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陷阱》王俊伟|(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商品房陷阱》
- 【作 者】王俊伟
- 【页 数】 304
- 【出版社】 北京:中国财富出版社 , 2021.11
- 【ISBN号】978-7-5047-7446-0
- 【分 类】商品房-交易-民事纠纷-处理-中国
- 【参考文献】 王俊伟. 商品房陷阱. 北京:中国财富出版社, 2021.11.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商品房陷阱》内容提要:
本书由从事房产诉讼业务10多年的律师,站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小业主角度,结合自己的执业经验编写而成。全书包括楼书广告、认筹与认购、茶水费与团购费、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交付、房屋质量问题、产证办理、车位之争、售后包租9个专题。专题涵盖了小业主购房过程中发生纠纷频率较高的热点领域,针对开发商惯用套路,结合实务案例,提出切实可行的反击策略,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小业主们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终极目标。
《商品房陷阱》内容试读
第一章楼书广告
自
直一
第一章
楼书广告
有一句描述业主购房遇到开发商的各种套路的谚语一业主走过的最长的路,就是开发商的套路。可见,业主在购房中遇到的问题多如牛
毛,讲来句句都是眼泪和心酸。首先面临的问题自然是吸引业主接触楼市的敲门砖一楼书广告。
楼书广告,通俗来说就是宣传广告,是开发商为销售房屋制作的一种印有房屋图形和文字说明的广告性宣传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地理位置、楼宇简介、房屋平面图、房屋主体结构、出售价格及附加条件(如代办按揭)、配套设施、物业管理。但是,开发商为了吸引眼球,无所不用其极,将“创意”发挥到了极致,发布了一条条雷人广告。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楼书广告的形式更是千变万化,令购房业主眼花缭乱。
楼书广告的现状
(一)雷人的楼书文化@
1.地段篇
(1)地段偏僻—告别闹市喧嚣,独享静谧人生。(2)周边嘈杂一坐拥城市繁华,感受摩登时代。
(3)荒山秃岭一与大自然亲密接触。
①《人民日报》2011年11月1日第16版。(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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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楼书广告
(二)开发商设计的免责条款
1.排除楼书广告适用的合同条款
开发商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通常会在多达50~100页的出售合
同中,夹杂排除楼书广告适用的合同条款。以下示例截取自开发商常用
的买卖合同,这些合同都是在政府范本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不构成侵权。
基本内容如下:
例1: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前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说明、介绍和承诺,以及相关宣传资料(如楼书、广告、沙盘模型等)均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凡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甲方建设的样板房及样板区仅就房屋装修风格和装修效果为乙方提供参考,有关样板房的面积、朝向、位置、布局、周边环境等并非交付标准,交房标准按照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相关约定执行。①
例2:双方确认,甲方在楼书或广告中的笔误或表述的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应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甲方在楼书或广告里根据本合同签订
时所获得信息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本项目或本项目周边公共设施和商业网
点的介绍,应以政府最终确定的方案和实际建成的结果为准,其介绍对甲方不构成约束力。@
例3:甲方的广告和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电视、广播、
报纸或户外大牌等发布的广告、楼书、销售手册、楼盘模型、宣传折页、
房型图册、Ap叩、演示多媒体、微信宣传资料、样板房等相关数据和图片资料等)主要作为宣传之用,仅为要约邀请,不是甲方的要约或承诺,
①摘自上海市嘉定区保利梧桐语苑2012年6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条款一第四条。
②摘自上海市嘉定区A商业广场2016年9月《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一第九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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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陷阱
九大买卖纠纷热点与反击策略
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对确定该房屋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不作为确
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其中涉及的资料、图示、数据等均以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的文件及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房屋具体构造与尺寸及在整个楼栋或小区中的相对位置最终以城建档案归档的工程图纸为准。甲方无须就该等变化通知乙方,亦无须就此对乙方承担责任。①
例4:甲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
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或提供的信息不作为最终交房标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对本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甲方特别提示乙方:样板房仅作乙方参考之用,不属于甲方的交付标准或交付条件,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甲方
在销售广告、模型和宣传资料等方面对商品房开发规划红线范围之外的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情况进行介绍、说明或引用的,该等介绍、说明
或引用仅具有参考作用,不构成对甲方具有约束性的法律文件,具体以
实际实施的项目为准。乙方购买该商品房后,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外
的环境、规划条件及土地利用情况发生变化与甲方无关。②
例5:本补充条款及补充条款二构成出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出售合同以及所附的其他附件一起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援引任何其他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形式的承诺、声明、广告、告示、宣传资料、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雇用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任何文件均属无效。甲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推广材料
①摘自上海市奉贤区中粮锦云苑2018年4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条款
一第二条2.2款。
②摘自上海市奉贤区桐南美麓2017年9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条款一第十七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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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作者:苏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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