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法律文化资源 第2辑 2018》杜睿哲|(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西北法律文化资源 第2辑 2018》

【作 者】杜睿哲
【页 数】 423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19.10
【ISBN号】978-7-5620-9113-4
【价 格】95.00
【分 类】法律-文化研究-西北地区-文集
【参考文献】 杜睿哲. 西北法律文化资源 第2辑 2018.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9.10.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西北法律文化资源 第2辑 2018》内容提要:

本书依托于甘肃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应用研究中心”,由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份综合性、跨学科的法律学术刊物和公共研究平台。本书将致力于全面系统地发掘、整理、保护和研究西北法律文化资源,并创造性地对其加以传承和应用;回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时代命题,以期为西北边疆治理乃至法治中国的建构提供更为坚实的本土资源和智力支持。本辑分为“法意探碛”“资源调查”“前沿展望”“法史镜鉴”“资源创新”“书海拾贝”六个专题,反映了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研究的最新成果。

《西北法律文化资源 第2辑 2018》内容试读

法意探碛

灋自西北:从游牧社会发现“灋”

一揭开“灋”之“去”意的神秘面纱之一

王勇〔1)

内容摘要:“去”字这个符号是搞明白上古时代“灋”的本意的关键所在。通过考察和识别甲骨文中“去”的写法,再联想到岩画中大量出现的张弓射猎的场景,我确信,“去”字的原型一定是由“弓”和“失”两个符号构成的,本意就是“张弓射箭”或“离弓之箭”的意思。

关键词:游牧社会灋去张弓射猎

一、“灣”的音、形、义的统一解释

在习惯于拼音文字的西方人的眼中,汉字是“简画为字”,每一个汉字似乎都是描绘一个或多个具象事物的简笔画。“灋”字的源起也不例外,应该也有象形字的印记。但是,“灋”字不单纯是一个象形字,似乎还有会意字或形声字的特征,或者说,三者兼而有之。通过观察和思考,我初步发现,阴山以及大麦地岩画中的大量“张弓射猎”场景的图像,很可能就是中国最初的“灋场”一“灋”的原始场景意象,从这里可以发现“灋”的音、形、义的完美集成(见下图所示)。

图1阴山岩画中的“张弓射猎”场景

图2西周大盂鼎中“漫”字

〔1)作者简介:王勇,甘肃金昌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律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西北调研基地主任、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公共政策调查咨询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与方法、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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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法律文化资源>第二辑·2018

先看“灋”的“形状”。联系岩画中的“张弓射猎”图案来看大盂孟鼎中的“灋”字,可以看出,“灋”字是由弓、箭、水(水草)和离的图案组合而成。惠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被视为善于裁决的神兽,可能是夸张或引申诠释的产物。廌在早期应该是描绘“猎物”的一个符号,比如犍牛、羚羊或鹿等。单独凝视岩画中的图像要素会发现,除了有大盂鼎“灋”字的图案,还有人或猎人的图案,之所以没有刻画出“水”的图像,可能是属于有意省略,因为有牛羊或猎物的地方必有水草,水草应是岩画中的背景性存在。“灋”字有四个基本字根或字偶:水、鷹、弓、箭。这便是对“灋”的“形状”的解析。如果“去”字的原型是由“弓”和“矢”两个符号构成的,那么,“去”的本意应该就是“张弓射箭”或“离弓之箭”。这样看来,“灋”字开始时很可能是作为一个象形会意字而出现的。

接下来看“灋”的发音。“灋”或今天的“法”字,为什么读a音?如上所述,既然“凛”字中有“弓”和“矢”,那么,就可以合理地联想,a音应该源于“张弓射箭”时的发令声一“发”(“發”)。现代汉语中的“发射”“万箭齐发”“出发”等,应该都是与“发”有家族相似的词汇,属于“发”的字族。如果“灋”或“法”字属于形声字,那么“声符”是哪一个?肯定不会是“水”或“惠”,而是由“弓”和“矢”组成的“去”。这就是说,作为声符的“去”,不仅仅是一个表音符号,同时也是一个表意的符号,“去”本身是有意义的。任学礼教授认为,“形声字”实际上是以“字根孳乳法”造出来的,所谓“声符”其实也是一个语根(字根),字根即语根之声,皆有义也;字根孳乳法,乃汉字繁衍之最根本之法也。〔1]由此看来,“去”本身是有实际意义的声符,而不是单纯的所谓“声符”。“张弓射箭”时的口令就是“发”(发射),今天依然是这样的意思。

二、弓矢相济:“射猎法”就是“证据法”

事实上,黄侃在形声字“声符示源”功能方面的研究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2〕从声符中可以看出字的源义素。由此可以推测,声符“去”揭示了“灋”或“法”字的历史源起一—游猎社会。无独有偶,中国著名草原文化

〔1)任学礼:《汉字生命符号》(上编,第二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64页。〔2)曾昭聪:“黄侃在形声字声符示源功能研究方面的贡献”,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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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自西北:从游牧社会发现“濂”■

学者孟驰北先生则在孟德斯鸠的思想基础之上更进一步,提出了“游牧社会孕育法治,农耕社会孕育人治”这样的命题〔1)。“甲骨文查不到法字。估计这个法字是陕甘一带周民族造的,所以商朝不用此字。”〔2]因此,只有置于游牧社会场景中,才会有“灋”之音、形、义之完美而统一的解释(见下图所示)。

图3阴山岩画中的猎人

图4敦煌壁画中的狩猎场景图5古金文中的“去”字

从“灋”中的鷹(猎物)、弓、箭这几个符号要素看,也可以合理地推测“灋”中的证据法意涵。敦煌吐蕃文献中有详细的关于狩猎的证据法规则。比如,几个人一起狩猎而对猎物的分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其解决方式主要是根据猎物的大小及实际射箭的先后次序来决定猎物的分配。具体处理规定如下:

一头公牦牛以射6箭为计算。头一箭射中者得牦牛的右侧下部肉、右边的牛皮、全部肋骨、尾巴、心脏、胸脯、舌、一半血和筋胳;第二箭射中者得左侧下部肉及皮、一半血、内腑、膀胱和四肢筋;第三箭射中者得右侧上部肉:第四箭射中者得左侧上部肉:第五箭射中者得后肢:第六箭射中者得前肢。

一头母牦牛以3箭进行计算。头一箭射中者得左侧下肢肉一拃(弧形割下)、右边的牛皮、尾巴、心脏、胸脯、舌、一半血、肛门和筋胳;第二箭射中者得左侧下部肉及皮、一半血、内腑、膀胱、脊椎下部位肉及四肢筋;第

〔1】孟驰北:《草原文化与人类历史》,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版,“序言”。〔2】流沙河:《白鱼解字》,新星出版社2013年版,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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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箭射中者得颈部骨头及四蹄。

对于麝和野驴以下、羚羊以上大小的猎物,以2箭计算。头箭射中者得皮、心脏、胸脯、舌、一半血和筋胳等;第二箭射中者得颈部皮子、大肠、内腔的膀胱、肝、一半血和脊梁肉等。对于是谁射出的箭及箭的先后次序的判断,该法规定,谁的箭射中了,从动物身上能够看到,射箭者按先后次序分配,在区分时不能以手中握箭为依据,必须以射中及先后次序为依据。为了避免有人偷箭并将之说成是自己的,又做了射中的箭不能偷窃的规定。如果发现一人偷箭,按偷一箭罚两箭的规定。不过,如果箭是从地上拾的就不算偷,知道箭的主人后还给失主即可。〔1)

三、“灣自西北”的理论阐释

显而易见,探寻清楚“去”字这个字符的最初写法及其含义是搞明白“灋”的本意的关键所在。这样看来,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相关解释就不像是“溯源”,而是“诠释”或“建构”了。与此同时,国内许多学者关于“灋”源或“灋”义的研究,比如朱苏力、徐忠明、张永和、武树臣等学人的相关研究,就显示出诸多缺憾了。从“灋”或“法”字之“张弓射猎”的历史源义素中,就可以引申出“通过武装占有或先占来拥有或维护生存资源”的意思。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与“刑”、“法场”与“刑场”之所以通约,之所以是“刑起于兵”“兴功惧暴”“定分止争”以此就可以得到通贯性的解释和理解了。

张世明研究发现,西北边疆地区是伊斯兰教法、蒙古游牧法与中国法交错综合的地方,在此基础之上,他提出了“从游牧社会发现法律”的观点。〔2〕为什么“灋”自西北?这需要从社科法学的视角进行一些论证。我认为,游牧民族之所以要在高寒贫瘠的草地上“自由地”放牧,乃是为了让牛羊均质化地利用地形复杂而广阔的草地上的所有植物资源。牛羊是自己长着脚的,只有让其相对自由地漫游,它才能发现牧人无法发现的任何一处边缘角落里的草料(牛羊甚至可以嗅出几公里范围内的青草的味道),不同的畜群及其结构

〔1)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33~34页,转引自韩雪梅:《雪域高原的财产法:藏族财产法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84页。

〔2)张世明等主编:《空间、法律与学术话语:西方边疆理论经典文献》,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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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