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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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

A.2万元

B.4万元

C.6万元

D.0

正确答案:B

【提问】如果是豁免核准,要备案吗?

【答疑】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如果是豁免核准,不需要备案。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生活最大的危险就是一个空虚的心灵。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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