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综合归纳实用版 5 刑事诉讼法》华旭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审|(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5刑事诉讼法》【作者】华旭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审【页数】241【出版社】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5.04【ISBN号】978-7-80215-769-9【价格】198.00(全八册)【分类】法律-汇编-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华旭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审.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5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5.04.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5刑事诉讼法》内容提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5刑事诉讼法》内容试读的,下二、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三条【专门机关职权】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貿执行逮植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趁察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法条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诉刑事诉讼价值: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惩罚犯罪与保证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法条解析】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该条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三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责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超越法定职责或者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相互代替或者相互推透。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相关法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本条为2012年3《高检规则》②月14日新修订内容)(2012年-2卷-22题)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法条解析】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本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体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现了我国对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视。这是一项重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修改,也是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真题举例1(2014-2-65)①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确的?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①答案:ABC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迷,也可体现于刑事②全称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简称《高检规则》。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之中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0月2日公布,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特权。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会决定。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第六条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机关报告。刑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第七条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诉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撒销或者变更;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人民检察院报告。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规定》①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不通晓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翻译。率,制定本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对外公布的诉讼文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雏护社会主义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职责。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玉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的顺利进行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国家安全机关依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第五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①全称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称(公安机关规定)。201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安部令第127号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审判决、裁定宣告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个人的千涉。(2003年-2卷-89题)【真题举例】(2009-2-32)①【法条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栽判才能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生效权、检察权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2.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行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不能上诉3.法院上下级之问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有法院系统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于审级独立。★第十一条【审判公开及辩护权】人民法院审4.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健公开进行。被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而后者强调的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是法官个人独立。得辩护。(2005年-2卷-21题)(2011年-2卷第六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64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真题举例】(2011-2-64)②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七条【三机关相互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贵,互相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配令,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法条解析】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三机关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互相支持与提供律师帮助协作、互相约束。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第八条【语言文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讼实行法律监督。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意义上的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第十二条【法院定罪】末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2005年-2卷-21当为他们翻译。题)(2013年-2卷-64题)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法条解析】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该原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以下★第十条【两审终结】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几个方面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行两审终审制。(2009年-2卷-32题)1.废除了人民检察院以免予起诉为名义的定罪【法条解析】权,定罪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两审终审原则的含义、内容和要求是:除最高人2.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各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作出一律称“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则的裁判,尚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限期改称“被告人”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3.检察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没有提出抗诉,一审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了上诉或同级人民4.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案件就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二审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就是①答案:C终审裁判,除依法还必须经过核准程序的案件外,二②答案:AD·3·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者撒回告诉的:第十三条【陪审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锅【真题举例】(2013-2-26)①(2004年-2卷-36题)(2006年-2卷-79题)】(2007年-2卷-36题)(2008年-2卷-66题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2008年-2卷-30题)(2013年-2卷-41题)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口诀速记】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显著轻微不是罪,特赦免罚时效废,不告不理亡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命鬼。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条解析】法官存在职权分工在不同阶段应作不同处理:自述案件法院不应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受理,公诉案件不应立案,已经立案的应撤销:在审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查起诉阶段,应作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除被告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人死亡但能确认无罪的作无罪判决外,其他应终止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审理。第十四条【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人民法【相关法条】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诊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高检规则》讼权利。第三百五十一条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控告。(本条为2012年3月14日新修订内家)第三百五十二条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条解析】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本条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在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权利的规定中明确写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辨护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权,二是将原第二款关于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们诉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讼权利的规定移至新刑讼法第270条。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真题举例】(2014-2-25)②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公诉。项是正确的?第三百五十三条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时符合下列条件: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有权获得补助犯罪嫌疑人实施的: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二)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三)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四)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貨无罪:第三百五十四条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一)情节显著轻微、危晝不大,不认为是犯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①答案:B(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②答案:D我出性房事·4审查决定。为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第三百五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开了这一原则?展必要的调查,经检察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同意核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准追诉的意见,在受理案件后十日以内制作报请核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准追诉案件报告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层报最高人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民检察院。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第三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级人C.两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民检察院报送的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及案件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必要时派人到案发地了解案件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有关情况。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应足,决定不起诉当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第十六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处理】对于外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制作核准追诉决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定书或者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逐级下达最初受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送达报请核准追诉的侦查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005年-2第三百五十七条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侦卷-79题)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做出是否核准追诉决定的,应第十七条【刑事司法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当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延长侦查羁押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期限。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协助刑诉的案件,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侦【相关法条】查机关的侦查工作。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核准追诉,侦查机关《刑诉法解释》②未及时撤销案件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监督第三百九十二条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法纠正。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是指:第三百五十九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查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参照本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节规定办理(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图表速记】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阶段立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情形(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显著轻微危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告害不大,不认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宣清聚件。为是犯罪:无罪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已过追诉不立案/不经止审理层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时效;受理辖区内若干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特赦的1案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告诉才处理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没有告诉或第三百九十四条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撤回告诉:终止审①答案:A死亡的理/宣告②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罪刑事诉论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2012年【真题举例】(2014-2-23)①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1日起施行5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第三百九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涉外刑事案件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后,应当告知在押的外国籍被告人享有与其国籍国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驻华使、领馆联系,与其监护人、近亲属会见、通信,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以及请求人民法院提供翻译的权利。第三百九十五条在刑事诉讼中,外国籍当事第三百九十九条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人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国籍被告人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第三百九十六条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人视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我国与被告人国籍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时限子以安排;没有(一)人民法院决定对外国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条约规定的,应当尽快安排。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施的情况,包括外国籍当事人的姓名(包括译名)、性·府外事主管部门协助。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采取的强制措施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及法律依据、羁押地,点等;监护人、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二)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等事项: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并依照本解释第(三)宣判的时间、地点。四百零三条的规定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人民涉外刑事案件宣判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可以批准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被告人拒绝接受探视、会见的,可以不予安排对外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后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执行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探视、会见被告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在案件审理中死亡的,应当及时组第四百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驻华使、领馆」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第三百九十七条需要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领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馆通知有关事项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人民法院按照下列规定通知:院应当安排(一)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与我国签订有双边领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事条约的,根据条约规定办理:未与我国签订双边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事条约,但参加《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根据公约籍当事人提供翻译。规定办理:未与我国签订领事条约,也未参加《维也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纳领事关系公约》,但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可以根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据外事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互惠原则,根据有关规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定和国际惯例办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二)在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发生的涉外刑事案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件,通知有关外国驻该地区的领馆:在外国领馆领区出具书面声明。外发生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馆;与第四百零二条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我国有外交关系,但未设使、领馆的国家,可以通知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其代管国家驻华使、领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不明的,可以不通知: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三)双边领事条约规定通知时限的,应当在规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定的期限内通知:无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应当根据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其监护或者参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国际惯例尽快通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有知,至迟不得超过七日;效证明。(四)双边领事条约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外国籍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担任辩护当事人要求不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的,可以不人、诉讼代理人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系通知,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的有效证明。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高级人民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知有关事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项,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协助。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侦查权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什么办理刑事案件

  • 《2008国家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汪海燕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作者】汪海燕主编【丛书名】司考之路系列【页数】236【出版社】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ISBN号】978-7-80080-824-1【分类】刑事诉讼法-中国【参考文献】汪海燕主编.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图书目录:《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内容提要:本书为“司考之路系列”之一,是司考名师辅导经验的总结。全书对刑事诉讼法作了详细的解读。本书作为一本教材型的辅导用书,融法理、法条、解析、真题于一体。在体例上分为本讲结构、考点、重点法条、考点解析、真题演练几部分。本讲结构主要从宏观着手,概括本讲的主要内容和复习重点。考点部分从司法考试大纲中提炼,去粗取精。考点解析部分,讲解清晰、明了,注重知识体系完整性,突出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提升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降低记忆难度。真题演练部分精选历年体现知识点命题思路的经典真题,巩固、强化所复习的知识。《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内容试读第一讲刊事诉讼法概述本讲结构:本讲的考点很少,从历年的考点来看,只是在2005年的考试中涉及到了程序公正。本节概述部分主要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具体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制定目的与任务、基本理念、诉讼价值等。这部分内容理论性较强,考生应侧重理解。从的目宝考点一:刊事诉论的概念法学理论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考点解析刑事诉讼的特征如下:①刑事诉讼是公、检、法(含国家安全机关等)的一种专门活动;②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③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④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这是刑事诉讼的个重要特点。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但需要参加诉讼,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参加诉讼。但不是说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参加,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诉讼主体,但是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有无并不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考点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法学理论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③有关的法律:④有关的法律解释;⑤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⑥有关的国际条约。考点解析1979年7月1日通过的,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主要的法律渊源。有关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法律解释主要是指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千问题的解释》、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此外,我国目前加入的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国际条约有《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等。考点三: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法学理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是紧密联系的,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从宏观角度着眼构建了刑事诉讼法的使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则从微观角度建构了具体应完成的任务。考点解析开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可知,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有:①保证刑法正事确实施;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③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④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①首要任务一保正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重要任务一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③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考点四:刊事诉公的基本理念法学理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以及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它们不仅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末,也贯穿于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的全过程。其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更是相互矛盾并共生的理念,不仅是学术争点更是司法考试的青睐之处。考点解析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全部内涵。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程序公正的含义主要有三,点:①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②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③程序违法得到救济。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关于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①实体优先论;②程序优先论;③并重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终极的目的都是在于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作用;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因为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于实体公正的评判标准。当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还可能出现价值冲突。由于实体公正具有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的特性有助于给这种不确定性提供正当性的基础,再者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重实体,轻程序”,所以我们在追求实体公正的过程中同时也应重视程序公正。真题演练(2005-2-2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红3刑事诉讼法概①D为实体公正的内容,是正确答案。第二讲刊事诉公法的基本原则本讲结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本讲内容亦是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解部分,多需理解记忆。其中亦有不少基本原则是历年司法考试青睐的对象,需要重点记忆,尤其是刑诉法第15条,更是考试的重中之重,请考生务必认真记忆。且从发展趋势上看,基本原则是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考点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①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考点解析对于《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需要注意: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2.侦查权除了公安机关享有以外,检察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①“★”表示法条的重要程度。考点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考点解析对于《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需要注意: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体现为检察系统的独立3.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独立首先是整个法院系统的独立,其次还表现为单个法院是独立的。而且这种监督表现为事后监督,这种事后监督是指上级法院必须等到下级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审判活动进行完毕,产生结果以后,才能够依法进行监督。4.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后者强调的是法官个人独立考点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考点解析(一)对于《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需要注意:1.分工负责要求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推诿2.互相配合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与协作,共同完成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3.互相制约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各把关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和制约是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的保证。(二)这一原则也包含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享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其中,有权行使侦查权的机关除公安机关外,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2.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只能由法定专门机关依照其立案管辖范围行使。3.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所谓“依法”包括依据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两个方面。其中,就刑事程序法而言,所谓“依法”包括依法定权限、依法定条件、依法定程序。考点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刊事诉公实行法津监督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别事★★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法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考点解析(一)立案监督具体内容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有权向其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试读结束···...

    2022-10-19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2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 第7版》李建伟,袁登明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作者】李建伟,袁登明编著【页数】374【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ISBN号】7-5109-1456-6【价格】122.00(全3册)【分类】法律-汇编-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李建伟,袁登明编著.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图书目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内容提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内容试读刑法001刑法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第一编总则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原则和适用范围的,也适用本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惩罚犯罪,保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犯罪。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命题点睛)1.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内”包括:(1)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和领水的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底土;(2)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但不包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括国际列车。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2.适用本条的例外情形主要有3种:(1)民族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自治地方不能全部使用本法的,可以做变通或者补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充规定;(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本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真题指引〉15/2/90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命题点睛)1.罪刑法定原则中“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机关必须是《立法法》中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会以及其授权的机关。的,可以不予追究。2.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2)禁止事后法,刑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及既往;(3)禁止类推解释,但允许对被告人有利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的类推解释;(4)允许扩大解释,其与类推解释的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区别是是否超出一般人预测可能性的范国。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真题指引)14/2/51;12/2/3;11/2/1:除外。10/2/1(真题指引)12/2/86:15/2/90第四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法律的特权。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的,适用本法。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十条〔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命题点睛〉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人身危害性相适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应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002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处罚。3.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对发刑第十一条〔对外交代表的刑事管辖权〕享有外生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不同,后者认识程度更高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前者对危害结果法径解决。的发生持否定态度,而后者持放任态度。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真题指引〉12/2/52;11/2/6;10/2/2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第十六条〔无罪过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犯罪。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效判决,继续有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命题点睛〉刑法的溯及力遵循从旧兼从轻原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则,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案件,对于已决案件则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不适用。责任。第二章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政府收容教养。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命题点睛〉1,这里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指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应负刑事责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任。还包括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程度)论处的情况。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岁的人非法拘禁他人的,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论处。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2.这里的“抢劫”既包括抢劫财物的犯罪,也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此外〈命题点睛〉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体这里的抢劫罪还包括按照枪劫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现在两个方面:(1)认识因素上不同,前者认识到况。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而后者则只是可能发(真题指引gt14/2/16:12/2/9:11/2/9:生;(2)意志因素上不同,前者希望危害结果的发10/2/4:10/2/58生,并积极努力促使其发生,而后者是听之任之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的责任能力〕已满七十漠不关心。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间接故意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行为人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法修正案(八)新增门一相关法条:最高人民(2)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果的发生;(3)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实干问题的解释》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命题点睛〉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从宽程度(真题指引)12/2/5:11/2/5;10/2/92是“从轻或减轻”,且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作了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可以”还是“应当”从宽的区别对待。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命题点睛〉1,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是明知,与故意犯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不同。当负刑事责任。2.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主要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事先对结果有没有认识(预见)。前者对危害结果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的发生没有预见,而后者有所预见。者减轻处罚。刑法00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种犯罪行为。生理醉酒情况下的行为人,可以成为刑法上承2.犯罪没有既遂,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刑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因,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真题指引〉11/2/4犯的未遂和不能犯的未遂。第十九条〔聋哑人、盲人的刑事责任)又聋又(真题指引〉13/2/54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处罚。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上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犯罪中止。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命题点睛)1.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负刑事责任。阶段、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行为已经实行终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但法定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前者是“能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达目的而不欲”,后者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3.一旦达到犯罪既遂后就不可能再转化为犯罪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未遂、中止形态。负刑事责任。〈真题指引)12/2/8;12/2/54;11/2/54;〈命题点睛〉1.正当防卫的要件:防卫意图、10/2/5;10/2/57;15/2/6防卫起因、打击对象、防卫时间、防卫限度。©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2.假想卫、防卫挑拔、互殿不构成正当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防卫。3.防卫时间:一般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已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经结束之前。对于财产性犯罪而言,行为虽然已经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命题点睛)1,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有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4个方面:(1)客观行为相同:(2)主观故意相同;4,防卫装置如果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公共(3)触犯罪名相同;(4)量刑情节相同。安全犯罪。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再考虑是否超2.共同犯罪的行为主体包括二人以上的自然人过防卫限度。与自然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自然人与单位(真题指引〉13/2/7;12/2/7:11/2/7;之间。10/2/73.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超出共同犯⊙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罪故意内容的,不属于共同犯罪。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真题指引〉13/2/55:12/2/10:12/2/55: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11/2/55;10/2/6:10/2/93:15/2/7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犯。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未遂和中止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或者免除处罚。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未遂。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真题指引)15/2/68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命题点睛)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开始实行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或刑法分则规定的某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004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酸理。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刑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命题点睛》1.教峻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教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法唆犯中的教峻对象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构成间接正犯。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2.教峻犯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教骏犯仅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仅是起意犯,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则是将具体地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并应引用刑罚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真题指引〉12/2/9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4.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理。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第四节单位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第三十条〔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单位犯罪从犯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31号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相关法条:《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6月18日起施行)关于单位犯罪部分: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事业单位。1,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罪行为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照个人犯罪处理:的规定定罪处罚。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撒销、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溯问题的批复》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撒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不再追诉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命题点睛〉单位犯罪的,一般实行双罚制。员,一殼不宜作为真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特殊情况下,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真题指引)10/2/53:15/2/68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第三章刑罚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第一节刑罚的种类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第三十二条〔刑罚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加刑。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3.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一)管制:刑005(二)拘役:关为社区矫正部门,而非公安机关。(三)有期徒刑:(真题指引〉12/2/56刑(四)无期徒刑;⊙第三十九条〔管制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五)死刑。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如下:,(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一)罚金;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没收财产。(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工同酬。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偿经济损失。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擱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一相关法条:第三十七条〔非刑罚处罚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三节拘役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三年至五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报酬。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罪处罚。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命题点睛〉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二节管制第四十六条〔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热行场所执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和改造。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所,接触特定的人。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第五节死刑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命题点睛〉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法院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在适用管制时,可对其发布相关的禁止令,这些禁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令也是管制犯必须要遵守的。管制犯的刑罚执行机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006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而不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对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法(真题指引〉12/2/2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对其限制减刑。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真题指引〉12/2/13;11/2/92;15/2/10适用死刑。第五十一条〔死缓及诚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第六节罚金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间题的批复》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或者免除。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第五十四条〔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和刑事是剥夺下列权利: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自由的权利: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命题点睛)1,第1款中不适用死刑,既包括(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执行。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具体是指从羁押到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判决确定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上五年以下。3.第2款中即使犯罪的时候不满75周岁,但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只要审判时已满?5周岁原则上就不能判处死刑。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真题指引〉12/2/11:11/2/9:10/2/9⊙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附加适⊙第五十条〔死缓的法律后果)判处死刑缓期执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加剥夺政治权利。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规定。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剥夺政治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增〕一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效力与执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命题点睛)考生需注意两方面:一是有重大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试读结束···...

    2022-10-19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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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作者】董扬编著【页数】362【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3【ISBN号】978-7-5131-2876-6【分类】刑事诉讼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董扬编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3.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内容提要:★内容减负:脱胎于名师讲义,体系清晰、内容精练,相较于传统讲义类图书内容有大幅缩减,这是本书的一大特点。★重点突出:在讲义的系统条框基础上,加入作者的授课精华,有针对性地剖析重点考点,指点考生如何记忆,化繁为简。★个人特点鲜明:内容完全贴近老师讲课风格,突出各位作者自身的特点和擅长的讲解方向、授课方法。★栏目灵活,可读性强:内容尽量避免平铺直叙,多采用案例举例、图表(流程图)、真题演练等灵活的形式,易读好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内容试读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复习提示本章内容比较抽象,但却是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石。特别是近年来,本章成为了司法考试命题中理论型题目出题的重点,因此非常重要。考生要着重掌握以下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包括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等。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诉讼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者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根据所解决的纠纷的性质不同,现代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二)特征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预审、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上述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刑罚权是国家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加以刑事处罚的权力。刑事诉讼的具体内容就是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发生,谁实施了犯罪及其有关情节,并通过适用刑法予以处罚。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刑事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且诉讼过程也与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办案机关追诉犯罪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以防止权力滥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只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由于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除少数特别程序外,刑事诉讼都必须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为了在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有辩护人、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加诉讼。【表格梳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概念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1.刑事诉讼是谁主持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2.刑事诉讼是谁参加的?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特征3.刑事诉讼是以何为依据的?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解决什么问题的?【注意】也可以说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考点提示】在刑事诉讼的特征中,刑事诉讼既是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也可以说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因为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是针对“个人”,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是代表“国家”,这是刑事诉讼在处理个人与国家关系中“一体两面”的反映。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我国刑事诉讼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3因烤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年1月1日起施行,并经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3.有关法律规定。其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中涉及刑事诉讼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另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刑事诉讼有关问题所作的专门规定,如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等。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分别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等。5.地方性法规。此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6.国际公约、条约。我国政府在1990年对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明确表示:“条约一旦对中国有效,在中国便有法律效力,中国便有义务去施行该条约。”我国签署、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中,许多规定了包括权利平等,司法救济,生命权的程序保障,禁止酷刑或施以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独立、公正审判,无罪推定,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一事不再理和禁止双重危险,辩护权的保障和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障等,基本精神是在国家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另外,我国签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涉及诸多刑事程序与证据问题。【表格梳理】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我国刑事诉3.有关法律规定;讼法的渊源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考点提示】在以往谈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时,其中第4点谈及的都是“有关法律解释”,其主要指的就是最高法和最高检各自出台或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从2015年“三大本”第二卷刑事诉讼法部分修订后,第4点修改为“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言下之意,以往不太好归位于司法解释的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下简称《公安规定》)也被纳入进来,其属于第4点中“规定”的范畴。故考生注意,《公安规定》也是刑事诉讼法的渊源,而且从2016年开始,这一规定被纳入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的考纲范围。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有:第一,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第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第三,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第四,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第五,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治精神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涵着的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价值。相反,规定刑讯逼供、非法采证、秘密审判等内容的刑事诉讼法,是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背离的。这种程序下,即使案件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错误,也会因为诉讼过程中的野蛮、专横,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仅会对实体处理是否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会通过程序这个窗口对社会公正产生怀疑,进而对现实社会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对抗情绪。这从反面体现出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第二,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首先,当刑事实体法规范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而这种活动是由刑事诉讼法规范的。这一功能并不适用刑事实体法功能本身。一般来说,适用法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号人座”,但也有些规范,从语意规则中看,规定本身并不能穷尽是否犯罪的全部可能,要想运用于具体案件,还需要进行解说。然而这种解说,从程序到内容都不是任意的,必须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框架下,通过诉讼活动来进行。其次,由于语言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刑事实体法规范所能表达的可能量一般并不等于立法者意图对它的要求量。当法律条文出现歧义时,刑事诉讼法规范下怎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此作出调节和修正。同时,在对同一法律规范的语意有不同理解时,刑事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就会出现不确定状态,而刑事诉讼法可以通过特有的程序机制,比如,评议、表决等,最终使刑事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得以实现其确定性。再次,当刑事实体法规范之间出现不协调时,刑事诉讼法可以为解决这种不协调提供程序机制。最后,刑事诉讼法具有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即使不是判例法国家,刑事诉讼法也具有该功能。社会犯罪现象极其复杂并且不断变化,最完备的刑事实体法也不可能囊括一切并预先规定未来的变化。为此,需要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判例创制、丰富刑事实体法的内容,并在条件成熟时吸收进刑事实体法。第三,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依据刑事诉讼法定和正当程序的理念,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然而,刑事诉讼法并非实施刑事实体法的被动的“服务器”,而是在启动或终结实施刑事实体法活动方面扮演着十分积极的角色。比如,依照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独立具有的非依赖于刑事实体法的功能。综上,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与刑事实体法相辅相成,构成国家统一的刑事法制体系。【表格梳理】1.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2.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工具3.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价值4.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5.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6.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1.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独立极为重要的指标。价值2.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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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注:刑事诉讼法第12版df本书为刑事司法从业人员乃至广大公众提供了快速查阅、全面了解和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规范的便捷途径。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分析、研究和比较,为研究生提供了宝贵的立法和司法资料。简介《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大会(第五版)》包含了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有关适用该法典的所有问题,特别是自1996年《守则》颁布以来,主要有效解释,在解释主体范围内,超出通常意义上的司法解释主体范围,包括所有依法进行一定刑事诉讼的主体所发布的解释和规定的内容。在具体的排列顺序上,按照有效性的高低、解释的全面性和时间顺序,采用排列原则。有效性和综合适用性高的解释排在有效性低的解释之前,对具体问题的解释,体现了从广泛适用到具体的要求。在具体的编排方法上,文章的主旨在文章之前进行了准确的总结,方便刑事诉讼法学的同学,申请人对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本法条文以法律解释的较长段落分隔的,以页边距标示下一条法律条文的页码,方便读者阅读相关内容部分预览编者注《刑事诉讼法》自2005年8月出版以来,以其实用新颖的编辑方式、简单快捷的查询方式等特点,得到了广大读者朋友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可随时修改再版。每年。至今已出版11版。本次修改增加了2016年2月15日至201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机关发布的重要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删除了废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文件,并更正了一些错误和遗漏。本次修订仍采用以法典为中心的散点列举模式,形成以法典为主体、相关解释为角的编纂体系,保持以下优势:一是突出核心地位的法典。从规范的性质分析,代码有源,解释有推导,这种编辑方法突出了Codex的中心地位。二是分散统一。不同解释主体对同一问题所作的解释,按照法律文本的先后顺序,集中在具体规定之下。在同一规范下实现了不同解释的统一。三是从静态方法到动态方法。法律文本反映了静态法律的全貌,围绕代码的解释使代码显得动态。本书为刑事司法从业人员乃至广大公众提供了快速查阅、全面了解和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规范的便捷途径。研究生分析,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和比较提供了宝贵的立法和司法信息。本书也是众多法学本科生和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学生不可多得的参考书。预计通过编辑们的辛勤工作和创造性劳动,在保持法典文本完整性、确立法典权威性和核心地位的同时,省去了学生和法律从业者的查找和耗时的麻烦。法律出版社前任主编曾健先生、邹寅女士和现任主编张新梦女士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辛勤工作,卓有成效。多年来,许多读者对这本书给予了爱和支持。尤其是很多读者来信,对本书的修改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以法律文本为线索,对2017年6月15日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有有效解释进行了概括性回顾。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书将继续以更新的形式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为读者提供最新的,满足Codex应用程序动态要求的最完整信息。关于本书编辑中的疏漏和不足,诚邀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发送邮件至liuzhiwei@u.edu.c,或发微信至liuzhiweij(微信),以便我们修改书在以后的时间有待完善。为了弥补纸质书无法及时反映刑事诉讼法立法和司法解释最新情况的短板,小编特地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为xfgfzz1)《刑事诉讼法条例》,第一时间推送给读者。新发布的刑事诉讼法,请关注本公众号。同时本书特别设置了“扫码查看最新刑事诉讼码”,请扫码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目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依据1996年2012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改。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目录第1部分一般规则第一章使命和基本原则管辖权第二章第三章避免第四章辩护和代表第五章证据第6章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第8章期间,交货其他规定第九章第二部分立案、调查和起诉第1章存档第二章调查第三章起诉试炼第三部分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一审程序第三章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部分实施第五个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的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亡、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章无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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