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财产

    2022年考试即将开始。将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入场券。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伙企业的财产[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1普通合伙[知识点]合伙属性伙伴关系的属性1.合伙财产构成(1)合作伙伴的贡献合伙人的出资构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不是每个合伙人实际支付的财产。(2)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产权。(三)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依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2、合伙财产的性质(1)独立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出资后,他失去了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不属于合伙人之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益,以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财产收入的份额或比例表示。(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将其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3.财产股份转让(1)内部转账普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协议明确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人民法院通常承认其合法有效。基于该特别约定,在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之前,双方就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签订的转让协议视为成立但不生效。其他合伙人明确不同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当事人之间不得产生履约。当事人请求履行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2年新增)(2)对外转帐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②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合伙协议​​修改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直击薄弱点。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合伙人知识点框架 合伙人知识点

  • 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命运的舵是奋斗!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不要放弃一点点机会,不要停止每天的努力。因此,所有考生的实际学习是备考ItermediateAccoutig考试的硬道理!跟着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来学习吧!名师指导,直接打考场,不是难的!gtgtgt推荐阅读: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总结,来并点击![知识点]tyle="text-alig:ceterwhite-ace:ormal"gt财产份额对外转让【章节】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有限合伙[内容导航]lt/troggt1.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财产股份的对外转让1.普通合伙人(1)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经一致同意必须获得其他合作伙伴的。(2)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2.有限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0提前几天。(2)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的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10 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范本 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是否可以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

  • 合伙企业的财产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只有肩负起旅途的风雨,才能最终撑起天上的彩虹。中级会计准备考试的过程是艰难的,但只要你坚持到最后,你就会有收获!快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经济法》的知识点,好好学习吧!名师指导,直接点击考试中心会很困难!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财产troggt【章节】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位普通合伙[内容导航]lt/troggt1.合伙财产构成2.合伙财产性质3.股权转让4.房产分享质量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出资合伙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购的财产,并非各合伙人实际支付的财产。(2)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积金、未分配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工业产权和非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技术等产权。(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依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2、合伙财产的性质(1)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不属于合伙企业之一。伙伴。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益,以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财产收入的份额或比例表示。(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将其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3.股权转让(1)内部转让普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对外转让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2016年简答题)②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③如果合法受让合伙人以外的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合伙协议​​修改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4.财产份额质押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的,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6简答题)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01 合伙企业经济法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CPAagt经济法考试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经济法第三章难度较大,考试的重要性较高。请认真对待!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意准备经济法考试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无效保修合同的法律责任[Sectio]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担保总则【知识点】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保修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提示: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troggt合同疏忽责任。1.主合同有效,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1)债权人和保证人都有过错的,保证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支付部分的1/2;(2)保证人有过错且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对债务人不能支付的部分承担责任;(3)债权人有过错,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1)保证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证人有过错的,其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相关链接:主合同终止后,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保证责任。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agt风格alig:ceter"gt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空白agt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准备过程艰难,需要毅力!准备考试的路上,我会有东奥陪着。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过关!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5-14 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抵押权的效力

    CPAagt经济法科目考试的难度相对其他科目来说比较简单,要背的内容也比较多!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推荐阅读:《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抵押效果[Sectio]第三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八单元抵押【知识点】抵押权的作用按揭效果1.替代替代(1)在保证期内,如被保证财产发生损坏、灭失或被征用,保证人的所有人可以优先获得保险金、赔偿或补偿。(2014年案例研究问题)(2)有担保债权的履约期限未满的,还可以存入保险金、赔偿金或赔偿金等。2.水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未实现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导致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抵押物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财产的自然孳息或法定孳息,除非抵押权人未将要清偿的孳息通知法定义务人。收取的孳息先抵扣收咭费。相关链接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收取的果实应当先用于抵减收取果实的费用。相关链接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权的果实,收取的果实应先用于抵扣收取果实的费用。3.物质(1)房产是在依法设立抵押之前创建的。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与财产有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该财产依法产生于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适用于该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在抵押权实现时一并处理。4.追加(1)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物被附加,附加物为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有效并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物被附加,抵押人拥有附加物的所有权,且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有效性。对扣押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因扣押物导致抵押物增值的,抵押的效力不如增值物有效。(3)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人与第三人因下列原因成为抵押物的共有人扣押,承按人就按揭申索。抵押人的效力与抵押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有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时的还款顺序(2018案例研究问题)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财产的收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登记时间确定还款顺序;(2)已登记的按揭先于未登记的付清;(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6.更改按揭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约定更改抵押顺序和担保债权的数额。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变更抵押权,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7.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设置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抵押顺序或变更抵押的,其他保证人应当强gt在不丧失优先赔偿权益的范围内,保证除其他担保人承诺仍提供担保外,免责。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样式alig:ceter"gt1647855223950074389_00"gt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空白agt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准备过程艰难,需要毅力!准备考试的路上,我会有东奥陪着。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过关!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5-14 抵押权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和抵押权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担保的并存

    CPAagt经济法科目的准备过程是艰难的,需要学生有强烈的学习意愿和决心。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推荐阅读:《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保证共存[Sectio]第三章产权法律制度-第10单元担保共存【知识点】保证共存保证共存人保+财险(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021年案例分析题)有担保债权既有财产担保又有人身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变现担保债务;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1.债务人为财产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也有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承担担保或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权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第三人为财产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为财产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相关链接:主债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债务人本人提供担保,债权人请求以担保财产担保全部债务履行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三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移的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动产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的竞争1.同一动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登记时间确定还款顺序;(2)已登记的按揭先于未登记的付清;(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2.动产抵押和质押竞争性存款如果同一房产同时设置了抵押和质押,拍卖或者变卖该房产的收益按照时间归还注册和交付。3.动产抵押、质押和留置的竞争性存款如果对同一动产设定了抵押或质押,该动产被置于留置权下,留置权人有优先权得到补偿。动产抵押的超级优先权1.民法典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是抵押财产的价格。在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对财产买受人的其他担保人给予补偿,但不包括留置权人。2.司法解释(1)担保人在动产设立浮动抵押并完成抵押登记后,再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或租赁新的动产融资租赁,下列权利人订立担保合同以保证债权或租金的实现,并在动产交付后10日内登记,并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原设立的浮动抵押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对动产建立抵押或保留所有权的卖方;②以动产为抵押以支付价款的债权人;③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动产的出租人。(2)买受人取得动产但未支付价款,或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占用租赁物但未支付全部租金的,并以标的物为他人设置财产担保权,上述债权人以担保价款为实现债权或租金订立担保合同,并在10日内办理动产登记lt/troggt动产交付后,主张其权利优先于买受人为他人设立的担保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同一动产有多个价格优先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登记时间顺序。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tylealig:ceter"gt1647855223950074389_00"gt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空白agt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准备过程艰难,需要毅力!准备考试的路上,我会有东奥陪着。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过关!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5-14 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只要你愿意学习,你就能学习。2022中级会计agt准备考试已经开始了,希望大家能不忘初心,认真对待!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的相关知识点已经更新,一起来学习吧!【知识点】lttroggt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制——股份公司的第五单元组织[内容导航]1.避免+Atted+gt1/22.出勤率+≥2/33.参加+gt1/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1.Avoid+Atted+gt1/2lt/gt上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参加表决,表决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2.出席人数+≥2/3如果上市公司一年内购入或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16年简答题)3.出席+gt1/2上市公司提供的下列担保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ltgt(1)单笔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50%后提供的担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情况。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先生的《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如有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5-14 知识点 梗 知识点 高一中外历史纲要下知识点必修

  • 安徽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项目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担保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要求,加强和改进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安徽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受芜湖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进行真实性验证,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和效率。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内部管理;担保业务流程管理、担保项目审查与决策、反担保措施、担保项目后担保及档案管理。I.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徽省融资担保等政策,我们制定了《审计工作方案》,派审计组到芜湖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内控审计、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根据审计计划,逐项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核。执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审查会计、财务管理、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管理、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情况;审查担保业务流程管理、担保项目审查决策、反担保措施、担保项目事后监管、档案资料管理等。审核过程中,审核组成员相互配合,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并及时跟进公司领导,反馈现场进展情况。现场结束后,我们向芜湖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报告初稿,双方就审计结果达成一致,顺利出具了审计报告。2、项目效果根据审计意见,芜湖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审计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细化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从投保前、投保中、投保后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做好风险识别、评估、监督和预警工作,改革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风险管理模式,同时整合不同风险成因,加强差异化,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化解方案,提高综合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2022-05-10 芜湖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芜湖担保公司

  • 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和爱PDF电子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美好的婚姻,保护财产和爱情df下载,这是一本关于生活和婚姻的书。在婚姻中,我们需要相互尊重来稳定我们的关系。同时,笔者对婚姻法也有一些看法。问题描述得很详细。美满婚姻简介df世界变化越来越快,离婚大战不时发生在我们身边。作为离婚律师,吴洁珍律师见证了各种各样的婚姻。当“教人离婚”成为他的日常工作时,他也在不断思考婚姻,希望从中吸取教训,让现代人的婚姻更幸福。本书总结了婚姻法背后隐藏的三重含义,提出了“重塑婚姻安全”的核心理念,用简明准确的语言系统地教你婚前自我保护的规则,以及如何解决婚姻和爱情的问题。针对不动产、动产、股权等常见的财产安全漏洞,每章都专门设计了思维导图,将复杂的法律问题形象化。只有熟悉婚姻法中的法律规则,建立起婚姻保障体系,才能为婚姻保驾护航,消除或缓解婚姻焦虑,让我们未来的生活更美好。美好的婚姻df作者吴杰振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广东省婚姻法研究会理事,巴黎第二大学和巴黎第十大学法学硕士,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问题离婚诉讼,长期负责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婚姻案件,担任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客户的私人顾问。央视、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新华社、广州日报等媒体也经常出现采访和评论。好婚姻的特征df1、系统讲解爱情、婚姻、离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俗准确的语言+丰富生动的案例,为解决婚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操作简单2、纠正大量现有法律不再支持的过时观念,提供清醒的婚恋建议,避免婚恋误区3、每一章都特别设计了思维导图,将复杂的法律问题形象化,帮助你快速掌握要点好姻缘df主目录第一章婚姻法的三隐含义第二章嫁妆和嫁妆第3章恋爱中的房子第四章个人财产/共有财产第五章婚前自我保护法第6章出轨的婚姻第7章说“不!”家庭暴力第8章离婚,别怕!...

    2022-05-10 婚姻法嫁妆属于男方还是女方 婚姻法嫁妆离婚属于谁

  • 侵害财产犯罪疑难案例精析pdf|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财物犯罪疑难案件分析df是一本关于犯罪案件分析的书籍,主要是关于盗窃类财产犯罪、侵占财产犯罪、诈骗类财产的真实案例分析犯罪和其他犯罪。侵害财产罪疑难案件解析df内容侵害财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抢夺他人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本书涵盖了所有针对财产犯罪的犯罪。书中选取的案例影响较大,与近年来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本书收录的案件基本都是各地司法机关处理的争议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反映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普遍性法律问题。本书不仅注重全面反映案件基本事实,还列举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意见,着重对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本书适合不同层次的读者。df章节目录标题1盗窃财产罪1、把车主吵架后留下的摩托车骑走算不算犯罪?2、未满16岁的人盗窃是否构成犯罪?3、以练习驾驶为目的,多次驾驶他人的机动车是否构成犯罪?4、盗用债务人的钱还债算不算犯罪?5、以技术手段从他人首饰中获取黄金应构成什么犯罪6、盗窃假币算犯罪吗?7、借上班的机会偷走自己负责的产品应该构成什么犯罪?8、吓跑小偷拿赃物算什么罪9。利用机器系统故障提取巨额资金是否构成犯罪?10。盗窃本人被国家机关暂扣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11.要求别人偷东西时误偷自己的东西算不算犯罪?12.借别人的摩托车藏起来算什么罪13.士兵偷枪弹药应该犯什么罪14、非商家出售的被盗购物券金额如何计算15、使用手机型号包装新手机应构成什么犯罪16、捡起留在车内的财物拒不归还是否构成犯罪?17.教唆他人盗窃不参与执行,能否认定为主犯?18.勾结别人偷爸爸的车怎么办19.共同盗窃赃物分配不均,应如何分担刑事责任20。门卫提供钥匙供他人盗窃是否构成犯罪?21、保安自己偷东西应该犯什么罪22、事后串谋变卖赃物应构成什么罪23.连接供水管网供多户使用的水管构成什么犯罪?24.如果两个人合谋犯罪,一个人单独犯罪,另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25、因威胁实施的犯罪能否认定为共犯26、如果当前没有密码的存折被盗,如何计算盗窃金额27、前一罪加刑未执行,新罪在五年内犯,是否构成累犯28、使用他人存折盗取存款应当构成什么犯罪29。如何计算被盗外币金额30。乘客下车时拿走别人的密码箱算什么罪?31、盗窃被发现后,编造谎言拿走财物,应构成什么犯罪32.盗窃屋内财物应构成什么罪?33.如果外国人自首并在盗窃后归还赃物,是否应额外驱逐出境34、如何确定被盗假冒商品的数量35、盗窃备用输电线路电缆构成什么犯罪36、将破译的互联网密码告诉他人是否构成犯罪?37.被说服同意自首并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是否构成自首?38、是否构成多次盗窃罪但未达到“数额大”39。无人驾驶售票车司机偷车票应该犯什么罪?第二部分挪用公款罪1、将资金借给个人供个人使用是否属于犯罪行为?2、劳务人员挪用国有资产应构成什么罪3、挪用防汛专项资金应构成什么罪4、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应构成什么犯罪5、暂时占用公司财产是否构成犯罪6、占有他人的财物并据为己有是什么罪?7、临时工侵占国家财产应构成什么罪?8、利用银行系统骗取他人存款是否构成犯罪?9。推销员挪用同事的钱算什么罪?10。以国有资产作抵押,将贷款用于其他经营项目是否构成犯罪11.公司员工收取回扣属于个人属于何种犯罪行为?12.公司工作人员是否拒绝退还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犯罪1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费用应构成什么犯罪14、维修部的主人私自销售维修物品有什么罪?15、售货员从超市骗取自己送来的货品退换货的罪名是什么第三篇欺诈性财产犯罪第四篇暴力和强制财产犯罪第五部分:隐匿、变卖非法财产罪电子书前言与规范性文件相比,案例直观,可以帮助执法人员了解立法的初衷;具有示范作用,有助于执法人员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它具有典型性,可以帮助执法人员拓宽思路,综合分析案件。我国虽不适用判例法,但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特别是一些典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实践借鉴作用,对立法和法学研究也具有重要价值。通过选编一些典型案例,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指导,确保严格准确执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是我们编纂本书的主要目的。侵害财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抢夺他人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行为类型,财产犯罪可分为六大类:盗窃财产犯罪、挪用财产犯罪、诈骗财产犯罪、暴力胁迫财产犯罪、窝藏出售赃物犯罪、毁坏财产犯罪。破坏财产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基层司法部门,财产犯罪占很大比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财产犯罪层出不穷。实践证明,从分析研究具体案件入手研究刑法问题,发现定罪量刑的得失,总结刑法实施中存在的规律性问题,必将有助于刑法的研究和实施。法律。本书已写至:一是涵盖所有侵害财产罪,选案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第二,根据上述侵害财产罪的分类和排列,既涉及刑法总则的内容,也涉及刑法分则的内容。分类清晰,重点突出。第三,在分析案例和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既要注意由浅入深,又要深入浅出,适合不同层次的读者。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将对侵犯财产罪有一个深入、全面的认识,同时提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书收集的案件基本都是各地司法机关审理的争议案件。每一个案例都反映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普遍性法律问题。在立案准备中,既要注重充分反映基本案例,又要列举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意见,重点对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保证本书的实用性。由于我们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2022-05-09 财产犯罪的案例 财产犯罪论文

  • 2022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2《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内容导航】1.偶然所得2.财产租赁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高频考点】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没有理解知识点光靠死记硬背可不行,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火速更新中,马上去听老师讲解,将这些难搞的知识点融会贯通!>">点击去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gtgt更多推荐:必背!2022年初级会计高频考点汇总...

    2022-04-13 经济法财产租赁例题 财产租赁所得包括

  • 抵押权的设立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没有一蹴而就的成功,只有日复一日的努力,想要在中级会计的学习中收获好的结果,就要在备考的路上坚持下去!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速看!【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1.什么是抵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2.抵押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水塔、桥梁、林木等)可以抵押。(2)地①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提示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法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房地一体”)【提示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016年综合题)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提示1】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提示2】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3)其他可以抵押的财产①海域使用权②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③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④交通运输工具⑤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4)其他不得抵押的财产①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②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③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抵押合同(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流押条款(2016年综合题)根据《民法典》第401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4.抵押登记(1)不动产(2016年综合题)以不动产或不动产用益物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动产①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0年综合题)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提示】《民法典》扩大了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该规则不再仅限于动产浮动抵押适用,而是适用于所有的动产抵押。5.抵押担保的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未约定,全额担保)【相关练习题】【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有权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应当配合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答案】×【解析】“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属于流押条款,借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并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而是应将该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以优先受偿。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抵押权 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 原租赁关系 抵押权 抵押财产已经出租

  • 破产财产的构成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这门科目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有很多,考生备考时将原文一字不变全部背下来,这样的学习方法并不可取。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才能真正学以致用。以下是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禁止交易的行为【所属章节】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禁止交易的行为禁止交易的行为(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现有财产+追回财产1.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2.应当追回的财产:(1)出资人未缴足的出资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正常收入①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②下列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a.绩效奖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3)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4)个别清偿应当追回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5)无效行为应当追回的财产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6)违法行使抵销权而追回的财产①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③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④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二)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注:本文知识点由东奥教研专业团队提供,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真正理解知识点后,做题就会容易很多。希望考生们合理利用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进行学习,争取在2022年注会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债务人的概念 债务法律知识

  • 破产财产的分配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有打算报考2022年注会经济法科目的小伙伴吗?如果你打算报考,一定要来看看东奥小编整理的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可以帮助你走出备考经济法科目的第一步!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破产财产的分配【所属章节】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职工劳动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破产人欠缴的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解释1】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解释2】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2.特殊规定(1)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2)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1.无法通知且无法直接交付或者经通知债权人未受领也无法直接交付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该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依争议标的额将其分配额提存,按照诉讼或者仲裁结果处理。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相关链接】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1.无法通知且无法直接交付或者经通知债权人未受领也无法直接交付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该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依争议标的额将其分配额提存,按照诉讼或者仲裁结果处理。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相关链接】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1年注会经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什么时候开始学习都不晚,只要你有心。2022年注会考试的备考已经开始,打算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一定要抓紧时间进行预习,为后续的备考打好基础。(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民法债权知识点 债权的知识框架

  •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0年注会《税法》答疑

    凡事开头很难,然而更难的是做到有始有终。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下列各项中,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有()。A.纳税人将股权低价转让给妻子B.纳税人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使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C.纳税人将股权低价转让给好朋友D.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正确答案:A,B,D【提问】为什么A可以选?【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虽然妻子和纳税人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但是是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噢~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没有再比学习更廉价的快乐,更持久的满足了。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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