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另行组织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公告
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于8月27日至29日举行,部分地区因疫情延期。根据财政部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应急处理办法》(财务考试)〔2014〕7根据号码)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为延期考试的地区组织另一次考试。为协调相关地区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的实施,现另行组织考试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时间安排
专业阶段考试:
20219月19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19月20日(星期一)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
20219月21日(星期二)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19月21日(星期二)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2)
2、其他事项
(一)参考对象为延考地区已成功报名的考生。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如不能参加另行统一组织的考试,请于2021年9月2日至7日(每天8:0000-20:00)登录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在线注册系统(以下简称在线注册系统),选择退款。具体退款流程请关注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退款考生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三)2021年9月10日至18日参加另行统一组织考试的考生(每天8:00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认真备考。
原标题:关于2021年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cpa.org.cn/pub/cztzx/zxzx/yw/202109/t20210901_133185.html
作者:葛小刚
链接:https://www.58edu.cc/article/1507072924950044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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