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造方法学》裴晓敏主编;陈锋,张增常副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创造方法学》【作者】裴晓敏主编;陈锋,张增常副主编【丛书名】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创新思维规划教材【页数】198【出版社】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12【ISBN号】978-7-5643-4444-3【分类】创造学-高等学校-教材【参考文献】裴晓敏主编;陈锋,张增常副主编.创造方法学.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12.图书封面:《创造方法学》内容提要:本书基于创造方法与实践的理论,融合并吸收了创造学、西方创造工程学、TRIZ创新方法学、哲学、心理学、教育学、可拓学等关于人的创新潜能开发的研究成果。书中系统阐述了创新方法的发展过程,包括前技法时代——没有方法的时代创造技法时代——几百种创造技法诞生的时代后技法时代——TRIZ创新方法广泛应用与传播的时代,重点分析了基于知识、面向人的TRIZ创造方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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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验卒中模型方法学》杨国源,金坤林,(美)张志君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实验卒中模型方法学》【作者】杨国源,金坤林,(美)张志君主编【页数】390【出版社】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9.11【ISBN号】978-7-313-21776-9【价格】280.00【分类】脑血管疾病-实验医学【参考文献】杨国源,金坤林,(美)张志君主编.实验卒中模型方法学.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9.11.图书封面:《实验卒中模型方法学》内容提要:本书以实验卒中模型方法学为主,理论为辅的编写特点,系统体现了卒中动物的饲养、麻醉,模型制备、脑血流检测、模型评估方法,以及样本的采集等关键技术与具体操作事项;同时,系统归纳了目前常用的卒中动物模型,并对其优缺点进行了分析、阐述;进而介绍了与卒中相关的其他脑血管疾病模型,小动物常用生理、生化指标,用药剂量的估计和统计方法等内容。本书对实验卒中模型方法学的科学阐述,对临床医生与专业研究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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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图解用老外的方法学英语》林雨薇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全图解用老外的方法学英语》【作者】林雨薇著【页数】306【出版社】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9.06【ISBN号】978-7-5682-7206-3【价格】40.00【分类】英语-学习方法-图解【参考文献】林雨薇著.全图解用老外的方法学英语.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9.06.图书封面:《全图解用老外的方法学英语》内容提要:本书采用主题式单词群组搭配全彩图片解说,脑中快速连接单词。本书收录超过300种生活情境,介绍老外练英文的方式。本书在重点处有小笔记,让学者在学习文法的时候还能学句型。本书在各章节还有EASY小游戏,增加学习的趣味性。本书还有美籍老师亲自录制的英文会话CD,让学者学得更快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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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灾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学》孙金华,王青松|(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火灾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学》【作者】孙金华,王青松【丛书名】“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页数】315【出版社】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0.05【ISBN号】978-7-111-64894-9【分类】火灾-风险评价-火灾-灾害防治【参考文献】孙金华,王青松.火灾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学.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0.05.图书封面:《火灾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学》内容提要:本书在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当前火灾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理论研究及工程实践最新成果的基础上编写而成。全书共分为8章,包括绪论、火灾学概论、火灾危险源辨识、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定量评估方法、火灾风险控制技术、基于火灾保险的火灾风险控制、火灾风险管理与火灾事故应急管理。本书主要作为高等学校安全科学与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也可作为从事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检查与管理、防灭火科研及工程技术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的业务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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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药鉴定技术与方法学》鲍布日额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蒙药鉴定技术与方法学》【作者】鲍布日额著【页数】212【出版社】赤峰:内蒙古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06【ISBN号】978-7-5380-3220-8【分类】蒙医-中药鉴定学【参考文献】鲍布日额著.蒙药鉴定技术与方法学.赤峰:内蒙古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06.图书封面:《蒙药鉴定技术与方法学》内容提要:本书内容主要包括蒙药与蒙药鉴定研究的基本概念、实验用样品的采集与制备方法、蒙药鉴定方法学研究进展、蒙药鉴定研究思路与实验设计、蒙药鉴定的五大方法(即基原鉴定法,性状鉴定法,显微鉴定法,理化鉴定法和生物鉴定法)、蒙药药效组分鉴定实验方法、蒙药的杂质检查与安全性检测、蒙药鉴定实验结果处理与方法学评价、蒙药质量标准研究实验方法与思路等。每种方法项下均佐以实例,包括方法的原理、方法设计依据、材料、步骤、结果、讨论、注意、评价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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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药科研方法学》邓常清,葛金文|(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中医药科研方法学》【作者】邓常清,葛金文【页数】353【出版社】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22.10【ISBN号】978-7-5710-1713-2【参考文献】邓常清,葛金文.中医药科研方法学.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22.10.图书封面:《中医药科研方法学》内容提要:医学科研的基本知识、常用实验设计方法、临床科研方法、循证医学与生物信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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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换个方法学中医》陈胜威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换个方法学中医》【作者】陈胜威主编【页数】269【出版社】太原: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04【ISBN号】978-7-5377-6010-2【价格】45.00【分类】中医学-基本知识【参考文献】陈胜威主编.换个方法学中医.太原: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04.图书封面:《换个方法学中医》内容提要:本书作者以中医整体观、系统论为依据,将临床上常用的300多个方剂整合为30多个,并用30年来的实践证明其行之有效。系统化的通治方优于常规的分型论治,既简化了辨证论治,又减少了辨证论治的失误。本书以五脏为中心,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肿瘤等各科疾病均采用通方系统论治法,对各级临床医生、中医院校学生、西学中医务人员、广大中医爱好者都是一本难得的工具书和参考书。只要学会系统化的辨证方法,即可以驾驭各科临床杂病。...

    2024-01-04

  • 《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库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成果集 理论方法实践》米新丽|(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库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成果集理论方法实践》【作者】米新丽【页数】183【出版社】北京: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22.05【ISBN号】978-7-5638-3325-2【价格】49.00【分类】思想政治教育-教案(教育)-高等学校【参考文献】米新丽.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库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成果集理论方法实践.北京: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22.05.图书封面:《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库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成果集理论方法实践》内容提要:本书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作为学校第一批“课程思政”试点学院,近三年来将“课程思政”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法兼修时代新人实践的阶段性成果。本成果集收录了法学院部分教师在“课程思政”方面的思考和探索,分为“理论思考”“课程实践”和“方法探索”三个板块。记录了教师实施“课程思政”的所思所想、教学设计、实施方法以及效果反馈等,反映了首经贸大学法学院运用法学类课程天然蕴含丰富思政元素的优势,引领教师扎实进行“课程思政”的研究和探索,也体现了近年来首经贸大学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成就。...

    2023-12-21

  • 《教育法学》彭虹斌作|(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教育法学》【作者】彭虹斌作【页数】184【出版社】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10【ISBN号】978-7-307-21695-2【价格】35.00【分类】教育法-法的理论-中国【参考文献】彭虹斌作.教育法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10.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教育法学》内容提要:本书内容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对教育法和教育法制的基本问题展开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并对国家教育权和受教育权进行详细讨论。二是对学校、教师、学生等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时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对家庭、社会与教育的法律关系作了专门描述,介绍了教育法律救济的不同情形。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以丰富的案例对教育实践中的典型教育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本书的特征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首先,本书是新形态的教材。除了每章在体例上均包括内容提要、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小结、案例讲解、习题等部分以外,还配备了教师同步授课的10-15分钟不等的小视频。学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登录网络在线课程进行自主学习。其次,本书的课程目标明确、层层递进。根据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的不同特点,科学设置教学目标,使得每个教学单元都有明确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同时,目标的达成度可测。第三,教学评价多元,反馈及时有效。每章节配有与知识点相呼应的课后思考题,建设有足够题型和题量的在线题库,支持线上线下互动答疑。通过以上方式可以进行及时有效的教学评价。《教育法学》内容试读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内容提要】立法是一种调整利益分配的行为,是一种利益博弈,哪个利益集团在法律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就体现该利益集团的意志。教育法是国家制定并颁布,且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各种规范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教育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基本类型上看,教育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特殊优位关系、拟制契约关系和契约关系。教育法学隶属于教育学科,其研究方法主要有案例法、文献法、逻辑分析法与比较研究法,教育法学在传统上属于行政法,随着教育法学学科的壮大,教育法学有望成为一门独立部门领域。【课程目标】1.识记“法”“法律”“法律责任”等概念,理解其含义。2.理解教育法的特,点,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3.理解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4.能运用教育法的基本原理解释教育法与行政法、民法的关系。▣▣第一节教育法学是什么一、什么是法在中国,古代汉语中的“法”和“律”二字早期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各不相同。经过长期的发展,慢慢变为同一个意思,合称为“法律”。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离(),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①。由此可知,古代中国的“法”与“刑”是通用的,从“法”字的造型上看,法是要追求“平之若水”的。正如《说文解字》在解释法字时所说,“平之若水,从水”,才有了法字。《说文解字》对“律”的解释是:“律,均布也”。“律者所以范(f)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日均布也。”均布,是古代用竹管或金属管制成的定音仪器。将法律一词中的“律”字比作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①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202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行为的作用,是人们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另外,参照中国历史上最早解释词义的《尔雅·释诂(gǔ)》篇的记载:“法,常也;律,常也。”意思是,法是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它规定“必须怎样”、“不得怎样”:法与常相辅相成。若以现代法学观点分类,在中国几千年之久的数百种古代成文法典中,没有一部相对独立的民商法典。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中国,法与刑法实际上是一回事。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现代重刑法轻民法的倾向。中国农业社会是“礼”与“法”结合,是“礼治”为主、“法治”为辅的社会。“礼”被认为是一套规范社会生活、处理民间事务以及争端的价值体系,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祭祀、仪式、礼节、风俗、道德规则和政治规范,甚至法律上的规范。也就是说,礼治的“礼”不仅指终极的伦理道德规范,还包括儒家总结的礼仪制度,可以理解为社会交往中的规范或习俗。正是因为我国有悠久的礼治传统,法治只是在社会矛盾激化、治安状况恶化,或者社会矛盾威胁到政府统治时,政府才会采用严酷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稳定。从汉代开始,儒家文化成了官方唯一提倡的学说。礼治就成了我国农业社会最主要的治理手段。由于民法地位的缺失,法几乎等同于刑法。在中国社会的意识深处,将法律作为惩恶扬善的工具,这种价值观还有十分普遍且深厚的社会基础。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起源于“礼”与“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周礼·秋宫·司刑》。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yǔ)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i)刑三百,宫刑五百,劓(y)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后来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出现,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此外,还有大量的命、令、敕、谕、科、比、格式、例、浩、典等,不一而足;这些法律制度涉及政府行政以及民事关系,但主要与刑法有关,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要用刑罚予以制裁。法的概念有很多种,不同的学派对“法”的理解也不一样。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定义为“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①,立法则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以规范社会生产生活的活动。对法的本质的理解,比较典型的表述是“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或“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有人认为法的本质是部分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②。那么,到底法是体现了国家的意志,还是统治阶级或部分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这要看到底是谁制定了“法”,或者说,哪些成员在法律制定中占据了主导话语权。在政府权力比较强大的国家,多数法律主要体现的是当权者的利益,法较多地体现了当权政府的意志;在政府权力受到制衡的民主国家,主要是由议会或其他立法机关以国家主权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多数法律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体现了占主导地位的利益相关者的意志。“立法并不是一个法律起草机构的静态文本输出,而是一个①李培传.论立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3.②张帆.法的本质析[J].求实,2006,(2)2第一节教育法学是什么动态的社会和政治过程。"①立法的本质亦是一种处理利益调整的政策制定活动。在这个意义上,立法是一种调整利益分配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立法是一种利益博弈。归根到底,“意志”是由法律制定中的话语权决定的,哪个利益集团在法律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就体现哪个利益集团的意志。广义的法或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条例、规章、国际公约等等,其制定主体比较多,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包括国务院以及各部委,还有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教师资格条例》(1995)、《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教育督导条例》(2012)等等,这些属于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2010)、《太原市保护中小学教育环境办法》(1995年颁布,2010年修正)、《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4)、《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2);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有很多,如《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小学管理规程》(1993)、《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2010年修订)、《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14)、《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2014)等等:教育规范性文件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200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3)等等狭义的法律是指具有立法权力的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如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2013年和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2012年修订)等。其他类型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婚姻法》《公司法》《破产法》等。英语中的“law”与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基本相当,既可以作为广义理解,DWilliamJ.Novak,MakigtheModerAmericaLegilativeState,iJefferyA.JekiadEricM.Patahik,LivigLegilatioDuraility,Chage,PoliticofAmericaLawmakig,TheUiverityofChicagoPre,.2012:20.3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也可以作为狭义理解,具体含义则要看该名词是单数还是复数,并要联系上下文进行判断。另外,“1aw”还可以指规律或者法则等。《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立法法》还规定,对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也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这是国务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形式。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的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二、教育法的内涵(一)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就是国家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各种规范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教育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法律、国务院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布的教育行政法规,还包括国际教育条约与协定;狭义的教育法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法律。总体而言,对教育法的含义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第二,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特性;第三,教育法是调整教育领域内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典型案例】曹某诉睢宁县树人中学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原告曹某系被告雕宁县树人中学初中学生。2011年10月10日在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让原告班级学生在该校体育场塑胶跑道练习蛙跳。原告在练习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将其送往雕宁县人民医院诊治,伤情诊断为左尺桡骨骨4第一节教育法学是什么折。原告认为,学校未对原告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被告认为校方已经尽到所有义务。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6519.8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另外,原告曹某曾在2011年5月,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和同学玩要,摔倒受伤致左尺桡骨骨折,当时由语文老师送往医院,打了石膏,没有住院。⊙裁判结果:江苏省雕宁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被告没有完全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在此次受伤前几个月,原告左臂在学校因摔倒骨折并打石膏这一事实,被告雕宁县树人中学是知情的,初二新学期开始后原告因左臂曾受伤,又向新任班主任老师声明不能做操,且原告受伤的那节体育课,班主任也在现场。另外,体育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原告方面,由于左臂曾经骨折过,在体育老师曾明确告知身体不适可请假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请假,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原、被告应对此次校园伤害事故各自承担30%和70%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睢宁县树人中学一次性支付原告曹某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4618.57元。⊙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教育法是调整教育领域内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需对不同主体的责任界限进行划分。此案中,被告体育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原告方面,由于左臂曾经骨折过,在体育老师曾明确告知身体不适可请假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请假,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双方都有责任,只是责任的程度不同。江苏省雅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正是对此次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界限以及利益纠纷进行调整的结果。(二)教育法的本质属性1.教育法是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的规范教育法首先是一种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或准则。调整教育活动的规范有技术性的,也有社会性的。技术性的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例如煮水的规范、下雪天防滑的规范,这些规范都是人应对自然应该遵守的:社会性规范则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规范,例如尊老爱幼、待人要有礼貌等。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或行动准则可以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教育法是调整教育领域内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通过确立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保证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2.教育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法的制定是指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以及修订法律,我国的《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5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认可则侧是赋予已经存在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或判例等法的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先前的判例对后面的社会实践以及判案起着指导作用。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等社会规范对公民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道德规范是靠社会舆论的引导以及个人自律来约束个人的:社会习俗是各地长期的社会文化所熏陶形成的日常规范,对人的约束主要靠舆论的力量和年长者的敦促以及个人的自愿自觉来遵守;教育法律规范则是靠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来实施的,强制性是所有法律的本质特性。教育法的强制性表现为以国家强制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警察、法院、军队)和相关的强制措施作为后盾。教育法是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需要通过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典型案例】王寒峰与单县浮岗镇中心学校、单县浮岗镇聂付庄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2014年5月4日下午课间休息时,原告在教学楼三楼栏杆旁玩要,不慎坠下楼摔伤。随即被送往单县中心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用共计449648.85元。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二被告多次交付原告父母现金共计340685.7元。2014年12月24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依赖护理,住院期间需贰人护理,后续治疗费76000元,终生平均需每日80元营养费、30元康复费。原告支付鉴定费3700元。另查明,被告中心学校系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被告聂付庄小学未进行法人登记。2013年度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农林、牧、渔业人均年平均工资40500元。⊙裁判结果:本案争执的焦点是:1被告聂付庄小学在本案中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保护义务?2.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65万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聂付庄小学在本案中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保护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被告聂付庄小学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赔偿责任应由上一级管理单位即被告中心学校承担。原告已年满13周岁,应当认识到在三楼栏杆旁玩耍可能发生的危险。由对此,原告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中心学校承担25%的责任,原告自负75%的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单县浮岗镇中心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甲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77869.19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单县浮岗镇聂付庄小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王某甲其他诉讼请求。⊙案例分析:根据《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6···试读结束···...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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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民事诉讼法学 第3版 毕玉谦主编2022|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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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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