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民间借贷合同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但它是对考生记忆能力的考验。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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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贷款合同
[章节]
第 4 章合同法律制度 - 单元 3 典型合同
【知识点】民间借贷合同
私人贷款合同
1.借款期间的利息
(1) 不同意
出借人与出借人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协议未知
自然人之间的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人与借款人未就借款利息约定,借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款合同的内容,确定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兴趣。
(3)有约定
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四倍的除外在合同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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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率
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逾期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
(1)借款期间利率和逾期利率均未约定,贷款人声称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前一年期贷款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负责,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款人约定借款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按借款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逾期还款之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贷款人和借款人不仅约定了逾期的利率,还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索赔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索赔,但合计超过一年期贷款当时市场报价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成立。
4.诉讼当事人
(1)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
(2) 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担保。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5.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立:
(1) 如果以现金支付,借款人收到贷款时;
(2)如果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支付,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方式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贷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控制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
(5) 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履行完毕时。
6.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向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
(二)以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贷款;
(4)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出借人仍然提供贷款;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 违反公序良俗。
7.网贷平台
(1)借款人和贷款人均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贷平台提供者仅提供中介服务,当事人请求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网贷平台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等媒体表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贷款提供担保,贷方要求网贷平台提供者承担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法定代表人
(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贷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用。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列为共同被告人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而贷方要求单位和个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签订销售合同作为私人贷款合同的担保
(一)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贷款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根据庭审改变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根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货币债务的,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出售标的物偿还债务的合同。借款人或贷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或赔偿拍卖所得与应偿还本息的差额。
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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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作者:凤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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