂、错涂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在填涂选择题时,应试者可根据自己的习惯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先答后涂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先审题,并将自己认为正确的答案轻轻标记在试卷相应的题号旁,或直接在自己认为正确的备选项上作标记。待全部题目做完后,经反复检查确认不再改动后,将各题答案移植到答题卡上。采用这种方法时,需要在最后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答案移植,以免移植时间不够。边答边涂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一边审题,一边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涂,边审边涂,齐头并进。采用这种方法时,一旦要改变答案,需要特别注意将原来的选择记号用橡皮擦干净。边答边记加重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一边审题,一边将所选择的答案用铅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轻轻记录,待审定确认不再改动后,再加重涂黑。采用这种方法时,需要在最后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加重涂黑。2004~2011年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命题点分值续上表续上表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命题规律解读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1.以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具体合同来确定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常常会考核法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是以多项选择题的形式来考核。3.在考核有关代理关系的内容时一般是以非判断的题型出现。4.以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有关代理事项来判断是否属于无权代理的情形。5.三种代理关系的区别也是经常会考核的内容。6.对五种担保方式概念的考核。7.不能作为保证人、不得作为抵押物的内容是一个高频考点。8.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的具体内容一定会作为命题点。9.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内容,主要是考核其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的内容。10.合同公证和合同鉴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近年来常考的命题点。命题点解读命题点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命题点2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命题点3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1.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以自己的意志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法人应具备的四个缺一不可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其他组织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命题点4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借款合同中的货币等)、行为(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智力成果(如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等)。命题点5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权利主体也可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有关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法律保护。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相对应的义务。否则,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命题点6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如:在建设活动中,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产生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活动进行的管理活动,产生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违约,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者消灭。此外,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无论自然事件还是社会事件,它们的发生都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或者迫使已经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命题点7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其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命题点8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等,但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命题点9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情形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民法通则》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命题点10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4)监护关系消灭。命题点11担保的概念、原则1.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原则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命题点12《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保证1.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参加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3.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5.保证合同的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6.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命题点13《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抵押1.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2.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3.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4.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5.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6.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命题点1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质押1.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2.分类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3.可以质押的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命题点15《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留置1.概念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2.留置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3.能够留置的财产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命题点16《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定金1.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2.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合同的形式及其生效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定金合同的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命题点17施工投标保证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证到期,招标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函或者保证书有效期。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投标人,一般有两种情况:(1)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索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以便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办理注销或使押金解冻;(2)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即可退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命题点18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中,履约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是承包人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发包人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的担保责任,主要是担保投标人中标后,将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全过程,按期限按质量履行其义务。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如果工程拖期,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都应与发包人协商,并通知保证人延长保证有效期,防止发包人借故提款。命题点19施工预付款保证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预付款保证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经发包人出具相应文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命题点20建筑工程一切险1.概念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2.投保人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3.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4.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5.除外责任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6.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果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则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7.赔偿金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8.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命题点21合同的公证1.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但是,我们对自愿原则应有正确的理解。经常有合同当事人称,某合同公证是对方要求我们进行的,我们并不是自愿的。其实,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作出让步是非常正常的情况,要求进行公证是可以由一方作为条件提出的,另一方同意后,即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了。这与合同的其他条款的订立是一样的。2.合同的公证程序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明信。公证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公证员对申请公证的合同,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公证原则后,应当制作公证书发给当事人。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公证处公证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应当拒绝公证。命题点22合同的鉴证1.合同鉴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合同鉴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合同鉴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经过鉴证的合同,由于已经证明了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因此,有助于提高双方的相互信任程度,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并且能够减少合同的争议。2.合同鉴证应当审查的主要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3.合同鉴证的作用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命题点2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鉴证与公证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命题点24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1.性质不同合同公证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2.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鉴证的合同;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法定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历年考题诠解【2006年考题】1.工程建设单位与某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购买该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物B.财C.行为D.智力成果【答案】D。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工程建设单位与某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购买该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所以客体是智力成果。2.担保方式中的保证,实际运用过程中应理解为()。A.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B.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C.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D.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答案】C。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依据《担保法》,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是()。A.保证B.抵押C.质押D.定金【答案】D。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抵押与质押可以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定金法律关系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4.某建筑工程,业主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竣工移交后,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发生地震,造成部分建筑物损坏,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应由()。A.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损失B.保险公司承担除外责任以外的全部损失C.业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D.业主和保险公司协商分担损失【答案】C。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虽然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发生地震,造成部分建筑物损坏,但工程已竣工移交,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5.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A.目的、法律效力、原则B.范围、性质、目的C.目的、原则、内容D.法律效力、目的、性质【答案】C。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6.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A.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D.代理事项完成E.代理期限届满【答案】ACDE。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7.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A.投标保证B.留置C.动产抵押D.定金E.违约金【答案】ABCD。《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8.按照“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A.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施工车辆的损失B.不可预料事件造成施工人员的人身伤亡C.施工建筑物的损害D.业主在工地的原有建筑物受到的损害E.临时工程受到的损害【答案】AD。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教材中讲了十项原因,大家认真理解。【2007年考题】1.法人成立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当以()为住所。A.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B.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C.主要合同履行地D.董事长的户口所在地【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场所,其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法人以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进行注册登记。2.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建筑物B.施工工程技术C.施工工程款D.工程施工行为【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工程施工行为。3.某施工企业在异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受其委托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采购合同。材料交货后货款未支付,供应商应以()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A.监理单位B.分公司C.建设单位D.施工企业【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分公司)以被代理人(施工企业)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关系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当然应直接归属被代理人(施工企业)享受和承担。4.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委托合同。A.某地铁公司与设计院订立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B.某政府机关与建筑工程公司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工程咨询公司订立的监理合同D.某宾馆与电器公司订立的客房维修空调合同【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分类。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5.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是()。A.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B.抵押人使用的宅基地C.抵押人拥有的股票D.学校设施【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抵押物的内容。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作为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以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及其所拥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6.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审理该合同纠纷时,应认定经过公证的合同()。A.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B.直接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C.一定是不可撤销的合同D.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公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7.下列行为中属于委托代理的法律行为有()。A.施工企业任命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的负责人B.监理单位指派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C.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工程项目投标的负责人D.建设单位授权招标代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招标事宜E.总监理工程师分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监理工作【答案】ABD。本题考核的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A、B、D属于委托代理,C为法定代理。8.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采用的担保方式有()。A.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B.中标人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书C.发包人提供银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D.发包人提供的在建工程留置权担保E.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答案】ABCE。本题考核的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担保的方式。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是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书。9.建设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A.业主B.总承包商C.分包商D.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E.设备供应商【答案】ABCD。本题考核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的范围。其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人或分包人;(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2008年考题】1.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监理工程B.监理服务C.监理规划D.监理投标方案【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当是()。A.施工合同的发包人B.施工合同的承包人C.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D.工程项目的代建方和施工合同的发包人【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3.建设工程合同的公证与签证,在法律上的相同之处是()。A.性质相同,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工程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B.效力相同,即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和签证的合同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C.适用范围相同,即在国内国外均可采用签证和公证任何一种合同审查方式D.申请原则相同,都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进行合同的签证和公证【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4.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下列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有()。A.项目法人授权工程招标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B.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参加施工投标C.监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执行工程监理任务D.项目经理代表施工企业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E.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答案】ACD。本题考核的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5.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通常有()。A.施工投标保证B.施工合同履约保证C.施工合同支付保证D.工程预付款保证E.施工合同工程款垫支保证【答案】ABD。本题考核的是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应用。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应用包括: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2009年考题】1.监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时间为()日。A.注册资金到位B.公司成立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法人资格的取得。其中,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转代理【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委托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3.施工企业提交的履约保函,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A.留置B.保证C.定金D.质押【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是承包人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发包人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4.施工企业以自己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在依法拍卖该房产时尚欠银行500万元本金、20万元利息、50万元违约金,拍卖房产得款400万元,拍卖费用10万元,则施工企业欠银行的债务()。A.全部消灭B.还有100万元C.还有150万元D.还有180万元【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依题意可得:施工企业欠银行的债务=[500+20+50-(400-10)]万元=180万元。5.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A.地震B.洪水C.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D.自然磨损E.维修保养费用【答案】CDE。本题考核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等。6.公证与鉴证的区别包括()。A.合同公证和鉴证所依据的法规不同B.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诉讼中的法律证据效力不同C.公证或鉴证过的合同法律效力适用范围不同D.合同公证具有强制性,鉴证贯彻自愿原则E.公证仅限于合同,鉴证除合同外还可包括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答案】ABC。本题考核的是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主要区别有:(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2010年考题】1.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属于行为的是()。A.地震灾害导致施工暂停B.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C.社会动乱影响施工进度D.图纸设计错误导致的工程返工【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中行为和事件的含义。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自然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客观事实,如地震、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禁运等。2.监理公司指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监理,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职务代理【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代理的分类。其中,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3.施工项目的工程担保中,保证期限因保证内容和风险不同而各异。下列保证方式中,保证期限相对较短的是()。A.施工投标保证B.施工履约保证C.施工预付款保证D.质量保证金保证【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施工中各种保证的有效期限。其中,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预付款保证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主要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B.抵押物必须是第三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C.担保期间,抵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D.担保期间,抵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可以据此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是()。A.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B.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C.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D.投标截止日期后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施工投标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2)投标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他的投标已被接受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递交履约保函。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6.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政府机关B.法人的分支机构C.大学所属二级学院D.事业单位E.社会团体【答案】ABDE。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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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1

  • [每天读本书] 读《人性中的善良天使》全面认识人类暴力

    这本书讨论了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事情。无论你是否相信(我知道大多数人都不相信),暴力都在下降;今天,我们可能正处于人类历史上最和平的时代。暴力减少的过程当然不是一帆风顺的,暴力并没有完全消失,这一趋势也不能保证会继续下去。但无论我们观察的是数千年的人类历史,还是短期的情况,从战争到体罚儿童,暴力下降的趋势都是显而易见的和毫无疑问的。暴力的撤退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如果一个人总是担心自己会被劫持、强迫或杀害,如果他生存和发展的设施可能在完成时被抢劫和焚烧,他就很难发展出复杂而精致的艺术、学术和商业。暴力的历史轨迹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也影响人们对生活本身的理解。经过长时间的战斗,情况有所改善还是恶化?还有什么比回答这个问题更能让我们理解生活的意义和目的呢?家庭、部落、传统和宗教受到个人主义、世界主义、理性和科学力量的侵蚀。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种现代性?我们眼中的世界是一场充满犯罪、恐怖主义、屠杀和战争的噩梦,还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和平共存时期,答案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历史的变化。对暴力变化趋势是上升还是下降的判断与我们对人性的理解是分不开的。虽然基于生物学的人类理论通常把暴力视为命运,但心理白板理论认为暴力是后天产生的,但我的观点恰恰相反。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和人类历史进程的开始?那些认为暴力正在增加的人认为我们创造的世界毒害了人类本身,可能无法逆转;那些认为暴力正在减少的人认为我们的起点确实很低,但文明把我们引向了崇高,我们可以期待这个持续的过程继续下去。这本书很长,但我别无选择。首先,我必须说服你,在人类历史上,暴力确实在减少。我知道这一理论必须受到质疑、指责,甚至引起愤怒。我们的认知将我们预设为相信我们生活在暴力时代,特别是在这个时代,媒体推动了浪潮。它的信条是看到血液的消息的头版。当人类的大脑估计事件的可能性时,它总是很容易从回忆案例和图像开始。与老年人安全死亡的照片相比,残酷的杀戮场景更容易让人感到身临其境,这让我们难忘。无论暴力死亡的比例有多小,它的绝对数量都足以填补媒体的晚间新闻,使人们对暴力的印象与实际比例完全脱节。放大危险感也符合道德心理学。从来没有人会为了宣扬世界已经变得更美好而去招募志愿者,传播好消息的人总是被告诫闭上嘴巴,以免诱发人民的自满情绪。而知识界的大部分人都极不愿意承认,在文明、现代性和西方社会里还有些积极的东西。也许,正是某种最初推动暴力减少的力量,制造了暴力永存的幻象。在暴力行为减少的同时,容忍或美化暴力的态度也在减少,而且人们的态度通常起主导作用。按照人类历史上大规模暴行的标准,得克萨斯州的注射死刑,偶发的流氓挑衅少数族裔的种族仇恨罪,都只能算是些小打小闹。但是,站在当代的道德制高点上俯视,我们把它们看作我们的行为可以堕落到什么程度的标志,而不是我们的标准已经提高到什么程度的标志。面对这些先入为主的想法,我只能用数字来说服你。我将从数据库中收集这些数字,并将其制作成图表。我将解释数据的来源,并试图解释数据是如何收集的。我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家庭、社区、部落和其他武装派别之间的暴力,以及主要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暴力。如果暴力历史的轨迹在各个层面都有自己的特点,那么它们就应该有自己的专门讨论。但令我一再惊讶的是,回顾过去,世界各级的暴力几乎呈现出一致的下降趋势。有必要在一本书中收集文献,以找出这些共性是什么时候以及为什么会出现。注:以上摘自本书序言。————————————–原作名:TheBetterAgelofOurNature:WhyVioleceHaDeclied作者:[美]斯蒂芬·平克译者:安雯评分:8.5作者认为,人类活动中的暴力正在减少。造成这一趋势的原因是,许多有利的外部力量(如政府组织、识字率、商业和城市文明进程等),使我们越来越有能力控制冲动,同情他人,宁愿做交易而不是抢劫,揭露毒害意识形态,发挥理性力量,抑制暴力的诱惑,导致暴力的减少。这本书是人类心理进化的历史。它开创性地运用最前沿的心理理论来研究人类历史,并以令人震惊的方式分析人类心理的内外因素。这本书的结论必然会引起争论,但这只是一个开始。它将引导我们从新的角度看待人性、历史和世界,让我们深入思考人类社会的未来命运。...

    2022-03-25 人类历史大事件 人类历史上最残暴的人

  • [每天读本书] 从初入职场到全面《认识商业》世界

    在当今世界,我们的生活与商业密切相关。面对不断变化的管理趋势和不可预测的世界形势,了解商业是一本经典的商业课程教科书,旨在跟上《时代》的步伐。市场上的商业书籍并不多,但很少有像《了解商业》这样平易近人、权威的书籍,引导读者全面了解如何创造和管理企业,并解释商业世界的奥秘。从经济周期到产品营销的不同方式,再到管理员工的形式、融资注意事项,甚至贷款申请表的格式,都是商业知识的通知。就博而言,读者可以根据这本书直观整体地了解商业,找到自己职业前景的定位和方向。更重要的是,它贴近生活的实用性。没有复杂晦涩的概念定义和令人头晕的数据。作者用简单的笔法解释了很多平时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引导读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管理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这本书给出了建议和指导,如穿衣、防止欺诈、商品广告等细节。了解商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每一章都有许多小部分,用不同领域的例子来引导读者思考与章节主题相关的内容。其中,每一章开头的角色侧写选择了一个购物中心的成功人士,讲述了他(她)的故事,内容与本章将要讲述的商业原则有关。道德选择专栏讨论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可能面临的问题。它们通常没有明显的结论,但让读者思考自己,在困境中理解自己的选择。关注小企业充满了实用价值。对于那些想要创业的读者来说,它提供了许多新颖的想法和注意事项,无论是刺激创造力还是细节指导。域外观察专栏讨论了国际商业信息,在全球化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环境意识考虑到了环境保护,但也考虑到了环境保护的商业案例。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其对整个商业价值的快速发展。版本书的影响与《纽约时报》一致了新媒体的发展。版本专栏社交媒体的发展。这本书属于后浪出版公司大学堂系列的经济管理书。它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内容包罗万象,语言通俗易懂。《了解商业》也延续了这个系列的一贯风格。是国外同类教材中的优秀书籍,兼顾学术性和可读性,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基础商科课程教材市场的空白。作为美国各大高校使用最多的企业管理教材,这本书始终保持着稳定的地位和影响力,在美国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发行到第10版,堪称美国企业管理书籍的常青树。这本书的三位作者在商业理论和教学上的权威性毋庸置疑。在写这本书的过程中,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大量学者、教师和学生对这本书的反馈,数百名教师和学生参与了各个阶段的研究和写作,提高了整本书的内容和形式。由于这本书是美国作者写的,许多内容都是基于美国人的视角和基础。我们曾经考虑过改变一些内容(特别是涉及税收、程序等),以便更接近中国的社会状况。但经过思考,我们最终决定保留这些信息。毕竟,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的主流趋势,而商业受到其影响最大,很难不与其他国家联系。最近的经济危机对世界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金融风暴发源地的作者写的一些观点对警察世界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价值。注:以上摘自原书第10版出版后记。————————————–原作名:UdertadigBuie作者]威廉·尼克尔斯/[美]吉姆·麦克休/[美]苏珊·麦克休译者:何军/许俊农评分:9.5对于计划参与商业领域的学生来说,这本书是一个商业知识通知,选择经济学、全球商业、伦理、企业家精神、管理、市场、会计、金融等相关内容,引导学生充分掌握商业运营知识;真实案例可以让学生沉浸在真实的商业环境中,培养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那些想要了解商业世界的工作人员来说,这本书是一本商业百科全书,它从宽的角度呈现了一个充满活力和精彩的商业世界。从个人创业、企业内部管理、外部市场环境到全球经济形势,本书涉足内容解释简单、真理解释发人深省、布局精彩、商机感知。本书案例丰富,叙述生动,在读者面前展示了现代商业世界的斑驳画面。与之前的版本相比,第12版本更新并增加了英国脱欧、零工经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社交网络、勒索软件、工作场所欺凌、无人机等影响业务的最新商业惯例和新主题3D打印等,可谓十全进补,与时同行。...

    2022-04-04

  • 全面数字化的时代,我们该怎样读书?

    当生活总是被电视、电脑和手机包围时,你还有多少时间留给书呢?媒体技术的发展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阅读也不例外。第25全国图书博览会[注1]数字时代的全民阅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全民阅读面临危机?当全民阅读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提及时,阅读危机一词也越来越频繁。中国真的面临阅读危机吗?至少在山东人郑先生看来,答案是肯定的。54岁时,他从山东德州赶到太原参加书博会。每次他参观书博会,总会有一种精神上的快乐。郑先生最大的爱好是读书,书房的墙上都是书。然而,这种家庭传统并没有继承给他的女儿。整天玩手机,读得太少了!郑先生说,据他观察,像女儿这样的年轻人并不少。记者在图书博览会上随机采访了几名大学生。山西财经大学大二的一位同学说,她也知道读书是件好事,但她看不下去。每次我想集中精力阅读,我的手机都会响起,然后我开始和同学们聊天。虽然我们是一个古老的文明民族,但我们有它‘书中有金屋,书中有颜如玉’古训,还有‘一切都是劣质的,只有读书高’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龚曙光认为,受改革开放经济浪潮的影响,中国人阅读习惯的培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在电子时代,多样化的娱乐方式对阅读产生了影响。中国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希安认为,中国人的阅读正在升温。三联书店24小时书店开业后,我曾在不同的夜晚3、4、5、6到店里参观。0点以后,都是30以下的年轻人。他们对阅读的渴望和热情值得我们肯定。范希安说,中国年轻人仍然喜欢阅读。关键是如何服务和引导他们。从纸到屏,阅读变得不同了吗?这几年我推广全民阅读。有人问我,你推广什么全民阅读?现在大家都在看手机,不就是在看吗?范希安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看手机就是看微信,看信息,浏览,浏览和阅读有区别。范希安所说的浏览也被称为浅阅读和碎片化阅读今年41月在杭州举行的首届中国数字阅读会议上的数据显示,手机阅读因其方便快捷而成为主流,用户分散阅读的习惯非常明显。例如,用户每天的平均阅读时间是21几分钟后,床、厕所和汽车成为主要的阅读场所。9点、12点和20点成为一天中的三个阅读高峰,睡觉前是最高峰。大多数读者习惯于用手机看几眼。对于这种阅读方式,龚曙光说:在从纸到屏幕的过程中,我们失去了很多。我们去了娱乐、游戏、电影和电视剧。他们没有回到阅读中。网络文学还是传统经典?在数字时代,人们的阅读偏好会改变吗?记者在书博会上看到,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陈列柜吸引了不少年轻人驻足。在这里,《云中歌》、《华胥引》、《花千骨》等网络文学作品摆在显著位置,学生不时阅读购买。另一方面,岳麓出版社似乎有点荒凉。虽然经典文学作品装订精美,但很少有人关心它们。肯定没有办法与网络小说相比,但我们的定位主要是中老年人。一名工作人员说。随着网络文学和电子时代的出现,它们的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没有营养,但它们受到年轻人的喜爱。范希安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得到重视。生命很短,阅读应该选择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经典书籍。一本书的质量不是基于‘好不好读’标准的。作家王蒙说,有很多书值得一读,包括知识、情感、讨论、记忆、兼容性和批判性。各种各样的书都有不同的功能。当每个人都选择阅读自己的书时,他离不开自己的需要,但总的来说,有一种精神上的需要来提高自己,丰富自己,加强自己。这不仅是消费,也是享受。阅读是一种促进,阅读是一种攀登。——————[注1]第25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9月25日在太原举行。本次图书博览会以文华三晋书香九州为主题,为期3天,设有太原主会场、大同、长治、运城3分会场。来自全国各地的1000多个出版发行单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展出了各种图书25.63万种,其中新书15.6万种。——————来源:新华网...

    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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