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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鲁兰桂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格式:AZW3,DOCX,EPUB,MOBI,PDF,TXT认识的升华实践的硕果:广东省地方税收研究会论文精选试读: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深化分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等多篇研究成果,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并扩散、我国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并深化税制改革、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并力促民生改善的关键时期陆续形成的,切入角度精准,分析见解独到,力求解决税收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和瓶颈,体现了研究者对地税现实工作的热切关注和深度思考,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其中,《论科学组织税收收入的八大关系》成稿之初我就看过。报告从经济税收宏观层面和征收管理微观领域,全面分析论述了科学组织税收收入需要处理好的若干基本关系,看似老生长谈,但全文不乏发人深思之处。《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我也曾仔细看过。这篇报告从基础理论的概念和内在的关系开始论述,最后提出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实不失为一篇好文章。兰桂同志把这些有价值的报告集中起来,编辑成著作出版,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也足见其一贯工作的务实精神和远见卓识。滔滔直欲催前浪,端赖新潮汇巨流。经济税收的加快发展,也给税收科研工作带来了研究、探索、创新的广阔空间。衷心希望广东省地方税收研究会,继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发现新规律,在税收科研工作中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研究,突出广东地方税收实情研究,突出从外部经验和自身实践中总结规律的税收学术研究,突出涵盖主张、方向、措施、目标以及实施办法的税收决策研究,多出精品力作。我相信地方税收研究会的这本文集的出版,一定会不断为提升我省地方税收工作水平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更好地推动税收工作学术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促进财政、税收决策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是为序。(钟阳胜,广东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广东省地方税收研究会课题组【摘要】本文提出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符合中国国情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四种关系,提出了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四个税收政策建议:一是从根本上转变税收政策的整体设计观念,把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二是适度调整应用于虚拟经济的税收政策,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是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中弱势部分的税收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的内部结构调整,并实现协调、同步发展;四是切实减轻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提高实体经济的自身积累和发展能力。【关键词】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税收政策一、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应当如何划分?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在具体的经济实践中,至今没有统一的定论。在国外文献中,实体经济译为realecoomy,相对地,虚拟经济是virtualecoomy或者omialecoomy、fictitiouecoomy。对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学术研究,大多是从货币作用这一宏观经济学的经典议题展开的。在国内学术界,基本都是沿用国外的统计口径来计量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即将实体经济理解为包括(金融等)所有行业在内的GDP,将虚拟经济理解为特定的证券综合指数(如上证指数)或资本市场总额或货币供应量。我们认为,以上关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界定,尚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虚拟经济的度量脱离我国国情,存在严重偏差。国外(如美国)的金融体制经过长时间发展已经较为成熟,资本交易较为规范,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界限相对明显:实体经济基本都列入GDP核算范围,虚拟经济几乎都存在于受政府监管的资本市场,故其采用以上统计口径是无可厚非。而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至今只有30多年,金融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体制还不健全,资本交易不仅出现在实体经济和正常资本市场(如上证A股市场,属于虚拟范畴,受到政府有效监管)领域,还大量存在于非正常资本市场,如民间借贷、地下融资等,这些游离于传统金融体制之外的资本运转,政府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有鉴于此,上述国外计量标准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虚拟经济的真实情况。二是对实体经济的度量缺乏精确性,存在高估。GDP是指在一定时期之内(通常是1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值。在具体核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相当一部分虚拟经济(特别是民间资本的虚增,如温州炒房团)隐藏在GDP统计中,使得GDP高估了实体经济的规模。三是对地区性研究无能为力。假定我们的研究对象是广东省,那么用于衡量广东虚拟经济的资产总额或货币供应量指标将无法统计。一方面,货币供应量等指标是全国货币政策的执行结果,不可能划分出广东省的货币供应量指标,而资本市场的资产总额,如股票市值等,亦不可能单独划分出广东一省的数量。另一方面,广东省的虚拟经济在省内外都存在大量的互动现象,不应该单一割裂其与外部的联系。为此,我们认为应从商品(或服务)流通的角度重新界定我国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内涵。在商品(或服务)的流通过程中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的增值:其一是实体增值,即该商品因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内在增值,这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二是虚拟增值,即在商品本身内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以该商品为载体进行的纯资本流通,从而导致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的“增值”,这属于泡沫经济。基于以上思路,我们作出以下定义:在国民经济中,利用某一实物载体进行的纯资本交易,导致该商品的价值虚增——市场价格与其自身内在价值严重分离,这样的增值应计入虚拟经济范畴(成思危认为,所谓虚拟经济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具有三个显著特征:①商品本身在流通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增值;②资本交易的结果往往是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远远抛离本身内在价值;③中间环节的多寡,会影响到该商品的最终市场价格。同理,所谓实体经济,是“实际的”经济,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流通过程中所发生的实体增值,一般指物质资料生产、销售以及直接为此提供劳务所形成的经济活动,既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金融、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具有有形性、主导性、载体性、下降性等特征。它与虚拟经济的最大区别在于,实体经济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品或服务,成为社会总产出的一部分,而虚拟经济只是利用既有的产品或服务作为载体进行纯资本的交易,目的只为以钱生钱,赚取价差(套利),并不产生任何额外的社会产出。以房地产市场为例,一手房交易,是供需双方出于自身实际需要的合理经济活动,属于实体经济范畴;而房产的二手及后续交易则是以房产为载体的资本交易,属于虚拟经济范畴。假设一套新落成的房子成本为100万元,以150万元的价格卖出去,这50万元的增值属于实体经济。如果在房地产市场上以该房子为载体进行资本交易,以200万元或是300万元转卖、倒腾,则属纯资本流通,再增值的50万元、150万元应计入虚拟经济。二、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都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两者既具独立性,又具统一性。(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是相对独立的不同经济范畴一是地位不同。实体经济总是先于虚拟经济而存在,而且只有实体经济才能创造物质财富。二是运行机制不同。实体经济是进行物质资料生产、销售以及提供劳务所形成的经济活动,虚拟经济则与再生产过程相脱离。三是定价方式不同。虚拟经济采用的是资本化定价方式,被看作是观念支撑的价格,而实体经济则表现为成本和技术支撑的价格系统。(二)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实体经济是创造财富的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随着在实体经济中产生了信用,信用的产生又使货币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信用货币、借贷资本。借贷资本是虚拟资本的存在基础,所以说虚拟经济的产生源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存在的依托。另一方面,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存在的利润源泉。虚拟资本虽然比较容易获得利润甚至是超额利润,但它不能创造价值,它的利润价值最终来源于实体经济,其本质是对实体经济剩余价值的分割,就总量而言其利润只能是实物资本利润的一个部分。基于以上两方面,我们认为,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本”或“源”,是第一性的,而虚拟经济是第二性的。(三)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相互促进实体经济的良好运转能够增加对虚拟资本的需求,进而推动虚拟经济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实体经济的发展也需要虚拟经济来促进,虚拟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意义在于服务实体经济:它有利于活跃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形成,为实体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它的高流动和高收益可以吸引大量暂时闲置的资本,满足实体经济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融通能力;它有助于分散经营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它可以解决实体经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实体经济运作效率,最终促进实体经济优化配置。一般我们将此称为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引致效应”。以我国为例,从改革开放至今,GDP从1979年的4062.6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471564亿元,增长了116倍之多;另一方面,据估算,2007年我国的资本存量已经超过160000亿元。这从某种角度反映出我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相得益彰,实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是虚拟经济得以迅速增长的“温床”;而虚拟经济反过来又在实体经济运行中产生显著的正面效应,一般包括“储蓄—投资”转化效应、资源配置效应、产业结构优化效应、金融一体化效应等等(孙妍、郑贵廷,2012)。(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相互制约当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协调发展时,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即上述的“引致效应”。而当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二者发展不协调时,会对实体经济产生消极影响,即“溢出效应”:虚拟经济发展滞后,会导致资本市场萎缩等一系列问题,对实体经济需求产生剧烈冲击,进而制约了实体经济发展;反之,虚拟经济发展过快,不仅会产生“泡沫”或“虚假”经济,而且其虚高的盈利率会挤占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资源(如社会资本),进而扭曲资源配置,损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另外,虚拟经济往往会成为监管和税收的“盲区”,尤其是在金融市场体制尚不健全的中国,存在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体制之外的虚拟资本。最后,虚拟经济的发展也会增加实体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和投机风险。例如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与股市和房地产市场过度繁荣所形成的泡沫经济有关。三、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一)从根本上转变税收政策的整体设计观念,把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税收政策对虚拟经济有所倾斜,这在当时具有时代的必要性:原因之一,资本是一国经济起飞的关键。对于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很多经济学家都做了大量理论研究。经济学家柯布·道格拉斯认为,一国的社会产出Y取决于三个因素:资本(K)、技术(A)和α1-α劳动力(L),即Y=AKL。其中资本(K)积累能够在短期内迅速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的“速成”,这也就是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如当前各发展中国家)如此重视招商引资的原因所在。原因之二,资本存量不足。改革开放实施之初,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十分落后,迫切需要国内外资本的大力支持。然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当时我国资本市场的形势极为严峻:首先,人均收入和储蓄不足。1978我国人均GDP仅381元,城乡居民的存款只有210.6亿元,过低的国内储蓄水平制约了投资水平的扩大,这样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即过低的人均收入造成了过低的储蓄和投资,从而导致资本积累的低速度,不可避免地造成低生产率水平,而低生产率水平又会降低人均收入。这时,即使政府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欲望,但因为受到储蓄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制约,经济建设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其次,外汇储备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严重不足。1978年我国的外汇储备仅有1.67亿美元,在1980年甚至出现了负值,为-12.96亿美元,外汇储备在90年代以前一直存在较大的波动,这一局面直至1991年才得到根本改善。国家有限的外汇不足以支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设备、技术和产品的进口,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最后,吸引外资的能力低下。1979—1984年这5年里实际利用外资的总额仅181.87亿美元,不到1992年一年的外资利用额。在这种情况下,鼓励虚拟经济发展的税收策略十分必要。虚拟经济的发展可以活跃市场,促进资本形成,以完成更大规模的资本积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策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然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关系渐趋复杂:虚拟经济已经极为膨胀,资本严重过剩,并出现明显的经济泡沫(主要是资本流通环节太多,扩大了其载体的价值。如房地产,本来是实体经济,而由于虚拟流通太多,导致房地产价格上升,需求减少,供应虚增,从而呈现出供需失衡的现象);而实体经济却面临着资本紧缺、后续增长乏力的情况。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相脱节,已经给我国国民经济埋下巨大隐患。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正是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向人们展示金融风险积聚和释放对国民经济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协调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而是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普遍性难题。我们在抵御经济危机的同时,更应理性地吸取经济危机爆发的经验教训,正确对待我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发展问题:其一,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要以实体经济为本。这是发展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其二,虽然我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发展矛盾还未完全暴露,不至于引发经济危机,但是长久的量变终会引发质变。一味地纵容虚拟经济不断扩张,坐视实体经济日渐疲软,长此以往,很可能会步西方国家的后尘。试想,西方国家拥有如此健全和规范的金融体制,都无法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那么我国当前潜在的经济风险就更值得警惕。所以,为了扭转实体经济空心化、空洞化以及(体制、监管外游资所带来的)虚拟经济泡沫化的趋势,引导国民经济回归正常、健康的发展轨道,我国的当务之急是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虚拟经济发展的度,消除泡沫,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形成和谐、良性的关系。对于各级(中央和地方)税务部门来说,要转变观念,对税收政策进行针对性调整,将政策目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倾向虚拟经济转向促进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我国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使扩大内需成为可能)和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凡是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都要继续坚持,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都要逐步削弱或删减。这既是税收政策作为一个宏观调控工具要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的具体要求,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客观要求。(二)适度调整应用于虚拟经济的税收政策,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目前,我国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原因之一在于虚拟经济的盈利率相对高于实体经济,资本逐利性和个人逐利性导致“热钱”青睐一夜暴富的行业,使社会资源(资本)扎堆于虚拟部门。实体经济盈利能力低,不仅无法吸引外部资本进入,而且还出现实体经济的资本外逃。浙江的情况即为一个典型。当地的企业家以实体经济起家,积累财富后,许多资金并没有再投入到实体经济中。由于资本市场不健全(股票市场不完善,风险大;而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又没有得到应有发展),大量社会游资也没有进入正规资本市场,而是去炒作各类实物,例如房屋、生产原料甚至普洱等生活用品。如2007年,股票投资热潮席卷全中国。据统计,截至2007年11月16日,沪深两市账户总数达到1.34亿户,开户数超过了2002—2006年五年的总和,股票成交金额达到460556亿元,比2006年的5倍还多。一时之间,炒股成为一场全民参与的金钱游戏,成为中国老百姓眼前快速致富的最佳途径。再如2010年,楼市调控“挤”出来的部分热钱开始炒作农产品,导致少数农产品价格大幅飙升。大蒜价格相对前两年涨了100倍,绿豆最高也涨了5倍。要真正实现虚拟经济的适“度”发展,戳破经济泡沫,就运用税收杠杆而言,可以考虑对以商品为载体的资本流通所产生的虚拟经济收益增加税负,以降低其盈利空间,从而引导游离于监管之外、体制之外的资金流出虚拟经济领域,让泡沫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受到税收政策的有力调控(抑制虚增),避免其“越吹越大”。具体到税收政策上,可以有如下思路:1.通过税收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的证券税制不仅是证券市场实现其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制度保障,而且其本身就是完整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和发展,我们必须从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证券市场本身运行的环节和规律,采取有差别的、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尽快形成完整、系统的证券税制,实现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1)进一步扩充证券税种,构建完善的证券税制。一方面,开征证券交易税。目前国家已先后出台了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客观来看,交易佣金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平均水平,降低印花税的政策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因此,证券交易税应继续对买卖双向交易行为征税,为未来开放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和融券卖空交易预留政策空间。另一方面,开征证券发行调节税。对所有上市公司的发行收入按一定税率课税,专用于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不仅拓宽了社保资金来源,而且提高了上市公司发行成本,加大了上市公司融资风险,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2)取消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金融期货买卖业务,分季预缴、按年结算就其差价征收5%营业税的规定,实现各类投资者税负公平,避免金融机构为避税而利用个人名义进行证券投资而形成的不必要风险。(3)实行差别税率政策,调整市场结构,抑制投机行为。首先,依据证券持有者实行差别税率,鼓励长期投资。对证券交易税和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可依据投资者持券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税率和短期税率,长期(一年以上)持有者实行低税率,短期(一年以下)持有者实行高税率。其次,根据证券品种实行差别税率。将证券分为股票类、基金类、公司债券类、政府债券类,制定由高到低的税率。最后,根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区别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为尽快发展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对场外交易课以较低的税率。(4)适当地放宽企业债券市场,引导资金适度回流至债券市场。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股票与债券这两种投资手段是根本。目前,企业融资难与广大居民投资渠道缺乏并存,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发挥欠佳,都与我国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融资的发展滞后有很大关系。发达国家的企业直接融资主要依赖于债券市场而不是股票市场,但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不仅如此,在规模明显偏小的国内债券市场中,企业债仅占总量的20%左右,与占比达80%的国债、央票和金融债相比,又处于附庸地位,只是一个“配角”。因此,加快发展企业债券融资很有必要。从税收政策上看,可以通过对债券收入进行一定减免。例如对个人所得税中,企业债券利息收入部分的税率进行下调,以吸引资金从股票市场流动至企业债券市场。这一举措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债券利息的所得税税负下降,必然使得企业的债券投资价值上升,引导资金从原来的股票市场,逐步流入企业债券市场;另一方面,由于税率下降而使债券的实际利率提高,使得企业的债券更易销售,从而降低企业通过债券进行融资的融资成本,这实质上是对实体经济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2.控制民间游资的炒作行为,引导其回归正规的资本市场对此,可以考虑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调控虚拟经济。尽管我国现行税法中已经部分涵盖并实施了对资本利得征税,如对股权转让所得征税、对资本性房产转让所得征税等,但仍没有使用资本利得的概念,更没有对资本利得适用单独的税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虚拟经济的调控力度,可以考虑针对资本利得,建立专门的税收框架,对各种股权转让所带来的收益,进行征税。在资本利得税的税制设计上,应遵循两个基本准则:第一,低税准则。通过利益驱动,引导大量社会资金流向资本市场;第二,灵活原则。政府应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同情况,适当采取阶段性的高税或低税、开征与停征等手段并灵活运用。(三)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中弱势部分的税收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的内部结构调整,并实现协调、同步发展我国实体经济是一个规模庞大的整体,涵盖了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因此在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时,要抓住突出问题,使之与实体经济的全局发展相协调。如对中小企业、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偏远山区或革命老区的企业、福利企业等特殊对象进行重点扶持,在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方面予以减负,通过税收杠杆扶持弱势实体经济的发展。就目前来说,应侧重从以下三个问题着手:一是从规模上考虑,中小微型企业竞争力相对低下,属于实体经济弱势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微型企业大量涌现,已经超过4000万家,其中包括3700多万家工商个体户,吸纳了2亿多人口就业。它们分布在国民经济中的各个行业,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和80%的就业岗位。然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实际,突出表现在中小微型企业进入难、公平竞争难、融资贷款难、技术创新难、招聘人才难,以及税费负担重。总体来看,中小微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没有政策支持,其生存发展将会是更加困难的。因此,作为国家宏观经济重要调控手段的税收政策应当积极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税收环境。二是从行业上考虑,新兴服务业等行业规模仍偏小。相对于目前我国传统行业,无论从规模上来看,还是从营利水平上来看,新兴服务业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在筹措资金、开拓市场、提升管理等方面,其实力明显需要加强。三是从所有制来讲,我国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生存空间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亦属于弱势实体经济部分。为了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税务部门可行的政策有:首先,改革和完善流转税。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对金融企业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利息收入应给予减征营业税优惠,以鼓励其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考虑到多数民营企业资本规模有限,对于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着巨大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租赁业的税收制度;对民营企业减少许可限制和减征关税,对其进口的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的设备和技术可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甚至免征关税。其次,改革和完善所得税。考虑对个人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税后收益给予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将有利于增加居民投资性收益,提高民间投资能力和自主创业热情,有效引导鼓励民间投资;降低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最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严格依法治税,明确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制定严密、科学、易于操作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效率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税收执法体系。针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账证不全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帮助其防范纳税风险,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四)切实减轻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提高实体经济的自身积累和发展能力实体经济“贫血”造成的产业“空心化”,正逐步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潜在风险。要扶持实体经济的发展,除了适度控制虚拟经济,引导资金回流,更重要的是拓宽实体经济的盈利空间,增强实体经济对民间游资的吸引力,这才是从根本上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解决方案。具体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1.积极探索推进税制改革(1)加大费改税的力度,减轻企业不必要的负担。清理各项政府收费,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是费改税的基本思路,亦是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推行费改税,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其一,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既无法律、法规依据,又无正式行政文件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项目,均在取消范围内。国家已经下文件明令取消的各种收费,应依照国务院规定,坚决取消。其二,对现有的各种行政性收费,经过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确实存在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再列出一部分名单,应由国务院下文,明令废止。其三,应明确规定,取消地、县级以及县以下行政单位确定并收取行政性规费的权力。其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律由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监督办法。省级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必须报国务院批准。(2)从流转税出发,切实减少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2011年我国税收收入是1994年的17倍,是2000年的7倍。1994年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占全部税收的81%,企业所得税占15%,个人所得税占2%,其他税收占2%。2011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全部税收的63.8%,企业所得税占18.7%,个人所得税占6.7%,房产税占1.2%,其他税收占9.6%。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格局依然没有太大的变化。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现在已经具备了适当降低流转税负担的条件。(3)合理改进所得税,避免资本利得的重复征税。可以考虑对个人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税后收益给予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即允许个人在取得税后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股息红利已承担的公司所得税。这样将有利于增加居民投资性收益,提高民间投资能力和自主创业热情,有效引导鼓励民间投资。2.提高实体经济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扩大内需,同时鼓励“走出去”战略企业的生存,归根结底是市场。在目前国内外面临经济增长放缓的大前提下,不少实体经济企业挣扎于市场的萎缩当中,面临着各种销售与成本压力。为此,政府应从各方面提高实体经济的自我发展与市场开拓能力。(1)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扩大内需。目前,制约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外依存度高。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背景下,外部市场严重萎缩,这促使我们将眼光重新投向国内。我国是一个具有全世界最多人口的国家,在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大有所为。为此,在政策上必须通过各种手段,促进内需扩大。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减少民众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从而刺激居民消费的提高。(2)积极落实“走出去”战略。一要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这是解决出口问题的关键。税收政策在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主要创新方面大有可为。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在研发方面的减免优惠,鼓励企业投入各种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减少和消除重复征税,实现出口商品彻底退税。三是税收政策上要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国际上贸易保护盛行的今天,又面临外部市场疲软,应对的办法之一就是走出去,到目标市场国设厂生产。对此,涉及国际税收中的税收协作问题。对于跨国设立的企业,由于各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造成的重复征税情况十分普遍。各国政府一般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等措施予以减免。为鼓励“走出去”的战略,减少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负担,应该不断拓宽我国的国际税收协作,扩大协作的国家范围,并规范税收饶让、预约定价等操作,落实对“走出去”企业的保护与支持。探索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不能局限于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措施,还应该包括改善税收环境这一因素,包括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对税务机关而言,还应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税务行政效率,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使税收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努力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服务环境。【本文参考文献】1.冯琦.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述论.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5).2.郭冬展.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分析.商品与质量,2011(12).3.程广琪.简析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经济研究导刊,2012(5).4.刘骏民,伍超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模型——对我国当前股市与实体经济关系的一种解释.经济研究,2004(4).5.翟晓英.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探讨.中国市场,2011(23).6.王爱俭.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7.包亚钧.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对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探究.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0(4).8.王玺.中国经济结构变革与资本存量的动态估计——基于财政学视角的一个初步考察.财贸经济,2012(3).9.孙妍,郑贵廷.虚拟资本及其对实体经济发展之效应研究.求索,2012(1).10.田文喜.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7).课题组组长:鲁兰桂课题组成员:沈肇章、冯绍伍、唐飞鹏、陆超云、陈壮练、蔡丹深化分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基于广东的实践广东省地方税收研究会课题组【摘要】本文通过总结1994年以来广东省级以下分税制改革的实践,分析广东省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指出深化分税制改革势在必行,并提出深化分税制改革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赋予省一级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应以税收收入为主体、省级以下的财政要做到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等设想。【关键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地方税体系2012年3月8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了历时8年研究完成的《中国公共财政建设报告2011(地方版)》,披露了我国地方政府的收入结构情况:一般预算收入只占全部地方政府收入的47.37%,其中税收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38%,不足四成。学者安体富认为,这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缺乏主体税种。我国当务之急是不断深化分税制改革,逐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构建“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各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分税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一、现状、问题及成因(一)广东省级以下分税制的发展状况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广东相应制定了省对市县的分税制管理体制,其发展变化大致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1.1996—2001年为了实现由分税包干制到完全分税制的平稳过渡,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规范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保证市县的既得财力和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广东省于1995年开始对省级以下分税制进行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中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划分,对属于我省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税种和行业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将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和税源较为集中的行业税收划为省级固定收入;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收入规模较大的主要税种划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将适合基层征管的税种划为市县固定收入。具体划分见本文附录。2.2002—2010年为配合国务院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广东省对省级以下分税制进行相应调整:①2002年省与市财政体制暂不作调整。省、市固定收入部分,地方分享的50%所得税继续作为各级固定收入;省市共享收入部分,地方分享的50%所得税继续实行“四六”分成,即省分享20%,市分享30%。②中央下划的所得税暂入省库;2002年,中央下划所得税收入比基期增长或短收影响本省部分,按属地原则,省与市按“四六”比例分享或弥补,各市应分享的收入或弥补的短收,由省财政在2002年决算时,通过专项返还或专项上解办法处理。③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省对市实行基数返还的办法。以2001年为基期,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各市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如果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省作为基数返还给各市。3.2011年至今为了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为了集中财力办大事,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广东省于2010年重新调整了省级以下分税制。各级政府的固定收入分享比例如表1所示:表1广东省各级政府收入分享比例表(二)存在的问题分税制改革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划分税种的方式,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以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经历多次变动后的分税制,已经逐渐偏离原先改革的初衷,名存实亡。就目前来说,名不副实的分税制已暴露出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土地财政”影响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来维持财政支出。“土地财政”的背后隐藏着巨大隐患:首先,土地属于稀缺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地方政府这种“以地生财”的短期行为必然导致“寅吃卯粮”现象的出现,终将难以为继;其次,由于外生因素影响以及自身周期的变动,土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以地生财”会给地方财政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广东省为例,2007—2011年相关数据如表2所示:表22007—2011年广东省一般预算收入及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单位:万元)2.“负债财政”引发巨大的地方财政风险截至2009年5月末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政府融资平台有3800多家,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政府的平台公司。它们的负债总额由2008年初的1.7万亿元,在不到一年半时间里升至5.26万亿元,其中85%来自银行贷款。广东省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0年,至1996年年底,广东省本级、21个地级以上市和113个县(市、区)全部举借了政府性债务。截至2010年年底,广东省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7502.96亿元,债务率为64.22%。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5891.76亿元,占78.53%;另外对897.76亿元负有担保责任,其他相关债务余额为713.44亿元。从偿债期限看,未来五年将进入还债高峰期,2011年至2015年到期债务占债务余额的六成,其中今年到期应偿还1467.61亿元。2016年及以后到期应偿还3064.41亿元。从地区分布看,广东省本级及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政府性债务余额占广东省全部债务余额的87%以上,逾6550亿元。地方政府如此大量的“负债财政”现象,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财政风险。3.财权过于集中,侵占了地方政府的预算自主权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全国财政收入情况,2012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7.9%。转移支付虽然有效地平衡了地方财力,但却存在一定的弊端:在全国的转移支付构成中,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额偏大,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偏小。2010年,在2.73万亿元的中央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为1.41万亿元,再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明确用途的2622.2亿元,共计有61.7%的转移支付是“定向的”(有规定用途)。在广东省,2009年的专项转移支付2116亿元,虽然只占全部转移支付的25%,但是事实上许多计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项目,其使用范围亦有限制,真正用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并不多。如此的转移支付结构,一方面,侵占了地方的预算自主权,束缚了地方政府可操作的空间,造成政由上出,最能了解基层群众需求的地方财政无法因地制宜,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另一方面,财政资金分配的主动权过度集中在中央与省级政府,造成了“跑部钱进”、“跑厅钱进”等不良现象,容易滋生各类权力寻租与腐败。4.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扭曲了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如图1所示,近5年来,广东省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2012年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18.53%,比2007年高出5.24个百分点,也高于全国同期水平(14.17%)。根据《广东省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地市一级的非税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20%,有3个市的税收比重低于60%,6个县甚至低于50%,茂名等地市非税收入更是超过了40%。由图2可知,非税收入的增长率大大超过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率,两者存在明显的背离。自2009年以来,非税收入的增长率都保持在20%以上,2011年更是达到了28%之多。这都反映了广东省财政运行中的不健康因素。因为非税收入不是财政的固定收入,其组成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不应该成为地方财政可依靠的重要收入来源。同时,过高的非税收入亦表明在经济运行中,社会实际承担的隐性负担较大,各种费用通过不规范的方式流入财政,必然影响社会经济长期的健康发展。图12007—2012年广东省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数据来源:《广东财政年鉴》。图22007—2011年广东省一般预算收入与非税收入的增长率(%)数据来源:《广东财政年鉴》。5.政府间分配关系未理顺,削弱了基层政权的财政自给能力一方面,经过所得税共享改革,2011年广东省4383亿元的税收收入中,属于中央和地方分成共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达到1802亿元,占全部税收的41%。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推进,原有的营业税税源逐步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这意味着广东省大半的税收收入都变成了分成模式。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体制已经偏离了分税制改革的方向,逐步走回分成制。另一方面,不合理的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导致地方财政的自给能力不足,难以通过税收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需要,而不得不依靠各种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和来自上级的转移支付。以2009年为例,广东省的财政自给系数(本级财政收入与本级财政支出之比)仅为0.84,地市级的财政自给系数为0.88,县级的财政自给系数仅为0.62。这反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自主性严重不足,过于依赖上级的各种补助。从税收收入占地方预算支出比例的角度来看,2009年广东省的税收收入加上各种税收返还,仅占实际支出的86%,这显示地方基层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收入来源,在财政收入的结构上存在着各种不合理的因素。(三)问题的成因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存在着非税收入占比过高、增长过快、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负债过重、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省级以下的事权财权划分不明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的事权与财权,但对事权的划定较为模糊,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到实际支出项目。之后2002年和2010年的两次改革也只是重新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并未相应调整。这造成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三十年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地方政府的职能空间大为拓宽,新增的事权得不到对应的配套财源,造成了“上级开单,下级买单”的怪象,地方财政不堪重负;第二,我国在2007年进行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但是省以下各级财政并未跟随这一改革而重新明确划分事权,导致地方财政严重依赖于上级拨款,降低了地方财政的自主性。2.对于收入分配的调整缺乏规范性无论是中央与地方,还是省级以下的财政分配关系都应由各级人大立法,任何调整都应根据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但是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并没有得到坚持和贯彻。而这一关乎地方重大利益的决策,没有经过充分审慎的讨论、考据,也没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予以规范,就显示出调整的随意性,导致财权并不跟随事权增减而变化,下级政府只能被动地服从上级政府,沦为上级政府的附庸,违背了公共决策的基本原则。3.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按照分税制的改革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而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税权划分是一个不可能回避的问题。但是分税制改革实施至今将近20年,我国的地方税收体系都没有建立起来,税权划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大量政府性非税收入游离在分税制之外,遂使分税制改革成了“半场改革”。省以上是分税制的“阳光世界”,省级以下却是谁也搞不清的“灰色地带”。4.所得税共享改革、“营改增”等措施进一步肢解了地方的税收体系在原分税制体系下,营业税、所得税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2011年,广东省营业税收入为1377亿元,占税收收入31%;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087亿元,占税收收入25%。但是,随着所得税共享改革的推行,地方原有的营业税增量有50%上解中央,从而显著地削弱了地方的可支配财力。而随着“营改增”在广东试点运行,现代服务业等广东的税收增长点亦被纳入了增值税范围,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在这一趋势下,各类流转税与所得税都将陆续重新回归分成模式,走上了回头路,违背了分税制的初衷。总之,分税制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目前地方政府存在的“土地财政”、“隐性债务”、“跑部钱进”等问题,矛盾的根源不是分税制,而恰恰是因为没有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所以,我们当务之急是要继续深化分税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的分税制。二、深化分税制改革势在必行(一)深化分税制改革,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2012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主持召开的经济工作座谈会中强调:“坚定不移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推动科学发展增添新动力。”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政府与财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来自财政资金的各类公共投资,为我国经济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乘数效应。不仅如此,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十分依赖于政府财政的支持。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活力,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而在运用财政手段促转型、保增长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广东省内情况复杂,各地差距十分显著。21个地市在地理区位、自然环境、资源禀赋、发展水平、技术集聚、人才储备等方面,都有着十分巨大的差异。因此,在财政的投入上,必须发挥地方优势,坚持因地制宜。例如,广东的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基础厚实,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其发展重点应倾向于各种高新技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而粤北、粤西等地则由于历史原因,产业体系尚未完整,应重点发展制造业、资源型产业等。在建设地方的过程中,必须给予地方独立自主权,这就要求在财权上,允许地方有较大的操作空间。为此,必须切实保证地方财政的财力,不搞“一刀切”。(二)深化分税制改革,是提高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需要目前均衡地方财力的主要措施依然是转移支付。但转移支付的主动权被收归上级政府,一方面无法为地方提供稳定财源,构建平稳运行的财政体系;另一方面,迫使地方频频向中央、省等上级政府申请拨款,剥夺了地方的主动权,不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亦容易滋生腐败与权力寻租现象。从现代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来看,转移支付应该局限在具体的专业领域,是上级政府对地方公共服务的一种调整。转移支付应该集中于均衡地方差异,为相对落后地区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提供财力保障,而不是成为地方特别是区县政府“保运转”的手段。地方财政的运作,应以稳定的税收为其主要来源,构建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格局。因此,只有通过完善分税制,建立起地方自有的、稳定的、充沛的财源,赋予地方必需的预算自主权,才能改善省、市、县三级财政现状,改变地方“等、靠、要”的状况,调动上级政府与基层政府两方的积极性。(三)深化分税制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早在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就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更多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2008年2月23日,胡锦涛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政府职能由单纯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要求地方政府不能仅仅关注GDP的增长,只忙于组织收入(创收),而要更多地关注民生、市政建设、生态环境等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少地方政府由于可支配财力不足,而将精力专注于“吃饭”问题,想方设法地组织财政收入,甚至插手企业,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严重超出了政府的职能范围(政府职能“越位”),而在民生、市政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却无所作为(政府职能“缺位”),这是极其不合理的。由此可见,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需要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问题。有了固定财源,地方政府才能脚踏实地地专注于提供公共服务。所以我们建议深化分税制改革,不仅因为该制度能为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还因为省级以下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是联系社会群众的第一线,它们最为了解当地人民对公共服务的诉求,所以把财权适当下放到市县政府,便于它们因地制宜地提供公共服务,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这样,既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深化分税制改革,是推进“营改增”等重大税制改革的需要2012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自此正式拉开序幕。2012年11月1日,广东省也加入试点行列。从税收公平、效率等角度看,实行“营改增”改革是必要的。“营改增”不仅能够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税负公平,而且差额征税还能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自身发展能力。但是,“营改增”断掉了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进一步破坏了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平衡。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营改增”使地方财政失去了主体税种,那么就有必要重新建设地方主体税种,这是一个大事,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础;同时,“营改增”后,地方和中央的财政分成比例就会发生变化。而分成比例一旦发生变化,就意味着整个财税体制需要重构了。所以,要保证“营改增”的有效落实,需要重新调整和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中央税与地方税),建立新的地方税收体系。而省级以下分税制的构建,恰好可以弥补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因“营改增”税基合并而失去的财源。所以,我们提出来,“营改增”的实施需要省级以下分税制相配套,否则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如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地税局职能萎缩以及由此产生对“营改增”的抵触情绪,最终会使“营改增”半途而废。总之,离开了分税制的支持,“营改增”是不可能成功的。三、深化分税制改革的设想(一)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财政分权理论认为,要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在我国,1994年进行了以财政分权为理论依据的分税制改革,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但是时至今日,分税制已经名存实亡,基本不存在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界限日益模糊,分享税的数量逐渐增多,存有回归旧体制“比例分成”的倾向;中央政府不断集中财权,从财权、事权、组织管理等多层面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管制,导致了“小地方税,大转移支付”和“中央‘大马拉小车’”、“地方‘小马拉大车’”的失衡格局。这与“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基本原则相去甚远,与旧体制的“统收统支”模式倒是有几分相似。所以,要实现省级以下的分税制,必须合理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改变地方依附于中央的现状,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两个方面:其一,不管是中央与省的财政关系,还是省与市县的财政关系,都要妥善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根据管理学的基本原理,集权和分权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偏颇。过分的集权容易造成决策质量下降、忽视地区特殊性、组织应变能力差、下属积极性不足、信息交流受阻、下情难以上达等不良后果;过分的分权又容易导致政令不一、标准不一、难以统筹全局、执行力不足、各自为政、地区间竞争等问题。所以不管是集权还是分权,都要适度而行。其二,无论是中央与省,还是省与市县,分配关系都要严格规范化,以各级人大立法的形式出现,任何调整都要程序化,必须在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后方能实行。而且在分配关系确立后,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各级财政的审查与监督。(二)赋予省一级有必要的税收立法权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目前几乎所有地方税种的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都是由中央制定与颁发的,只是把屠宰税、筵席税的某些税权如是否征收及征收额度下划由地方决定,地方税的其他税权如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也完全集中在中央。在社会经济发展不成熟的时候,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政策风险和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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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俭波著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格式:AZW3,DOCX,EPUB,MOBI,PDF,TXT全球视野与地方凝视:区域生产视角下的佛山历史文化名城发展与重构试读:第一章导论一城市化与城市发展问题自19世纪资本主义工业化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城市化浪潮以来,到20世纪前半叶,欧美各主要国家城市流入人口都超过50%,实现城市化。20世纪后期,技术革命及全球产业经济的调整、转型和重新布局,进一步推动全球化和城市化,全球城市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体现为城市化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蔓延发展,世界进入普遍城市化时期。某些地方,甚至出现“逆城市化”“过度城市化”等现象;“快速城市化”和“再城市化”等产生相应的城市和社会发展问题。(1)城市空间正义问题凸显。城市化过程即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主要围绕外部空间拓展和内部空间更新两个维度展开。城市空间生产过程除了由本土工业化进程以及现代市场经济推动之外,也受到资本全球化及其转移、集聚所推动,在这一进程中,资本和权力主导着空间生产的逻辑和路径,使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出现“以资本为核心,以利润最大化为指向”的城市发展模式,这种以权力与资本共谋,制度公正缺失的空间生产模式,造成对公众空间权益的多重损害。(2)经济重组诱发城市重构。在全球经济重组过程中,世界城市体[1]系和城市内部空间均发生重大的重组和转型,旧的制造中心随着全球产业转移引起的第二产业衰退而逐步衰退,人口衰减、就业不稳,失业增加等问题显现。而在全球生产和贸易网络中承担重要节点功能的城市,经济重组带来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城市内部社会结构极化加剧等现象。因此,针对旧制造业中心城市的后工业化转型和全球产业经济的服务化与创意文化转向,实现对衰败旧工业城市经济复兴,以及通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改善居住环境,解决内城衰败以提高大都市中心区经济活力与多样性的一系列城市策略,成为西方国家城市更新的主要内容。(3)城市地方文化和记忆面临丧失和破坏。全球化导致制造业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此背景下,欧美城市普遍面临内城衰败以及城市经济结构性调整,各国据此纷纷推出对旧城中心区的更新计划。一方面,以全球化和现代化为导向的旧城更新,对城市社区和中低收入阶层生存空间产生日益加剧的压力,使以历史积淀和传统街市生活为特征的旧城中心区空间形态趋向解体;另一方面,随着旧城改造力度逐年加大,城市地方历史文化面临更新危机。同时,对城市历史和文化资源尊重、保护不够,也产生“建设性破坏”现象,历史城市和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逐渐失去其特有的文化脉络、历史记忆和地方传承,城市地方历史与文化之根,成为城市现代化、全球化和城市产业调整升级的“殉葬品”。那些具有鲜明地方特征和地域特色的文化渐趋衰微,“全球范式、现代范式和国际化范式”粗暴地取代了传统个性风貌,城市更新成为少数人攫取经济利益或政绩的机会,本该受保护的建筑遭到破坏,城市文脉被切断,特有风貌也在逐渐消失。就中国城市化和城市更新情况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加速推进工业化以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在拉大城乡差距的同时,也促进了城市之间的竞争。城市为发展向资本妥协,特别是向强大量能的跨国资本屈服,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成为中国区域发展的共同选择。同时,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城市旧区建筑破旧,基础设施超负荷,土地利用效率低,城市亟待更新。而不断提升的城市经济发展诉求、全球化憧憬、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的现实压力等,也对城市旧区改造提出更新的要求。然而资本、权力的复杂作用机制,导致历史文化名城在进行城市更新改造时,历史保护、文化保存、居民利益、社区传统等受到破坏和毁弃,城市更新和改造在塑造新景观、构造新地景、造就新居民的同时,也形成了多种割裂和伤害:历史和现代、地方和全球、原居民和新移民、旧社区和新小区……大规模旧城改造和拆迁,不但引发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引起开发商和原住民之间频繁的冲突,极端的案例如各地多有报道的拆迁冲突和流血事件等。另外,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正逐步改变人们传统的消费观念,新的消费文化[2]和消费空间正在成为城市更新和空间生产的手段和方式。这些城市化和城市更新表现出的问题,值得深思,如城市更新和改造的目标导向为何?路径和策略是什么?如何合理协调多主体利益?如何合理均衡传统与现代、历史与当下、全球和地方、宏大和微观的关系?城市的更新发展究竟应基于何种视野和标准来审视与权衡?二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先生、建设部郑孝燮先生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先生等人的提议,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启动。其设立目的,在于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受破坏。根据《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1]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从行政区划上看,历史文化名城并非一定是“市”也可能是“县”或“区”。为进一步规范和确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国先后颁布《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的申报、审批、管理等进行规定和指导。迄今为止,我国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99座,自2001年至2014年,增补历史文化名城27座,全国共计历史文化名城125座(琼山和海口合计)。自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立以来,对促进历史城市的文化保护、文物保存、历史建筑、城市遗产和景观存续发挥了重大作用。尽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设立宗旨上,经历了从最初的“单保护”(即主要侧重于对单体文物和实体建筑、建筑群的保存保护),转向到“多保护”(即更加重视对历史文化城市的整体环境、风貌人文特征、城市微观社区地方历史及记忆等的综合保护)。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原因(主要还是经济利益指向高于文化保护的思想作祟),使历史文化名城在面对保护、存续、发展、更新关系时,出现对历史文化名城需要保护的元素进行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毁坏。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加速前行,全球化、区域化和城市化风靡全国,城市产业结构也在新一轮国际分工合作机制下,面临着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城市内部空间在新的城市发展目标和诉求面前,存在空间、结构、存量和数量等多方位的短缺和不足,亟须进行因应城市现代化、全球化和转型升级为目标指向的发展更新。另外,中国现行以经济发展指标为侧重的政府能力考核体系,要求各级城市政府将最大的精力和能力投入城市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城市政府为了尽可能实现城市经济的增长,实现在竞争者中的“脱颖而出”,必然主动或被迫地向资本靠拢甚至“谄媚”,资本成为主导历史文化名城旧区更新和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随着资本与权力的授意和合谋,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更新和改造在快速实现发展目标的同时,也产生了较多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如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的合理限度如何?如何合理保持和维护其历史性、文化特色和地方记忆,标准是什么?改造行动应遵循何种准则和规范,由谁制定,如何导向?历史文化名城的更新和一般城市的改造有无技术要求、改造思路、行动方法等方面的区别?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元素、文化记忆等的保护和保存,何为重点,如何衔接?如何合理确保城市“人”的正当权益?上述问题,是在当下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的状态下,历史城市、城市内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改造等需要面对并认真思考的问题。对理论研究者来说,上述问题的厘清和深入研究,对研究思考历史文化名城的更新改造理论实践,具有显著的理论、实践意义。三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佛山市老城区发展的问题作为中国第三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1月4日公布,共37座)之一的佛山市,其“得名于晋、肇迹于唐”,明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海禁的开放以及澳门租借开埠,佛山以其便捷的内河交通网络,在珠江流域、两广、福建乃至江西、两湖及云贵地区构筑起庞大的内河交通运输网络。佛山由此步入繁荣时期,至清乾隆朝前后而至鼎盛,成为“全国四大聚”并称“四大名镇之首”,其城镇人口规模一度超越广州,时人语佛山与广州为“省佛”。道光以后,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中国割让香港,“一口通商”改为“五口通商”,广州独占外贸港口的地位被打破,佛山与广州长期形成的“前店后[2]厂”城镇发展模式受到巨大冲击,城镇规模逐渐萎缩,至咸丰四年(1854年)陈开、李文茂起义,使佛山城镇发展进入谷底。红巾军起义失败后,佛山与红巾军有关联的行业几遭毁灭,城镇规模也萎缩至极,其大致保持在现今佛山老城核心区域——汾江河与升平路的“T”形区域一带。佛山珠江流域首位度城镇地位,随着香港开埠、五口通商、西方列强先进的生产方式、现代机器化交通运输和商品生产而彻底丧失。此种局面持续发展至民国陈济棠督粤期间,在此期间,由于国际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工业革命进入第二阶段,全球处于一个全新的上升期,技术、经济和政治多重利好,加上陈济棠督粤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工商业发展的措施,佛山工商业有所恢复,城镇规模和实力也有所回升,但整体上保持着与佛山老城核心区范围一致的状态。民国至新中国成立,佛山镇大致维持同等规模,其城镇地位也相对保持在县至地级市城镇层次,新中国成立之后至改革开放前,由于国家在整体政策导引上,偏重中西部,且重点在大小三线,东、南部沿海地区发展受到抑制,佛山地处珠三角地区,自然也在控制发展的行列。由此,道光至改革开放前,尽管佛山城镇规模几经起伏,但其城镇总体规模大致维持在相对稳定的发展水平,城镇地位也大致保持在县(地区)城市的层面。改革开放直到2000年以前,佛山借国家倾斜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政策的东风,在经济发展、产业恢复等方面出现日新月异的局面,但城市总体规模和层次,在整体上基本维持清代以来的基础格局。街巷空间格局自民国以来,还是发生了不少变化,主要表现为街巷空间[1,2]向城镇道路交通网络空间的演化发展,建筑层面的更新表现[3]为以“单位”促动为主的办公和住宅设施的更新。城市整体空间风貌和格局则持续维持原状。随着1994年佛山进入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录,佛山市分别于1992年、1996年、2004年、2008年编制和修订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这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佛山老城的物质遗存和历史风貌。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促使佛山必须加强对老城片区的土地、空间、道路、产业和业态等进行改造和优化,本世纪初以来,佛山老城区开启了整街区改造尝试,然而改造也产生一些新问题,使其濒于停顿。同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联法规也制约了佛山老城的改造、发展。佛山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取向,转到城南的佛山(东平)新城区域,试图通过建造一个新的现代化城区来疏解老城区的各项功能,并取得老城区发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平衡。然而新城征地受阻,加之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广佛同城化趋势、地铁建设和房地产升温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土地、空间、产业的制约和矛盾日益加剧,不得已之下,佛山地方政府将目光重新回调到老城区及其周边主要区域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镇”,试图通过对这些“三旧”用地功能的改变,改善佛山城市空间结构,塑造更好的城市人居环境。2007年,以“三旧改造”为概念的佛山老城区改造从祖庙—东华里片区(岭南天地项目)开始,并迅速拓展到文华南片区(普君新城项目)、佛山创意产业园区片区(1506项目)、莲花路—升平路片区(佛山名镇项目)、文华路沿线旧改等。然而,佛山老城区旧城改造却缺乏基于城市性质梳理、发展谋略定位等的全面考量,更像是一场资本和权力的“即兴演出”。这种由资本和权力主导的改造带来更加复杂的论争,主要集中在:对佛山老城区这样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核心区来说,过于强调其“旧区”属性,而罔顾其历史文化资源核心区要义;只强调佛山城市、产业、经济等方面的发展诉求,而罔顾佛山历史、文化和地方传承及其本地性;只强调佛山老城区作为普通城市的旧城镇特征,而罔顾佛山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要点,这样的城市旧城区改造更新思路和策略是否真的能够为佛山老城区改造带来助益?而不会滋生其他发展问题和理论困扰?为了思考佛山历史文化名城在汹涌而来的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城市升级等运动中的坚守、发展和转型改变,在全球化、快速城市化、现代化和高度商业化的情境下,重构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特质和内容系统。本研究试图寻找一种基于区域生产网络发展对于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的意义和作用,运用区域生产网络理论和城市演化理论作为考量与分析佛山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更新和改造的指引,进而得出佛山老城乃至历史文化名城改造、更新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思考、建议。[1]铁路环保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2]指其时佛山和广州在产业发展上的分工合作,广州作为外贸港,负责对外运输和发挥市场空间的作用;佛山则以手工业产业发展为中心,通过产业形式为广州的外贸和市场功能提供支撑。广州和佛山互为依存,共同发展。[3]机关、团体、事业法人组织、企业法人组织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第二章基本概念和研究设计一相关概念界定(一)城市更新、城市再生、城市复兴在国外,对城市更新概念较早、较权威的界定,来自1958年在荷兰海牙市召开的城市更新第一次研讨会上:“生活于都市的人,对于自己所住的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或通勤、通学、购物、游乐及其他的生活有各种不同的希望和不满,对于自己所住房屋的修理改造,街路、公园、绿地、不良住宅区的清除等环境的改善,有要求及早实施,尤其对于土地利用的形态或地域地区制的改善,大规模都市计划事业的实施,以便形成舒适的生活、美丽的市容等,都有很大的希望,包[1]括有关这些都市改善,就是都市更新。”E.伯吉斯和D.博格认为:“若将城市视为一个有机体,则其动态变化过程将会出现成长、成[2]熟、衰退、没落或更新等现象。”法国城市规划师弗朗索瓦茨·肖埃认为“城市更新即城市规划,城市更新是有意识的干预行为,城市更新是建立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并产生经验的累积的过程”。Roert将城市更新定义为:“用一种综合的、整体性的观念和行为来解决各种各样的城市问题,应该致力于在经济、社会、物质环境等各个方面对[3]处于变化中的城市地区做出长远的、持续性的改善和提高。”该概念突出强调了城市更新的整合性,认为对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提高与对城市物质环境的改善同等重要。人们对城市更新本质的认知也从简单的单维更新(即以物质环境改善为主)向更综合、更全[1]面的多维更新转化。国内研究较为知名的有:陈占祥基于对西方城市更新概念的定义和理解,把城市更新定义为城市“新陈代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更新途径涉及多方面,既有推倒重建,也有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旧建[2]筑的修复等;吴良镛院士从城市“保护与发展”的视角,提出了城市“有机更新”的概念,该概念主要针对城市历史环境的更新,并较多强调对城市历史旧区物质环境的改造和更新,而对与其关联的经[3~4]济、社会、文化等内容关注较少。进入21世纪以来,更多学者提出对“城市更新”概念的新理解,张平宇提出“城市再生”、吴晨(2005)提出“城市复兴”、于今(2011)提出“城市更新”等[5~7](见表2-1)。表2-1几个代表性的中国城市更新概念城市再生是随着城市化升级,针对不同历史时期城市问题,制定[8]相应城市政策,并加以系统实施和管理的一个过程。Roert认为城市再生是一项旨在解决城市问题的综合、整体的城市开发计划与行动,以寻求急需改变地区的经济、物质、社会和环境条件的持续改[9]善。曲凌雁认为,城市再生从广义上理解,是一个多目标行动体[10]系,主要包括环境再生、经济再生和社会再生三个方面。杨继梅则提出了城市再生的文化催化理论,认为城市再生的文化催化包含[11]“物”“事”“人”三个载体作用。就城市化发展的内容属性变迁来说,西方国家城市发展经历了从[12]快速城市化到城市衰败,再到城市复兴的过程(见表2-2)。也就是说,城市复兴,是城市化到城市更新再到城市再生之后,因城市化和更新道路依然无法有效解决城市发展问题,而出现的关于城市改造和发展新理念和思路。最早提出“城市复兴”概念的是英国,英国政府认为,城市复兴目标是城市再生可操作性的措施,从而将人们重新吸引回城市中心。英国政府为此出台了城市复兴“白皮书”,提出为有效实现城市复兴,需要编制好规划和设计,改善环境,提供更多的娱乐休闲设施,提高社区和街道的安全,吸引更多的城市投资资金。[13]但也有英国研究者认为,采取城市复兴这一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使英国的城市更接近欧洲大陆的一些城市,如巴塞罗那、阿姆斯特丹等,体现城市的“咖啡文化”,这样才能为广大中产阶级所接纳,[14]使他们回到城市中心。H.Brouwer(2004)认为城市复兴的主要目标是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条件。因此,城市复兴旨在吸引中[15]产阶级重返城市。表2-2从城市更新到城市复兴的理念演化续表就城市复兴的内涵意蕴来看,其最根本的宗旨是对城市进行社会、经济和文化上的更新,将一个因衰败而成为社会负担的城市,转变为社会的一种资产。城市复兴目前已从西方发达国家面对的挑战,转变为全球范围内所有转型社会和城市经济体共同面对的问题和挑战。北美城市规划于20世纪70年代引入“城市复兴”(Ura[16]Reaiace)概念,在延续英国关于“城市复兴”概念基本要义的同时,它强调“以综合和整合的视角,并通过行动,引导对城市问题的分析,寻求转型地区持续增长的条件,其中包括经济、形态、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内容”(Coleutt,Taley,1990)。其不仅强调城市复兴的目标,更指出城市复兴是一个持续的长期过程。复兴的目标是通过政府资金以及发挥协调的杠杆作用,吸引私营开发部门进[17]入衰败的城市中心区进行开发。20世纪90年代以来,消费文化不断地在全球化进程中渗透和蔓延,越来越强调文化导向的城市复兴过程,文化或者被贴上文化标签的各种媒介已经成为当今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资本,并被广泛地应用于城市建设、营销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化政策和城市复兴已越来越[18]多地相互交织在一起,文化导向的城市复兴强调文化对城市社会、经济的影响,并主要通过文化产业提振、设计和运用来作用于城[19~21]市改造和更新实践。随着城市间日趋激烈的竞争,城市改造和更新更加突出文化的复合意义,以“文化转向”方式重塑城市形象并恢复经济的趋势愈益明显。P.Roert和H.Syker在他们合著的《城市改造》一书中指出了城市复兴的途径,包括:①可以通过在商业/工业资产或住宅方面进行新的投资来引导城市复兴;②通过适当的法律设定和财政政策导引,以城市土地开发(再开发)来进行引[22]导。(二)历史文化名城、佛山老城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认定,主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本研究所指称的佛山历史文化名城,是指1994年颁布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佛山市,其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要素在于其是广府文化的集中代表,是古代特殊职能城镇(陶瓷和冶炼)的代表,是近代工商业名城的代表,是岭南水乡和“三基农业”的典型代表。为清楚界定研究区域,本研究对佛山老城区、佛山老城、佛山老城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等概念所指代的地域范围加以严格界定。首先,对应于佛山市旧城更新的实证研究,采用老城区与之相呼应,其地域范围涵盖佛山市禅城区的旧建成区,而不包括始于其他乡镇级以上级别的各类城镇旧建成区;对应于佛山市古城保护的实证研究,采用佛山老城这一地域概念与之相呼应,它是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域、佛山古城所在,也是佛山历史文化遗产蕴含最丰富、历史文化建筑保存最集中、佛山传统民间文化传承和保存最重要的载体及区[23]域(见图2-1)。图2-1本文涉及的佛山老城区主要概念的空间层次关系资料来源:见张戈《旧城更新与古城保护的互动性研究——以佛山老城为例》,华中科技大学,2005。(三)区域生产网络所谓区域生产网络,指的是区域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凭借相对优势,指导、安排生产部门进行专业化生产和装配,形成覆盖整个区域的生产网络,区域生产网络降低了区域和城市的生产成本,增加其在全球的竞争优势。构建区域生产网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效途径。Rodogue等人认为生产表达了经济价值增加的事实,它在内容上包含商品和服务两个大类的创新、资源转化和成品生产等。网络则指的是实体和非实体(信息)相互作用形成的复杂网络,表达了交易和分配的客观情况。Yoguel、Novick、Mari将生产网络置于一个中观尺度的框架下来审视,认为区域生产网络在概念上既不同于微观上的网络个体在特性方面的集成,也不同于宏观尺度层面上的集群和系统概念。其定义的生产网络包含三个关键内容:其一,组成个体的地理临近性不是必要的;其二,建立在经济关系上的非价格机制存在可能性;其三,生产网络内部建立起来的无形流动和非价格关系的重要性允许[24]不同程度的发展。生产网络最明显的优势是具有地理尺度性,按照地理范围由大到小可以划分为全球、区域、国际、国内、地方等不同尺度的生产网络(见表2-3),在地方观察到的经济现象与国家、区域和全球尺度的现象有直接关系。全球尺度的经济现象也需要在地方、国家和区域的层面上来做基础分析。表2-3生产网络的空间尺度及相关概念续表对城市来说,城市的发展不能脱离地方、区域和邻近城市的发展独立存在,在全球化泛滥的当下,城市的更新、改造不可能是一个孤立事件,城市的发展是以一个节点的方式,存在于城市运行网络之中,并参与到全球、区域和国家的经济、文化、产业等要素系统的建构中。因此,我们考察城市的旧区改造,也不能将其仅仅放置于一个孤立的城市场景来分析、建构,而必须以更加综合、宏观和复杂的视野,将之放置于基于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网络中,以复合发展的视角和网络化动态运营的角度来分析、观察、思考城市旧区的更新、改造。本研究试图运用区域生产网络的关联理论,将佛山老城区放在城市和区域发展网络系统中,观察、思考具有历史文化名城身份背景的佛山老城区在改造更新中应该践行和总结的一般理论和规律。二研究设计(一)研究目标本研究将起源于2007年以来,对佛山老城区发展注定会产生“剧烈改变”的城市改造活动,置于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自身逻辑和珠三角地区城市群动态演变序列中,考察佛山老城改造对于佛山城市发展及在珠三角地区城市群中地位变化,进而研判佛山老城区的改造更新,应该基于何种理论、思路、方法、途径和策略,提炼、思考基于历史文化名城改造、区域生产网络发展和城市演化逻辑之上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核心区改造理论和实践经验。1.理论目标(1)从区域生产网络分析的角度提炼和界定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研究的科学问题,确立理论分析框架。(2)总结提炼基于区域网络分析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的问题分析表达方法,内部生成演替机制、机理以及途径;从内外部影响、制约因素入手,分析老城区发展重构的区域促动系统和城市内部因应机制和表达策略。2.应用目标(1)提出基于区域生产网络分析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物质要素系统(建筑、街巷、街区等)和非物质要素系统(地方感、邻里空间、地方文化氛围等)发展重构的方法、路径、策略和措施方案。(2)案例地老城区物质要素系统和非物质要素系统的发展重构经验研究。(二)研究意义1.现实意义随着中国城市(都市)化步伐日益加速,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空间不但飞速地向外扩张发展,也在快速对传统城市内部空间进行功能置换。这种城市发展内部空间功能置换和成长发育与代表传统城市风貌的老城区、老街区空间重合,产生巨大的机会利益。在这种机会利益面前,决定城市风貌存留的微观主体(居民、开发商甚至城市地方政府)都缺少保护传统风貌街区和历史古城的动力,使得历史名城长期积累下来的文化财富日渐消失,城市风貌日渐趋同,形成“千城一面”的中国城市化怪现象。同时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体系中的一分子,各历史名城都承载和背负着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和地域乡土记忆,它们对了解中国地方文化、城市发展变迁历史等都有显著的指标含义。在目前快速城市化浪潮中,这些历史文化名城自然也挣脱不开城市(都市)化的宿命,因此,如何在快速城市(都市)化过程中,既实现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功能和空间发展的合理布局,又能较好地保留、优化老城区和传统风貌街区,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需要理论研究来加以回答和解决。本研究尝试从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的角度入手,以区域生产网络分析方法来切入研讨问题,研究具有现实意义。2.学科理论意义当前,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传统社区(老城区)在城市快速现代化改造中,如何存续,处境维艰:传统街区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要么被遗弃、侵蚀、毁失,要么被孤立、划界,任其自生自灭。这样的发展路径,显然背离了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宗旨。为此,我们亟须从区域、城市发展学及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保护学等学科角度,探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传统社区(老城区)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机制和策略选择。这就要求理论研究应在区域和城市化发展的同时,如何尽量确保和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传统社区(老城区)的合理发展和重构。应建立何种机制框架,采取什么方法系统来有效应对?谁为依托,谁为主体?相关组织机制如何确立、运作和演替?本研究可以增加学科在上述领域中的理论认识,丰富学科相关理论。3.方法论意义近年来,国内城市更新和空间重构研究者日趋增多,研究成果和结论多是基于对城市化发展的认识和判断,以单向开发和利益目标为倾向,保护和动态留存的研究较少。在研究方法上,较少有采用系统方法进行合理构建的成果,缺乏综合视野。本研究拟基于区域生产网络分析方法,把历史文化名城及其老城区的发展重构置于区域和城市群综合发展的视角下观察、审视,思考其发展重构的必然性,提炼其发展重构的路径、机制和策略。这一研究路径和方法为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提供了保证。(三)研究内容1.区域和城市发展学分析以区域和城市发展学相关理论为基础,以区域生产网络分析为基本方法,抽象和建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的研究问题和理论分析框架,这是本研究的理论研究内容之一。本研究以区域生产网络分析方法为基础,从历史发展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发,提炼和建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的具体研究问题和理论分析框架,并以此引导理论分析、框架设计和经验研究。具体内容如下:(1)基于区域和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的历史逻辑、必然性分析;(2)历史文化名城及其老城区发展重构的现实困境及导因分析;(3)基于案例地本身的发展重构分析。2.文化遗产管理学分析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城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学的立场出发,以案例地为研究对象,分析和建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在快速城市化浪潮下的历史建筑、城市街区、历史场景、环境空间和生活方式等的发展重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内容:(1)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物质要素系统(建筑、街巷、街区等)的发展重构研究;(2)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非物质要素系统(地方感、邻里空间、地方文化氛围、特色的地方环境和空间等)的发展重构研究;(3)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的理论提炼和对策建议。(四)研究中拟突破的问题1.分析框架方面的问题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学的角度,建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研究问题,基于区域和城市生产网络分析方法,建立研究分析框架,这是本研究的重要前期工作和后续研究基础,也是研究理论目标之一。快速城市化和区域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导致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传统文化元素、整体风貌和空间发展迅速异化、崩溃,其实质是历史文化名城及其老城区,如何在快速城市化浪潮下实现传统和现代合理对接、城市传统空间和文化遗产元素如何进行合理的发展重构。而合理的发展重构,一是要建立一个基于区域和城市生产网络分析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理论分析框架,认识发展重构的必然性、合理性;二是要指出目前历史文化名城及其老城区发展重构的乱象特征,乱象之源、之根;三是要构建出合理的发展模式,提出理论发展模型。2.研究设计方面的问题历史文化名城及其老城区发展重构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和区域发展理论研究提出的研究,学界要提出有效的历史文化名城及其老城区发展重构对策建议,必然是基于对“如何发展,怎样重构”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而这又以对与这一问题相关或递增层次的“为何如此”和“是什么”等问题的回答为前提,相关问题的回答将有利于重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及其老城区发展的理论体系。本研究意在研究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所涉及的“为何如此”“如何发展重构”的问题。历史文化名城及其老城区在快速发展浪潮中,面临城市历史文化要素系统灭失和遗弃的问题,是中国市场化进程和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特有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和策略并不是现成存在,而是城市发展的相关利益主体在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框架下,基于长期利益博弈过程而形成的,对该过程的认识,无法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演绎和推导而获得,还需借助现实的观察、分析和提炼来累积和生成。通过现实的研究而达到对某一类问题的“为何、如何和做何”等的回答,案例研究方法是可行途径之一,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是伴随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快速城市化浪潮的席卷而出现的,该问题的形成,既有区域一体化和快速城市化发展下的共性特征,又有文化遗产保护层面上的特性和要求,表现为历史名城的“旧”和现代城市功能“新”的整合、冲突。在当前的城市现代化路径下,往往是“破旧(毁旧)立新”,这就和历史文化元素(遗产)的保护宗旨相冲突。同时,就已有研究来说,对这一问题的观察和思考多为自说自话,“屁股”决定立场,使得对如何实现历史城市和老城区在合理保护文化遗产和地方风貌、实现必要的更新和重构问题上,目前还没有卓有成效的指导方案。基于此,建构以区域生产网络分析方法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研究,就具备了理论探索和现实需要的双重基础。本研究在整体设计上选择基于区域生产网络分析方法,对相关问题加以探索,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物质要素系统和非物质要素系统的发展重构研究,探索其演进路径、促动机制和策略方案。并以国家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录成员佛山市为案例地,对研究讨论主题有典型的代表意义。佛山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珠江三角洲地区,是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骨干城市,同时,佛山历史文化悠久,明清为四大名镇之一,近年来,随着广佛都市圈的快速发展,佛山老城区进入快速的“去旧迎新”阶段,文化遗产和传统元素加速毁失,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这些为本研究提供了理想的研究对象。(五)研究思路和框架1.研究的整体思路和设计本项研究基于区域生产网络分析方法,研究、提炼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重构的路径、框架和策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的基本过程为:首先从问题和现象观察分析出发,经理论梳理提炼和界定讨论问题,确立研究分析框架并设计研究方案;其次,基于理论框架和研究设计进行案例地调研和各种事实材料的收集后,以案例地为基础,进行经验研究和理论分析,获取研究结论。2.研究框架本项研究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设计框架示意见图2-2。图2-2本研究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设计框架三主要观点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中国城市文化、历史和地方特征的保存载体,在经济发展和城市转型的浪潮中,保护举步维艰。如何处理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和传统地方性保护的动态平衡,便是当下急迫而又必须深思的研究。本文以佛山为例,探讨佛山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核心区在城市发展的产业调整、用地需求、空间优化目标下,如何基于城市更新、产业发展、文化发展、遗产保护等视角进行老城区的发展重构,并立足区域生产网络分析和城市演化路径分析,提出佛山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发展的更新、重构思路、方法和途径。本研究不是在传统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更新研究上的简单重复与总结,而是希望借助近年来国内外城市和区域研究的理念、方法,将城市更新和重构放在更加宽泛的生产市场网络构建的角度来深入研究,关注城市发展在历史和地方上的传承、联动和互促,通过全球视野关注地方,并以地方发展关联全球来动态分析。[1]于今编著《城市更新:城市发展的新里程》,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2]E.W.Berge,D.J.Bogue,Cotriutiotouraociology,UiverityofChicagoPre,1964.[3]〔英〕罗伯茨、塞克斯、叶齐茂等:《城市更新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第三章研究述评及理论契合性分析一区域生产网络分析研究现状及述评(一)网络、生产网络和区域生产网络对网络概念的认知,不同学科对“网络”一词有不同的理解,[1]Mailat等人从多维角度对网络概念进行了定义。Hakao则指[2]出,网络应包括行为主体、活动的发生、资源等三个组成要素。网络的形成是具有参与活动能力的行为主体,在主动或被动地参与活动过程中,借助资源的流动,所形成的彼此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总和。就贸易、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发展中出现了新的信息密集型的技术组织模式,推动了全球化和区域开放化的进程,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带来需求、市场、生产生命周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领域的特征,因此在新的世界经济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必须考虑一些新的因素,如地方氛围的发展程度、[3]网络的创新能力和商业个体的行为等。为了满足更加复杂的生产过程和提升竞争力,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形式以应对新的世界经济形势,“生产网络范式”(roductioNetworkParadigm)便成为产业[4]组织和经济发展的新范式。生产网络的概念不以个体之间的相互隔绝为理论前提。Rodigue、Comtoi和Slack认为,生产表达了经济价值增加的事实,它在内容上包含商品和服务两个大类的创新、资源转化和成品生产等。网络是指实体和非实体(信息)相互作用形成的复杂关系,包括链接和流动,[5]表达了交易和分配的客观情形。Kalataridiz认为,生产网络概念的运用,是为了表达生产个体在没有明显法定关系的情况下,如何[6]建立物质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连接形成。Sturgeo认为,生产网络体系中的由于价值链的劳动分工和网络链接具有差异性,所以这[7]种差异性就是区域生产网络研究的重要对象。Hedero(2002)等认为,生产网络具有为商品和服务在生产、分[8]配和消费中相互联系的功能和作用。Yoguel、Novick、Mari定义的生产网络包含三个关键内容:其一,组成个体的地理临近性不是必要的;其二,建立在经济关系上的非价格机制存在的可能性;其三,生产网络内部建立起来的无形流动和非价格关系的重要性允许不同程[9]度的发展。[10]基于不同尺度的生产网络体系表现为以下类型:(1)国家生产网络,体现为国家尺度的生产网络。(2)跨国生产网络,体现为大国异质性空间或国与国之间的跨区域和空间的生产网络。Ert用大国的异质性(Heterogeicity)很好地说明了国际联系的重要性。[11](3)区域生产网络,指的是大区域内不同国家和地区通过相对优势的指导,安排生产部门的专业化生产和装配,形成覆盖整个区域的生产网络。(4)全球生产网络,是经济全球化的诠释工具。Sturgeo认为,生产网络的全球尺度至少应跨越两个国家或贸易组织。[12](5)地方生产网络,地方生产网络是一种以成员的地理接近和社会接近为特点的特别类型的网络,在大尺度生产网络的研究基础上,运用“地方生产网络”分析复杂的地方经济体是十分有效的。(二)全球生产网络Borru等人认为,全球生产网络是指“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一种关系,通过这种关系,企业组织开展起整个系列的商业活动;从研发、产品定位和设计,到投入要素的供给、制造(或服务的提供)、[13]分销和服务支持。”全球生产网络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全球生产网络的研究维度。Dicke、Herdero、BatheltamGluckler、Yeug、Hugh等学者从权力治理、地域性、网络和嵌入等多个维度研究全球生产网络,主要关注居于领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对一般供应商的权力控制。[14~18](2)全球生产网络的组织结构、治理模式。Dicke等认为,全球生产网络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并足以取代它的[19]最有效产业组织形式。生产网络的治理不同于企业层级之间的治理。“龙头企业”居于全球生产网络的核心地位,负责网络内的战略制定、组织领导、管理控制等,对网络中其他企业进行权力治理。(3)全球生产网络与新国际贸易体系的构建。He、Wrighley,etal、WrighleyamCurrah、Coeamlee等研究者的工作,显示了基于地域和空间意义的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嵌入是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主要组成部[20~23]分。(4)生产网络内部的产业升级、产业集聚。BairamGereffi、PalaacueramPariotto、Liu,etal.、CoeamHe等以GPN为[24~27]分析架构,探索思考价值创造和产业升级的多层级过程。Schmitz、Gereffi研究了关于产业升级、机制建立、增殖和获得的过[28~29]程。GroteamTue研究了印度金融服务业的升级问题。[30]李学迁、朱道立等探讨了全球生产网络下的产业集群网络演化[31]问题。郑准,王国顺(2012)分析了全球生产网络的俘获效应[32]和集群企业转型升级问题。(5)全球生产网络在部分区域范围内的锁定,区域生产网络的形成等。ParthaarathyamAoyama通过印度班加罗尔软件业的案例研究,分析了跨国公司制度背景和地方企业家的观念等非正式GNP研究对增进我们对全球经济中的地方升级的[33]认识颇有助益。DeeramBathelt以上海汽车集群的供应链为案例,分析了德国公司在异质文化背景和制度下的适应性和自我调适过[34]程。LiuamDicke则研究了国外投资人在中国汽车行业投资过程[35]中的行业“嵌入”问题。而对于全球生产网络在部分区域范围的锁定和型构,最为典型的区域就是东亚区,近年来大量的文献围绕东亚区域生产网络展开了多种主题的研究探讨。(三)东亚区域生产网络自20世纪末开始,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世界各国对外贸易、产业分工和生产空间组织逐渐向区域性网络体系汇集,由此,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三个区域性的生产网络,即德国与东欧国家之间、美国与墨西哥之间及东亚各经济体之间,国外文献对这三个地区的生产网络[36]都有涉猎,但东亚地区的生产网络吸引了更多关注。近四十年来,东亚区域已经成为世界范围最重要的加工制造基地,并由此形成[37]了一个完整的区域生产网络。目前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研究多集中于贸易层面:(1)生产过程分散化与东亚区域生产/分配网络。Ado和Kimura的系列论文都将“生产过程分散化”作为区域生产/分配网络的前提条件来进行研究,[38~用日本企业的微观数据和各经济体的宏观数据做经验分析。41]他们的研究成果指出,东亚区域生产网络构成了各个国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区域生产网络使国家间的要素价格差异和比较优势被垂直生产链条充分利用。同时,日本企业网络向东亚地区的延伸,为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形成奠定了组织基础。但Macityre和Naughto的研究则指出,在全球化时代,美国技术和中华圈生产网络相结合,[42]已经取代日本企业在东亚地区的地位。(2)全球商品链与东亚区域生产网络。Kimura从东亚产业内贸易的类型、FDI服务贸易等多[43]个维度论证了东亚生产网络。张伯伟、彭志伟认为,东亚地区[44]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大多在区域内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工。WillemThorecke分析汇率变动对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影响和作用。[45]张伯伟基于零部件贸易产业链发展,探讨了东亚区域生产网络[46]的动态演变。ChaSiowYue研究了全球价值链与东亚区域生产[47]网络的动态关系。(3)东亚区域生产网络发展演化模式及其促[48~51]动机制。这一方面的研究由日本研究者主导,其主要论点是,东亚的经济起飞及其迁演路径遵循着“日本是领头雁—亚洲四小龙—东盟和中国内地”。各经济体之间形成了产业的“瀑布式转移”与“竹节式升级”,日本企业通过FDI的方式,向东亚地区复制其国内的系列生产体制,构筑了“日本怀抱中的区域生产联盟”。(4)美国、日本与中华圈的国际生产网络。Kim通过RCA指数比较分析了东亚和北美地区生产网络的差异性,认为东亚的生产网络主要是[52]基于专业化驱动,北美则是基于产业内贸易。NatahaHamilto-Hart讨论了亚洲新兴的以政府参与和合作为特征的新区域主[53]义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发展及其特征。夏平讨论了东亚区域生产[54]网络和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关系。陈丰龙就区域生产网络和中[55]韩FTA建立的可行性展开实证研究。王德利等对中国跨区域产[56]业分工和联动特征进行了讨论。(四)地方生产网络地方生产网络(LPN,LocalProductioNetwork)是一种以成员的地理接近和社会接近为特点的特别类型网络。其从本意来理解是表达某地围绕生产某类产品形成的密切相互联系的一组企业。Hart和Simmie在探讨创新的空间性时,提出“地方生产范式”概念,将地方生产网络定义为:“地方企业与地方生产要素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连[57]接。”此后,Dimitriadi和Koh认为,地方生产网络概念的构成主要是中心企业,其成员具有地理接近性和社会接近性等特征。[58]地方生产网络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空间尺度、结构形态和组织方式等三个方面。地方生产网络嵌入地方环境的同时,也嵌入全球生产网络之中,Saxeia分析了来自硅谷的跨国企业家对台湾地区和印[59]度的IT产业兴起的重要作用。Dimitiadi等对希腊卡斯托里亚地区皮衣产业的分析,揭示了多种类型的参与组织运行于产业区外部。[60]冯利萍对跨国公司嵌入地方生产网络的特征和影响因素进行了[61]分析讨论。在地方生产网络形成和运行对当地资源和网络型构的依赖方面,Storer、SimmieadHart、Gruert等都讨论了地方生产网络或价值链在运行中所依靠的当地资源与设施,包括人力资源培训机构、相关[62~64]服务、资本装备和基础设施。马海涛等详细讨论了地方生[65]产网络理论运用于大尺度生产网络体系分析的情形。(五)区域生产网络研究评述就区域生产网络的研究现状特征和发展态势来看,其研究的发展走向呈现以下特征:(1)区域生产网络研究在强化和深入讨论生产网络概念、内容和框架体系的内涵、外延的同时,研究视角重点向区域生产网络的组织结构、治理模式等深度领域发展;并关注(全球)区域生产网络参与国际贸易新体系,以及其分工组织网络的构建和型构。在其内部发展演化和整合研究方面,更加注重网络组织内部的生产和产业发展演化规律、特征的总结,并加强对生产网络和特定区域内部特征及其资源、特色和经济结构等关联要素的锁定和形成机制的研究分析。(2)地方区域生产网络作为近年来颇受关注和研究的话题,在其当前研究和进一步拓展方面,体现为以下基本特征:第一,研究视点继续关注地方区域生产网络的研究内容、体系及科学内涵;第二,地方区域生产网络的网络特征、网络形态、演化特征等;第三,地方区域生产网络在全球网络生产体系和贸易发展体系中的嵌入,包括嵌入的形式、特征、模式、作用机制等;第四,地方生产网络对地方资源、产业、地方文化和地方特征等方面的依赖和型构,主要基于文化、社会、资源、产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分析讨论地方生产网络演化成型时,对地方各个要素及其系统的依赖机制和相互作用系统;第五,最新的研究视点开始更多地关注地方生产网络及全球生产网络在发展演化过程中的“权力在生产网络的全球和地方契合过程中的治理”及(全球)生产网络和地方产业集群的“去地方化”研究。(3)在(全球)区域生产网络的三大区域研究方面,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研究依然是研究的热点,其主要关注领域包含以下方面:第一,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分配体系及其网络发展特征;第二,全球商品链组织与演化发展下的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结构关系;第三,东亚区域生产网络发展演化机制、形态及其模式等;第四,以中国为讨论对象的(全球)区域(地方)生产网络发展、演变方面的成果呈快速增长态势,中国现象及其与周边东亚国家、东盟国家的产业协作,贸易互动下的生产网络编织和发展,成为未来研究的重点。(4)研究话题和关联研究手段,在区域生产网络研究中得到更多的运用和体现,表现为多种关联研究理论和技术手段被应用于区域生产网络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检验中,比如运用复杂网络理论讨论产业网络、将社会网络理论运用于集群企业创新机制的讨论,基于微观动力机制的企业竞合网络博弈建模及应用分析,将模块化理论与生产网络组织和产业集群发展集合,形成模块化生产网络。(5)在(全球)区域(地方)生产网络的进一步研究中,基于产业、经济发展和城市与区域的演化互动、相互作用机制及其表现等,将受到更多重视,尤其是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网络结构,对城市及其网络演化的影响和作用等方面。新兴的技术、理论将会在(全球)区域(地方)生产网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得到更多应用。二城市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研究现状及述评(一)城市(文化)遗产、城市历史保护文化遗产的严格定义和分类来源于UNSCO,其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建立了“文化遗产”(cultural[1]Heritage)国际通行概念——不可移动的文物、建筑群、遗址等,并将遗产分成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复合遗产。在保护对象上,城市遗产(历史)保护对象,经历了一个从关注显赫历史人物和对国家、政治、历史有突出贡献和意义的人物、建筑、纪念地等的阶段,逐渐发展到保护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住宅、厂房),保护特殊下层群体的纪念场所(如慰安所、弱势聚落)以及具有典型地方意义和代表性特征的聚落遗址和历史建筑等。这种保护对象迁演过程,一方面说明城市历史保护受到比较严重的国家政治力量作用,历史遗产保护常常会因政治而工具化,历史遗产保护具有较为强烈的国家政治权力意志的体现和作用,并迎合国家及其统治阶层意志的口味,历史遗产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地成为国家合法意识形态的物证和工具。同时,随着政治、经济发展和多元化民主法治理念的全球化普及,城市历史保护也逐渐更多关注城市、地方意义上的,体现为历史和文化事实的普通人聚落环境、生存状态和特征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区域、群落和建筑物。这个过程在空间上体现的,可能是范围的扩大、形式的多元,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价值观的变化——对大众历史和文化的强调,是民主化(平民化)的必然。我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对象的选择,经历了从注重单体建筑和文物的“单保护”,逐渐发展到重视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保存,进而强调对历史城市的整体保护和加强对区域、流域和历史文化空间廊道(河流文化区、历史文化流通区域等)等的差异化发展过程(见表3-1)。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曾指出:“中国应当重视在遗产品类上的不平衡问题,关注工业产业、科技、民族、民俗[2]类文化遗产和各种自然遗产,不断完善和丰富遗产名录。”表3-1遗产保护的类型及其发展特征(二)城市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1.城市规划、设计视角下的城市遗产保护研究我国城市规划和设计视角下的城市遗产保护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与当时国家在城市规划和遗产保护领域的规范管理和制度化建设相对应。研究视点主要集中于:(1)关注城市规划和历[66~71][72~史保护的关系问题;(2)城市设计与历史遗产保护78][79;(3)特定历史遗产的考察、认知、利用、保护和发展研究~87]。2.遗产保护的实践和方法遗产保护实践与方法的讨论主要关注:(1)居住环境的文化意[88~89]义及城市设计问题;(2)历史城镇和遗产保护的规划目的[90~93]及对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方法进行了研究和探索;(3)历史[94~遗产保护的资金、管理、公众参与、政策、文化和保护体系101]。3.国外城市遗产保护经验介绍(1)国外城市遗产保护的经验介绍,涉及日本、法国、英国、[102~106]德国、美国、荷兰等。(2)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及其内[107]涵分析。(3)国外城市更新和遗产保护的共性问题、经验、教训。项光勤总结了发达国家旧城改造的经验和教训,并分析其对中[108]国城市改造的启示。章岩从美国的城市更新和中国的旧城改造的历程、关联性入手,分析了中美城市改造和更新的共性问题。[109]4.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是遗产和文物保护利用的最早倡导和研究领域,英美等遗产保护和利用机制发展相对完善的国家,在这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点击下载...

    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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