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权益变动披露
走得最慢的人,只要他没有失去目标,就会比漫无目的地走来走去的人走得更快。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 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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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权益变动
[章节]
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5上市公司收购
[知识点]股权变动披露
利益变更披露
1、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在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交易方式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作出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期间,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外,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交易。
2、投资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他人持有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后,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申报和公告。自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之日起3日内,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外,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交易。
上市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购买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自购买之日起36个月内,超过规定比例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不得计入股份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后,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1%,上市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并公告。
(1)每上涨或下跌5%,须在法定期限内停牌,并履行报告、通知、公告义务; (二)每上涨或下跌1%,无需停牌,也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书面报告,但有通知和公告义务必须在第二天完成。
4、协议转让
在协议转让股份的情况下,协议转让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投资者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履行申报权义务。
投资者通过行政转让或变更、法院判决执行、继承、赠与等方式持有的股权变动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还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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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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