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房保国|(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
- 【作 者】房保国
- 【丛书名】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 【页 数】 278
- 【出版社】 北京:开明出版社 , 2016.12
- 【ISBN号】7-5131-2877-3
- 【价 格】58.00
- 【分 类】民事诉讼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
- 【参考文献】 房保国.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 北京:开明出版社, 2016.12.
图书目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内容提要:
内容减负:脱胎于名师讲义,体系清晰、内容精练,相较于传统讲义类图书内容有大幅缩减,这是本书的一大特点。重点突出:在讲义的系统条框基础上,加入作者的授课精华,有针对性地剖析重点考点,指点考生如何记忆,化繁为简。个人特点鲜明:内容贴近老师讲课风格,突出各位作者自身的特点和擅长的讲解方向、授课方法。栏目灵活,可读性强:内容尽量避免平铺直叙,多采用案例举例、图表(流程图)、真题演练等灵活的形式,易读好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内容试读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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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
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和解、人民调解所产生的结果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
5.民事诉讼的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由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后续审理和执行等阶段构成,而每一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由于各个阶段的任务不同,这个质的差异决定了民事诉讼的阶段性。同时,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又不是彼此孤立、相互隔绝的,前一阶段的程序没有结束,后
一阶段的程序就不能开始,只有完成前一阶段的任务,方能转入后一阶段,各个阶段有先后顺序,彼此衔接,显示出诉讼阶段的连续性。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在诸多法律中,依各个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等。民事诉讼法处于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之后的国家基本法的地位,是我国的基本大法之一,它是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各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依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任何国家的法律,依照其调整对象即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就是专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
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依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其中实体法是界定享有何种权利和承担某种责任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这些权利、义务如何实现,以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救济的法律。以此为标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以及相关的救济手段,以保障民事主体民事实体权益的实现,因此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属于程序法。
【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指国家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期望达到的目标,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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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章基本理论与基本原则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据此,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运用诉讼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如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实体权利也就很难得到实现。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法其任务之一就是要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判民事案件。其中,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事实是基础,查明事实主要是查明两方面的事实:一是所争议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事实,二是对该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只有事实查清楚了,才能得出较为公正的结论。适用法律,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以解决所争议的法律关系。同时,审理案件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不能久拖不决。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需要依法予以确认,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认定,对违法的民事行为予以制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事案件,不仅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要参加,而且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这就可以使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广大群众受到法制教育。民事诉讼法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任务,是通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来实现的。
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
诉讼{刑事诉讼→区别在于解决对象:民事纠纷
行政诉讼
和解,协商
人民调解(掌握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非诉讼(ADR方式)
公证(预防纠纷)仲裁
常见的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方式主要有:(1)当事人自决,即和解,由纷争双方的主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平等协商,处分自已的民事权益,自行解决争议;
(2)人民调解,即群众性的自治调解组织对争议双方进行疏导教育,调解解决;
(3)仲裁,即由争议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具有民间
因烤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民事诉讼法之精讲篇
性,但仲裁裁决有着法定的法律效力;(4)民事诉讼,即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可见,民事诉讼是一种由国家机关出面进行的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
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法院
1.国家机关
检察院
原告,被告
共同诉讼人
2.当事人
第三人
诉讼代表人法定诉讼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证人
鉴定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翻译
勘验人员
近亲属的概念: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500字。
【答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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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作者:周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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