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没有一颗心会因为追求梦想而受伤,当你真正渴望一样东西时,日月星辰都会来帮忙!中级会计的学习已经开始,希望大家能好好好把握时间积极备考!【知识点】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1.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2015年简答题)3.不定期租赁(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提示】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4.租赁物的使用(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维修义务(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3)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6.改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2015年简答题)7.转租(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8.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9.出租人的解除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0.承租人的解除权(1)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①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②租赁物权属有争议③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1.买卖不破租赁(2015年简答题)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相关练习题】【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下列有关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C.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D.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才继续有效【答案】B【解析】虽然设备的所有权人已经由甲公司变更为丙公司,但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该租赁合同继续约束丙公司,丙公司不能向乙公司主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容忍乙公司承租该设备至租赁期满。【单选题】下列有关租赁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买受人不愿继续出租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B.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答案】BCD【解析】选项A:“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租赁物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物品

  • 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_2020年注会《税法》答疑

    成功不过是顽强的奋斗而获得的奖励而已,并没有那么遥不可及,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付出,就都能够得到。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的有()。A.软件产品B.出口的库存化肥C.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D.市场经营户自营出口的货物正确答案:A,C,D【提问】为什么不选D选项?C选项和D选项有什么区别?【答疑】这里已经选择了D选项了,本题D选项是免税的,非出口企业指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并且没有出口资质的企业,这种企业不能自己出口,委托他人出口我国也不鼓励,所以免税,对于D选项,这里是对市场经营户的特殊规定,也是我们对于市场经营户不能准确核算退税的一种监管和保护国家税收主权的一种措施,您再理解一下。形成天才的决定性因素应该就是勤奋,想要成功并没有捷径可以走,只有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能获得喜人的回报。小奥这里也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_2020年注会《税法》答疑

    知识如金矿,挖之愈深,得之愈多;知识如登山,攀之愈高,望之愈远。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以下不采用资源税代扣代缴征管方式的有()。A.军事单位境内开采的天然气B.国企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海上油气田开采的原油C.私营公司在境内开采的原煤D.个体户零散、不定期开采的砂石正确答案:A,B,C【提问】D选项为什么不能选?【答疑】学员注意,本题考查的是不采用我们代扣代缴方式征管的,本题D选对于零散、不定期的税源,我们是要采取代扣代缴方式的,避免少征税,所以这里D选项是需要选择的,您再理解一下。求学无愚者,努力就会成功;学习没捷径,勤奋就得回报。小奥这里也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_2020年注会《税法》答疑

    没有人不爱惜他的生命,但很少人珍视他的时间。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是()。A.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B.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C.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D.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正确答案:D【提问】老师为什么选D,不选A呀?这个有点疑惑。【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A选项: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因此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选项D:只有在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才需采用评估价格,因此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不采用房地产评估价格。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如果你想要让光亮进入你的生活,你就需要努力站在发光的地方。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税法扣除项目的标准 税前扣除项目总额

  • 消费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_2020年注会《税法》答疑

    整个人生就是学习与奋斗,虽然是无闻的、平凡的,却也是不能间断的。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生产一种新型的白酒,用于奖励职工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A.8600B.8800C.9600D.9800正确答案:D【提问】为什么组成计税价格里加了从量的800,后面又要再加一次呢,这样从量不就重复算了两次吗?【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不是的哦,对于复合计税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时候要将从量税加一遍。具体是这样的,我们举一个例子,比如A购买白酒500克,价格10元钱,这里我们如果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白酒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元,那么A支付10元钱得到500克白酒,白酒厂家按照书上的规定应交消费税是10×20%+0.5元,这里您的疑惑在于,既然10元包含了0.5元,那么为什么不用9.5元作为计税依据首先学员换一个角度考虑,我们要知道10乘以20%是什么,这个公式的意思是,10元里有20%的从价消费税,就好比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我们有10个苹果,我们知道10个苹果里必然有一个是黄的,必然有20%是青的,那么我们要求这10个苹果里20%的青苹果有多少个,这就好比1个黄苹果是从量税,20%青苹果是从价税,我们是拿9乘以20%还是拿10乘以20%的问题,很明显,这里我们要拿10乘以20%,也就是有3个苹果的颜色和其他的不一样那么我们再换成白酒的价格,我们知道10元里有0.5是定额消费税,有20%是从价消费税,那么我们应该用9.5乘以20%还是用10乘以20%,那么这里也是很显然,用10×20%,也就是这10元里,有2元的从价税,和0.5元的从量税,一共是2.5元,学员换种思维,不要考虑我从10元钱里拿走了多少,会不会重复拿,而是要考虑10元里到底还有什么,这也就是为什么从价加从量比单一的从价税负重的原因,因为这里是10元里既有20%的从价税也有0.5的从量税。那么就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而言,我们用公式来推倒一下,首先消费税是价内税,这就表示其销售价格中包含的是所有的消费税,而不是只是从价部分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数量×定额税率,而也就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也可以看出来,用上面的例子,我们“成本+利润+定额消费税”才是整个价格的80%,那么(成本+利润+定额消费税)/(1-从价税率)才能还原成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希望这个理论能解决您的问题。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祝您考试顺利通关~~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阅读和学习是思想的营养,是思想的无穷发展。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消费税税法实施条例 消费税 税法一

  •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_2020年注会《税法》答疑

    在我们的目标达成之前,我们的奋斗也不会停止,因为这正是人生价值的体现。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A.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股份制企业B.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正确答案:A,C,D【提问】老师,您好!选项D不是源泉扣缴吗?纳税人不是中国的企业代扣代缴吗?纳税人不应该是代扣代缴的那个企业吗?【答疑】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选项D是源泉扣缴,代扣代缴的企业是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纳税人是该非居民企业。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人生像是一个战场,需要冲刺,需要拼搏,需要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税法源泉扣缴 源泉扣缴税款

  • 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_2020年注会《会计》答疑

    人的一生就是需要在努力拼搏中度过,奋斗足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会计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甲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业务,2×17年7月1日,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14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无残值。2×18年5月15日,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建设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出售。至2×18年12月31日,住宅小区尚未完工,共发生开发成本120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A.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确认为存货B.住宅小区2×18年12月31日存货应按26000万元计量C.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的摊销金额不计入住宅小区开发成本D.住宅小区2×18年12月31日作为在建工程列示,并按照26000万元计量正确答案:A,B【提问】住宅小区不是还没完成吗?为什么不选D?【答疑】勤奋刻苦的小伙伴,您好:问题:住宅小区不是还没完成吗?为什么不选D?答:这是房地产企业建造商品房,无论是完工还是未完工都是属于存货的。未完工计入开发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也是列入存货项目中。它并不计入在建工程,房地产企业计入的是开发成本。如果本题说的是房地产企业建造自用办公楼,那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您看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老师会耐心等您。预祝小伙伴考试顺利通关。坚强,是人生路上的精神支柱;是跨越坎坷的信念;是成功走向胜利的根本。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会计》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存货会计分录 存货会计科目

  •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的规定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9:08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税率为9%。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两种:出让和划拨。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点击查看相关知识点推荐: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规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4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所有权转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

  •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怎么确定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8:57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形式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项目销售新房及建筑物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限于房开企业)销售旧房及建筑物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应提供凭据)、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3.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点击查看相关知识点推荐: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规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4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怎么算

  •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特殊规定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人这一生总会遇见挫折磨难,但是从来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坷,挺过去便是一种收获,便会让自己成长起来。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雀凰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动。2017年3月,三江有限公司决定入伙雀凰投资,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有()。A.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B.对入伙前雀凰投资的对外负债,三江公司仅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三江公司入伙后,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雀凰投资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三江公司入伙后,原则上不得自营与雀凰投资相竞争的业务正确答案:B,D【提问】为什么不选A?【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表述正确: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正确的理由是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三江是新入伙的合伙人,三江的入伙,一定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合伙协议另外还有约定的,那就从约定。您可以这样简单的记忆,有约从约。无约全体一致同意。放弃容易,但坚持一定很酷,祝福您顺利通关!成功虽然往往伴随着代价,但成功后带给人的是一种无法比拟欢乐和喜悦。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 接受委托前的沟通_2020年注会《审计》答疑

    学习前要带上几个问题,学习中要思考几个问题,学习后要能提出几个问题,这样才能学有所得。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A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以下审计业务,在接受业务委托前,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B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有()。A.甲公司曾有意委托B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B会计师事务所在初步了解情况后未接受委托,甲公司拟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B.乙公司拟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前,B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乙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丙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丙公司决定变更2018年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D.丁公司拟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B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丁公司2018年期中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正确答案:B,D【提问】C为何不选?【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您注意C选项的内容: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丙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丙公司决定变更2018年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C会计师事务所为前任,与B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所以不需要与B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做题要多练、多思;巩固要多记、多用;运用要多想、多试。小奥这里也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审计》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3 康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中联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_2022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注会税法不愧是“碎”法,各种优惠政策政策经常把考生弄混。大家平时要多练历年考题,找到出题规律,有的放矢地展开复习。增值税法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这部分知识很重要,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所属章节】第二章增值税法【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本项目。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特别提示】就“营改增”项目而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业务范围、为他人、有偿”四个条件。具体是:①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②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归纳1】地域界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含义(重要)(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以销售方或者购买方位置区分境内与境外;(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不动产位置区分境内与境外;(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以自然资源位置区分境内与境外;(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归纳2】基本行为界定——有偿、经营性(重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相应项目。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非营业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等等:(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2021年注会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以上就是2022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相关内容。2022年注会考试报名尚未开始,考生们可以跟着东奥小编提前预习,了解考情考点。(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税法知识点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注会税法知识点细碎,但考点97%以上都来源于教材,建议考生们使用2022年注会税法最新版教材进行备考。以下是2022年注会税法第二章重要知识点,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内容导航】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所属章节】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提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均属于CPA税法命题的高频考点,考生必须辨析把握。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2.销售劳务;3.销售服务;4.销售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销售劳务——也称为提供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销售服务(7项)(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注意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注意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4: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5: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邮政服务:邮政服务的提供服务主体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3)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4)建筑服务:(针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注意1:有形动产修理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建筑物、构筑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注意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3: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注意4: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5)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基金、信托、理财等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注意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3: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注意4: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在未到期之前转让其所有权的,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表所示:资管产品类型持有期间(到期)收益未到期转让收益保本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非保本不征收增值税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注意5: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注意6: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6)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注意1: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注意2: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文化创意服务中的“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3: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例如:出租外墙广告位、出租车广告位。注意4: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5: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注意6: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不属于商务辅助服务,而应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7: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都属于商务辅助服务。注意8: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9: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注意10: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11: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7)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注意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2: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3: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本项目。注意1: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注意2: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注意1: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注意2:“租”的辨析“租”有可能涉及到: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贷款服务。租赁服务的基本类别包括:1.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税率13%)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率13%)3.不动产经营租赁(税率9%)4.不动产融资租赁(税率9%)归纳1:广告位出租征税要辨析载体1.将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归纳2:“停放”、“通过”也是租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归纳3:“租”不是租1.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税率9%)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6-28日,希望大家能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将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学透、学精,争取为后续强化阶段的复习打好基础。(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增值税注会考题 增值税注会例题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由于注会税法中税种繁多,大家在备考注会税法的时候,第一步就是熟读教材,夯实基础。以下是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内容导航】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所属章节】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知识点】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经营罚没物品(未上缴财政的)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3)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4)航空公司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不缴纳增值税的特殊项目:(不缴纳VAT:财政补,不挂钩;罚没物,都上交;单用卡,预充值;无偿运,为公益。)(1)纳税人取得的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视罚没物品收入归属确定征税与否,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3)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作为预付凭证的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解释:售卡企业——收手续费等,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6%)单用途卡充值预收,不缴纳增值税。何时缴纳增值税?(购买货物或服务时)(4)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5)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6)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承上: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境内”与“境外”“非营业活动”提供的服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不缴纳增值税辨析缴纳或不缴纳增值税的特殊项目启下:掌握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熟悉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十项)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上述2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归纳与解释: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共有10项,其具体的计税规定及其运用是税法必考的知识点。考生要理解视同销售行为的几类典型特点:第一类特点: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如②、⑥、⑦、⑧、⑨,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所有权都发生了变化或应税服务已实施并被接受(非营业性除外)。第二类特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范围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如④、⑤。第三类特点: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如①、③。(2)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解释:当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服务,使销售货物和服务具备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的时候,称其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服务。混合销售按照纳税人主营项目划分其是按照销售货物征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征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6-28日,希望大家能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一步一个脚印,有条不紊地进行学习,小编预祝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注会增值税总结 注会 增值税加计扣除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注会税法中税种繁多,大家要注意学会归纳和总结,在理解的基础上牢记。以下是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内容导航】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所属章节】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即:发包人的经营名义、责任兼具的,发包人为纳税人;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承包人为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预测未来的最好方法,就是从现在开始创造未来。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希望报考注会的小伙伴们沉淀心绪,尽快投入到备考状态中!(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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