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第28辑》李双元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第28辑》

【作 者】李双元编
【页 数】 404
【出版社】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 2022.12
【ISBN号】978-7-307-23476-5
【价 格】98.00
【分 类】比较法-文集-国际法-文集
【参考文献】 李双元编.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第28辑.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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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第28辑》内容提要: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二十八辑)分为国际私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比较法与其他、国际法资料等几大部分,论述了长臂管辖权、间接管辖权制度的构建、涉外家事年度研究报告、《民法典》时代国际惯例的适用、国际法的角色定位和价值因应、国际版权保护的实践和困境及其应对、232钢铝关税、补贴和反补贴、“德法兼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实践等问题。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第28辑》内容试读

国际私法

迷思、祛魅与破局:长臂管辖权的

工具性异化及其反制

杨潇徐冬根*

目次

一、引言

二、迷思:长臂管辖权异化发展

三、祛魅:长臂管辖权异化为美国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

四、破局:攻守兼备的二维反制体系设计

五、结语

一、引

长臂管辖是近年来一直困扰我国参与全球化的重要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学术界对于长臂管辖权的研究也产生了一定的困惑与分歧。对长臂管辖权持批判观点的学者认为,长臂管辖行为是一种霸权主义的表现,严重损害了其他国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外源性风险及其法律对策

研究》(项目号:20AFX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杨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作者单位观点。徐冬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土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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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家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应当予以反制应对;①持肯定观点的学者认为,随着全球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管辖权理论的局限性渐显,长臂管辖权相关的理论和制度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类型反而有积极的适用价值。②应当注意到,美国是长臂管辖的发起者、具体制度的设计者和操作者,是具体利益的获得者;而中国是长臂管辖的受害国、相关制度的学习者和后来者,是利益受损者。在此语境下,反制应对抑或学习借鉴,都应当建立在对长臂管辖权全面认识的基础之上。但是,传统的法学研究范式更加关注对法律规范和具体案件的分析,难以解释长臂管辖权发展扩张的深层动因和内在本质。本文将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相结合,尝试对长臂管辖权异化和扩张现象作出解释,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相应的反制方案。

本文对相关研究的学术增量主要有两点:第一,为长臂管辖问题的分析提供一种新的解释框架或者研究路径。基于规范和案例分析的传统法学研究进路无法进一步解释长臂管辖权以一种极具单边主义色彩的方式快速扩张发展的原因:形式主义的国际法研究更难以得出长臂管辖权具有非法性或非正义性的明确结论,这都有碍于我们深化对长臂管辖行为的全面认知。本文尝试打破学科藩篱,利用国际关系中的新现实主义理论与国际法的交叉分析框架来探索长臂管辖权扩张发展的底层逻辑,并对其中的关键问题作出解释。第二,提出了一种体系化的长臂管辖法律反制构想。长臂管辖反制体系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针对美国运用异化的长臂管辖权对我国进行非法干涉的回应性法治设计,目前相关研究仍有待整合推进。本文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兼具攻击功能与防御功能的二维反制体系构想,这一构想不仅是学术探讨的引玉之砖,对于实务部门同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①参见肖永平:《“长臂管辖权”的法理分析与对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6期,第39~65页;徐超、单超:《美对我滥用“长臂管辖”及其应对》,载《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6期,第38~42页;强世功:《帝国的司法长臂一美国经济霸权的法律支撑》,载《文化纵横》2019年第4期,第84~93页;张家铭:《霸权长臂:美国单边域外制裁的目的与实施》,载《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2期,第53~65页。

②参见郭玉军、甘勇:《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一兼论确立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合理性原则》,载《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3期,第266~276页;霍政欣、金博恒:《美国长臂管辖权研究一兼论中国的因应与借鉴》,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81~89页;张丝路:《长臂管辖效果辨正及对我国的启示》,载《甘肃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第179~185页;杨峰:《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载《法商研究》2016年第1期,第166~176页;陈丽华、陈晖:《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1期,第46~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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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性,指出每个州仅对其领土内的人和财产拥有专属管辖权和主权,①任何州都不能对其领土之外的人或财产直接行使管辖权。②在这一阶段,美国国内的司法管辖权碎片化与属地化特征共存。美国学界和实务界随后都意识到,如果美国的州法院只能管辖本州公民及领土内发生的案件,当争议涉及多个州的当事人或事项时,这种严格依据属地原则划分司法管辖权的模式具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③最终会严重影响美国的司法效率和统一的法治建设。

第二阶段,理论提出。1945年的国际鞋业公司案(International Shoe Co..v.

State of Washington)中,法院确立了“最低限度联系”原则(Minimum Contacts),在理论上允许超越属地原则的司法管辖权存在。④在该案中,美国法院明确指出:法院可以对某一在法院地没有交易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的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前提是法院地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最低限度的联系,并且该联系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和公平原则的要求。⑤这一理论打破了美国法院此前所严守的管辖权属地性原则,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也不再受到传统主权理论和管辖原则的禁锢,而是可以像一只手臂一样深入其他州内部进行管辖,独具美国特色的“长臂管辖权”(Long-arm Jurisdiction)自此诞生。

第三阶段,规范确立。1955年,伊利诺伊州正式进行长臂管辖权立法,并引领了美国国内各州的长臂管辖权立法浪潮,长臂管辖权制度在这一阶段当中以成文法规的形式在美国国内陆续得到确立。伊利诺伊州1955年制定的《长臂法规》(Long-arm Statute)结合了此前各州法院扩展对人司法管辖权的I旧条款,在当时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进行了扩展,使得它能够适用于所有种类的被告。⑥这样的立法方式使得州法院不必再拘泥于对人管辖权是否满足扩张的条件,只要针对州外被告的诉讼事由来自法规所列的行为之一,法院就直接拥有管辖权,⑦这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并且弥合了美国国内碎片化司法管辖权

1 Pennoyer v.Neff,95 U.S.714 (1877).2 Pennoyer v.Neff,95 U.S.714 (1877).

3 Craig Stephens Cook Earl Jay Peck,"In Personam Jurisdiction Expanded:Utah's Long-Arm Statute",Utah Law Review,Vol.1970 Issue 2 April 1970),p.222

4 International Shoe Co.v.State of Washington,326 U.S.310 (1945).

⑤参见徐冬根:《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53页

6 Keith H.Beyler,"The Illinois Long Arm Statute:Background,Meaning,and NeededRepairs",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Law Journal,Vol.12 Issue 2 (1987-1988),p.296.

7 James P.Rooney,"Rethinking the Long-Arm Statute",Massachusetts Law Review,

Vol.100 Issue 3 (June 2019),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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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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