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短装条款适用于哪些情况(溢短装条款)
1. 实际数量与计量单位不符:当实际装入的货物数量与计量单位不符时,溢短装条款适用。例如,如果货物是以公斤为单位计量,而实际装入的货物数量比合同规定的数量少,则适用溢短装条款。
2. 实际重量与合同重量不符:当实际货物的重量与合同规定的重量不符时,溢短装条款适用。例如,如果合同规定货物重量为100公斤,而实际货物重量只有90公斤,则适用溢短装条款。
3. 实际体积与合同体积不符:当实际货物的体积与合同规定的体积不符时,溢短装条款适用。例如,如果合同规定货物体积为1立方米,而实际货物体积只有0.8立方米,则适用溢短装条款。
4. 实际数量与发票数量不符:当实际装入的货物数量与发票上注明的数量不符时,溢短装条款适用。例如,如果发票上注明货物数量为100件,而实际装入的货物数量只有90件,则适用溢短装条款。
5. 其他情况:在其他情况下,当实际装入的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的数量不符时,也适用溢短装条款。例如,如果合同规定货物应装入10个集装箱,而实际装入的货物数量只有8个集装箱,则适用溢短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