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收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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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收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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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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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5上市公司收购

【知识点】收购方 强>

收单方

1.实际控制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投资者可以通过要约收购、收购协议等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参股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安排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和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同时。正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取得或实际控制上市公司:

(1)投资方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3)投资者可以通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决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命;

(4)其所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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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收购方的限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收购:

(1)收购方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近三年在证券市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公司法》规定的“收购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3.一致行动人的定义

在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中的一致行动人为一致行动人。没有相反证据的,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2) 投资者受同一实体控制;

(3)投资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兼任其他投资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一个投资者参与另一投资者可能对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获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合资等经济利益;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且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

(八)在投资者中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配偶及其配偶及其他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同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或者其本人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前款企业的股份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公司股份的;

(12)投资者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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