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与知识付费》梁徐静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数字出版与知识付费》

【作 者】梁徐静编
【页 数】 207
【出版社】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 2020.12
【ISBN号】978-7-306-07080-7
【价 格】38.00
【分 类】电子出版物-产业发展-研究-中国
【参考文献】 梁徐静编. 数字出版与知识付费.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20.12.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数字出版与知识付费》内容提要:

本书主要从三个部分对知识付费和数字出版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包括三章。第一章主要对数字出版进行阐述和分析,包括数字出版相关概念界定、数字出版发展历程、数字出版发展的宏观环境、数字出版发展的影响因素;第二章主要对数字出版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分析,包括数字出版商业模式的理论研究、数字出版商业模式的价值实现原理、数字出版商业模式价值实现流程、数字出版商业模式分类等内容;第三章主要对数字出版产业现状与发展反思进行了分析,包括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现状、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问题归总、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反思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对知识付费进行分析,包括两章。第四章主要进行了知识付费相关理论概述,包括知识付费的兴起与分享经济、知识付费的主要类别、知识付费的内容及原因、知识付费的形态架构及特征等内容;第五章对知识付费的发展与未来进行分析,包括知识付费的发展现状、知识付费的发展问题、知识付费的发展趋势与策略等内容。第三部分为知识付费背景下数字出版的转型之路,包括三章。第六章主要对知识付费兴起与出版业发展进行阐述和分析,包括知识付费背景下出版产业的变与不变、出版机构构建知识付费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知识付费背景下出版产业的转型发展、知识付费背景下出版产业转型发展注意的问题等内容;第七章主要对知识付费背景下数字出版的发展进行了阐述,包括知识付费背景下数字出版的机遇、知识付费背景下数字出版的困境、数字出版与知识付费之间的关系、数字出版内容付费模式成功要素等内容;第八章主要对知识付费与数字出版的共生共荣进行了分析,包括数字出版共享平台构建与运营、数字出版的认知盈余与知识变现、新时代数字出版发展特点、知识付费与数字出版共生共荣的策略选择等内容。

《数字出版与知识付费》内容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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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数字出版

第一编数字出版

模化定制,并且在知识特性上展现出极强的“个性化”趋势;内容层面表现在数字出版物的内容可以通过一些技术被转发、引用以及编辑等,而这也为提升它的商业特性提供了支撑。

(二)国外数字出版定义

国外很多国家很少用到“数字出版”这一表达方式,而主要使用“电子出版”。“电子出版”包含范围十分广,有电子期刊、电子书、视频、音乐等内容;而且形成“电子出版”的途径也没有太多的限制,比如,在某网站上上传一段视频或者音频都可以被认为属于“电子出版”的范畴。数字出版的英文表达为Digital Publishing,但是这一表达形式一般不会出现,而出现更多的是Digital Content Industry和Digital Content Management,两者的含义分别为“数字内容产业”和“数字内容管理”。在欧洲,“数字内容产业”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从生产与服务类型角度看,包括数字产品的制造、设计、管理、销售等,从行业类型角度看,包括传统印刷行业、电子出版行业、广播行业电视行业、电影行业、音乐行业等。在澳大利亚,“数字内容产业”是一种具有创意性的产业,具体包括数字电影产业、数字艺术品产业、计算机和游戏产业、广告设计产业、应用程序开发产业等。在日本,“数字内容产业”主要包括影像业、音乐业、游戏业、图书业等,而每个行业的产品有光碟、网络文件、手机文件等多种类型。在韩国,“数字内容产业”包括数字图书出版、游戏、动漫等,其中,韩国的游戏业在亚洲地区有着极大的影响力。

(三)数字出版定义的比较分析

数字出版的概念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态,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其中影响最为明显的是没有明确的标准来对数字出版业务进行区分,进而导致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呈现出较为“混乱”的特征。数字出版所涉及的行业很多,比如,在电信行业、传媒行业以及教育等行业都会发现数字出版的影子,正因为数字出版的影响力,这些行业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进而为更多行业与出版业的融合提供了条件。同时,出版业的业务范畴也不再仅限于“出版”这一块,而是在与其他行业的合作中逐渐开发出了新的业务,并通过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让这些业务的价值进一步提升。

出版行业仍旧将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联系在一起,而这种根深蒂固的认识造成在对数字出版进行定义时通常只是从技术角度来进行,即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等。这样的定义方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严谨性与行业区分性,但是却不能完全将数字出版的含义进行覆盖。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出版的定义逐渐趋向于出版物从生产到进入市场的整个流程中,但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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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与知识付费

样的定义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后,在以经济活动视角为基础进行定义时,数字出版的“广义”逐渐凸显出来。很多学者在对数字出版产业进行界定时,往往会以此时的“广义”定义为依据,但是,数字出版极强的延伸性造成很多超出出版领域的产业也被归为了数字出版,争议最大的当属网络游戏。由于网络游戏的身份存在争议,进而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干扰,因此,2010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出数字出版的发展规划后,就因为对“网络游戏”的争议严重阻碍了该项发展规划的实行。在国内外相关定义的对比中,数字出版与数字内容产业之间的界限不够明确,而从具体包含的内容来看,数字内容产业应该比数字出版更为广阔,其中除了数字出版外,还包括其他数字化内容,如游戏、动画、影音等。从这一层面分析,数字出版应该属于数字内容产业的一部分,而这一观点与台湾地区《2004年数字内容产业白皮书》中对“数字内容产业”的界定是相符的。在该书中,数字内容产业主要包括8大类型,分别是内容软件、数字影音、电脑动画、数字游戏、网络服务、移动内容、数字出版以及数字学习。其中,数字影音将数字电视、数字电影和数字音乐囊括在内;数字游戏将各种游戏包含在内,有网游、手游、单机游戏、电视游戏等;网络服务包括各种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的服务类型,有通信服务、网上读书服务、售书服务等;数字出版包括各种通过网络平台创作的图书、传统图书的电子版等;数字学习准确来说属于一种网络服务,是通过网络渠道制作学习内容并且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学习的服务类型。将数字出版归为数字内容产业的一部分这种观点是比较新颖的,并且也得到了一部分学者的支持。但是从整体来看,该观点由于与当前数字出版产业的界定存在分歧而得不到广泛认同。

综合来看,数字出版与数字内容产业在定义上存在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更加注重数字出版的“服务”功能,二是在“理念”上更加开放,不再只局限于出版行业内。在我国,数字出版要想有统一、明确的定义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协商来制定统一标准,尤其是要对展现出“跨行业”特征的业务进行明确界定,这样有利于这些业务得到更大的支持。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对其他行业进人数字出版行业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可以通过设置准入机制与规范资质的方式来做出限制,而对于出版行业内的分支产业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高度合作。出版行业的转型势在必行,而在转型中最重要的是加大数字出版的投入力度,无论在内容建设还是制度建设上都要与时代发展相同步,进而为数字出版获得良好的市场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移动内容、网络游戏、博客等新型内容都可以纳入数字出版的范畴,而这也代表着数字出版不再局限于产品类型与生产过程的数字化,而是向更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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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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