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申请书;2、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书;3、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的证据材料;4、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的证明材料;5、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的法律文书;6、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的其他材料。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点评:
这段文字清楚地列出了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且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提供了足够的参考依据,非常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